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权:排他性的确立和不平等的起源

——洛克、卢梭的观点

作者:张湖东
[内容提要] 财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对财产权的思考构成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一项重要内容。财产权的核心问题是排他性如何确立。财产权的确立与不平等的起源有着难以割舍的关系。关于财产权的起源大体存在两种理论:约定论和自然论。只有从自然的角度对财产加以论证,才使得财产权奠立于一个不可动摇的根基之上。从自然的角度出发对财产进行论证,得出的推论应该是:人人都占有,至少有劳动能力的人应该如此(应该获取属于他劳动所得的部分),但为什么却产生了不平等?如何解决不平等问题?本文系统梳理了启蒙时期的两位重要思想家洛克和卢梭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论证。
    [关键词] 财产权 不平等 洛克 卢梭
    (Page 1/2)
    
    在商品社会,财产作为一种法权现象,是人们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关于财产权的思想在西方有着久远的传统。
    财产权最核心的问题是排他性如何确立?即何以大自然这个本是人类共同享有权利的对象成为一部分人专有的物品之后,便排斥了其他人对此享有同样的权利?
    如果人是通过属于他自己的劳动(对自己人身的享有无可置疑地具有排他性)获取了所有权,如果劳动是人的本质的活动,占有是人的本质的实现,那么,从自然地看,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享有一份自己的财产。为什么会有人占有而有人却一无所有?
    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构成了近代政治哲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我们不妨看看启蒙时期的两位重要思想家洛克和卢梭的观点--
    财产权的确立
    
    关于财产权的起源大体存在两种理论:约定论和自然论。
    约定论认为,财产权是人们约定的产物,起源于人们默认的同意或相互的协议。约定论大致又可区分出两种观点:一种是历史的自然约定,即认为财产权是根据协议,由先占者的权利延续而来的,它是随着土地的分配和占有继之而来的一个自然结果。代表性的作者是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一种是功利的观点,(其实,约定论本质上都是功利的,其模式是:为了……目的,人们在理性的引导下,订立一项契约或形成一项规则。)即认为保护财产是出于发展经济、促进稳定和繁荣社会等外在的目的。"这种对财富的私有属性的论证方式,存在于大多数文化与大多数民族的生活中。"1 既然是约定的,它便并非永恒,也便难以是神圣的,它就容易随着时间的流变和人们主观的偏好而发生改变。只有从自然的角度对财产加以论证,才使得财产权奠立于一个不可动摇的根基之上。在近代,这项工作首先是从洛克开始的。
    
    一、 洛克的观点
    洛克对财产权的论证实际上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劳动最初如何能在自然的共有物中开始确立财产权" (§51)2,我们可以称之为自然状态财产权的确立;二是随着货币的使用如何产生了现实的状况,即市民社会财产合法性的来源。
    
    1、自然状态财产权的确立
    "劳动最初如何能在自然的共有物中开始确立财产权" ?(§51)3,"在上帝给予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25)4,根据洛克的说明,我们可以从《政府论》下篇"论财产"一章中非常清晰地条分出洛克论述财产权确立的几个要点--
    1) 致使私人占有的必要性
    "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但是,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26)5
    "上帝将世界给予人类所共有;但是,既然他将它给予人类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为了使他们尽可能从它获得生活的最大便利,就不能假设上帝的意图是要使世界永远归公共所有而不加以耕植。他是把世界给予勤劳和有理性的人们利用的(而劳动使人取得对它的权利)……"(§34)6
    "上帝命令人开拓土地,从而给人在这范围内将土地拨归私用的权力。而人类生活的条件既需要劳动和从事劳动的资料,就必然地导致私人占有。"(§35)7
    "关于这一点,我还要补充说,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用,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37)8
    2) 劳动价值学说
    "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27)9
    "将绝大部分的价值加在土地上的是劳动,没有劳动就几乎分文不值。我们是靠劳动才得到土地的一切有用产品的最大部分的。……自然和土地只提供本身几乎没有价值的资料。"(§43)10
    "虽然自然的东西是给人共有的,然而人既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动或劳动的所有者,本身就还具有财产的基本基础。当发明和技能改善了生活的种种便利条件的时候,他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享受的大部分东西完全是他自己的,并不与他人共有。"(§44)11
    "所以,在最初,只要有人愿意对于原来共有的东西施加劳动,劳动就给予财产权。"(§45)12
    3) 财产的对象
    "尽管财产的主要对象现在不是土地所生产的果实和依靠土地而生存的野兽,而是包括和带有其余一切东西的土地本身,我认为很明显,土地的所有权也是和前者一样取得的。"(§32)13
    4) 财产的限度
    "同一自然法,以这种方式给我们财产权,同时也对这种财产加以限制。'上帝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是神的启示所证实的理性之声。但上帝是以什么限度给我们财产的呢?以供我们享用为度。谁能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份所应得,就归他人所有。上帝创造的东西不是供人们糟蹋或败坏的。(§31)14
    "同样的限度也适用于土地的占有。"(§38)15
    5) 在自然状态财产权确立的前提(资源的无限性)
    "这种开垦任何一块土地而把它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并不损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为还剩有足够的同样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能利用的还要多。"(§33)16
    "他的邻人(在旁人已取出他的一份之后)仍然剩有同划归私用以前一样好和一样多的财产。"(§36)17
    
    2、市民社会财产合法性的来源
    在自然状态,洛克为我们描绘出了这么一幅图景:
    1) 资源足够多,具有无限性,人们之间没有必要相互侵犯。
    "财产的幅度是自然根据人类的劳动和生活所需的范围而很好地规定的。没有任何人的劳动能够开拓一切土地或把一切土地划归私用;他的享用也顶多只能消耗一小部分;所以任何人都不可能在这种方式下侵犯另一个人的权利,或为自己取得一宗财产而损害他的邻人。"(§36)18
    2) 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自给自足,对资源的占用遵循着"每人能利用多少就可以占有多少"(§36)19的所有权法则。人们之间是孤立隔绝的,不发生交换关系。洛克举例道:"假设有这么一个海岛,它和世界其余地区的一切可能的商业相隔绝,……岛上所有的东西,不是由于平凡就是由于脆弱易损,没有一样可以适合用作货币。在这种情况下,那里的任何人在家庭用途和供其消费的丰富供应之外,不论在他们勤劳所生产的东西方面或者和他人交换同样易于毁坏而有用的物品方面,还有什么理由要扩大他的财产呢?"(§48)20
    3) 人们所能利用和需要的还只是生活的必需品。"人类初期,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满足于未经加工的、自然所供给他们的必需品。"(§45)21人们所能占有的还只是使用价值,而这是有限的、易腐的。"这种价值是以事物对人的生活的功用而定的。"(§37)22"对人类生活实在有用的东西的最大部分,以及诸如世界的最初处于公有状态的人们所追求的生存必需品,如现在的美洲人所追求的那样,一般说来都是不能耐久的东西,如果不因有人利用而被消费掉,就会自行腐烂毁坏。"(§46)23
    
    但是,自货币出现以后,所有这些情形都发生了改变--
    "货币的出现和人们默许同意赋予土地以一种价值,形成了(基于同意)较大的占有和对土地的权利。"(§36)24
    "货币的使用就是这样流行起来的--这是一种人们可以保存而不致于损坏的能耐久的东西,他们基于相互同意,用它来交换真正有用但易于败坏的生活必需品。"(§47)25
    "货币的这一发明给了他们以继续积累和扩大他们的财产的机会。"(§48)26
    这样,人们不再是自给自足的了,人们开始交换,人们所能利用和需要的也不再限于一些有限的和易腐的生活必需品。由于有了进一步积累和扩大财产的手段与机会,人们对资源的占用亦不再遵循着"每人能利用多少就可以占有多少"的所有权法则。随着人口的增加,资源也不再是足够多、具有无限性了。
    
    "既然金银与衣食车马相比,对于人类生活的用处不大,其价值只是从人们的同意而来,而且大部分还取决于劳动的尺度,这就很明显,人们已经同意对于土地可以有不平均和不相等的占有。他们通过默许和自愿的同意找到一种方法,使一个人完全可以占有其产量超过他个人消费量的更多的土地,那个方法就是把剩余产品去交换可以窖藏而不致损害任何人的金银;这些金属在占有人手中不会损毁或败坏。人们之所以能够超出社会的范围,不必通过社会契约,而这样地把物品分成不平等的私有财产,只是由于他们赋予金银以一种价值并默认货币的使用。而政府则以法律规定财产权,土地的占有是由成文宪法加以确定的。"(§50)27
    "被认为是文明的一部分人类已经制定并且增订了一些明文法来确定财产权,但是这一关于原来共有的东西中产生财产权的原始的自然法仍旧适用。"(§30)28在政治社会,人们对财产权加以确定的明文法只是原始自然法的反映,这种约定源于自然。因此,即使进入市民社会,财产权仍旧是自然的。
    二、 卢梭的观点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总体上继承了洛克的劳动价值说。
    "这种起源之所以是很合乎自然的,特别是因为我们不可能撇开劳动去设想新生的私有观念。我们不能理解一个人要把原非自己创造的东西据为已有,除了因为添加了自己的劳动以外,还能因为添加了什么别的东西?只有劳动才能给予耕种者对于他所耕种的土地的出产物的权利,因而也给予他对于土地本身的权利,至少是到收获时为止。这样年复一年地下去,连续占有就很容易转化为私有。"29
    但卢梭否认所有权同生命和自由一样是天然的禀赋(在洛克那里,生命、自由和财产同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政府产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些天赋权利,尤其是为了保护财产权--见《政府论》下篇 第九章,P77及P4),认为所有权不过是一种协议和人为的制度。
    "所有权不过是一种协议和人为的制度,因此人人能够随意处分他所有的东西。但是,人类主要的天然禀赋,生命和自由,则不能与此相提并论,这些天赋人人可以享受,……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的。……子女们享受父亲的财产,只是由父亲的权利移转而来的;而自由乃是他们以人的资格从自然方面所获得的禀赋,父母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他们这种天然禀赋。"30
    我们看到在卢梭笔下,私有制或财产权的形式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是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状态,(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时是将人类作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来加以描述的)这从卢梭表达时所使用的两个概念可以看出。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远在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即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产生的富人和穷人的状态)产生之前,"这就是第一次变革的时代,这一变革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家庭的区分,从此便出现了某种形式的私有制,许多的争执和战斗也就从而产生了。"31 这时的占有情况事实上是一种不稳定的、没有法律基础的事实状态。
    在《社会契约论》第九章"论财产权"中,"一般说来,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32 这种"最初占有者的权利,虽然要比最强者的权利更真实些,但也唯有在财产权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33 很显然,这里的"缺乏法理根据时"应是一种自然状态(在第17页第四章中卢梭也提到"没有出现固定财产权的自然状态"),在这里卢梭事实上也继承了洛克根据劳动和必需的原则来确定"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即自然状态财产权的确立。而要使这种"最初占有者的权利"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则需通过约定由法律和制度来加以凝固和确立。
    不平等的起源
    
    从自然的角度出发对财产进行论证,得出的推论应该是:人人都占有,至少有劳动能力的人应该如此(应该获取属于他劳动所得的部分)。因为,劳动是一种普遍的活动,在近代,人被普遍地视为人格。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占有是人的本质的实现,为什么有人占有多有人占有少,有人在活动的过程中充分实现了人的本质而有人成为了其自身活动的奴隶?是什么导致了财富分配的不均以及由此产生的重大后果?有什么理由使得"一个孩子命令着老年人,一个傻子指导着聪明人,一小撮人拥有许多剩余的东西,而大量的饥民则缺乏生活必需品"?34
    
    关于不平等占有关系的产生大致有以下几种解释方式:
    一是自然式论证,首先承认劳动价值说,但认为占有有先后之分,当资源随着人口的增加出现不足时,先占者与后来者之间的不平等也就自然地产生了。按照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进入市民社会后,积累起来的死劳动如果为他人的生产所利用也有权要求分享产品。如此便加剧了不平等。而更深一层,有人甚至认为,在自然状态人就是不平等的,就存在主人与奴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二是功利式论证,认为某种程度不平等的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生产发展的某个阶段必然会产生某种具体的占有形式,而不平等只是其中之一种。
    三是诉诸人性的论证。人性中除了人的存在性之外,还有一种自我保存的需要,或更多的如霍布斯所谓的竞争、猜疑和荣誉的渴望。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对他人的掠夺和侵占,这种掠夺和侵占乃是一种强力意志的体现,它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合法(约定)的形式凝固下来。
    
    按照洛克的观点,人们是有"超过需要的占有欲"(§37)35的,但这种占有欲在自然状态客观上难以实现而主观上也是没有必要的。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洛克通过设想一个人在美洲内地的情况(§48)36,使我们看到,这种占有欲是"不合算"和没必要的。只有在货币出现以后,"人们同意让一小块不会耗损又不会败坏的黄色金属值一大块肉或一大堆粮食"(§37)37时,这种占有才成为可能,"货币的这一发明给了他们以继续积累和扩大他们的财产的机会。"(§48)38而且,在洛克看来,货币的使用是人们"通过默许和自愿的同意"找到的一种方法,"这就很明显,人们已经同意对于土地可以有不平均和不相等的占有","人们之所以能够超出社会的范围,不必通过社会契约,而这样地把物品分成不平等的私有财产,只是由于他们赋予金银以一种价值并默认货币的使用。而政府则以法律规定财产权,土地的占有是由成文宪法加以确定的。"(§50)39由此,不平等的财产权利,首先通过货币的使用得到了人们的默认同意,接着,政府的出现,通过法律的形式对财产权正式地加以确定。
    
    卢梭对不平等有着深刻的批判。他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认为:在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一种是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前者基于自然,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后者起因于一种协议,是由人们的同意而设定的。40 在自然状态,虽然存在自然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几乎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自然状态中,人是孤独自在的。一种自然的自爱心和怜悯心支配着人们之间的原始关系。但人有着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这种能力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地发展,使人类社会经历着不同的阶段。人从最初的一些简单的知觉和技巧逐渐地发展出了一套完善的智慧和能力;人的最原始的对自己生存的情感以及对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粗浅观念也逐步发展为一套完整的人伦情感和道德观念;语言逐步地产生了,社会形成了;"随着观念和情感的相互推动,精神和心灵的相互为用,人类便日益文明化了。"尤其随着"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的发明",引起了巨大的变革。"当他们仅从事于一个人能单独操作的工作和不需要许多人协助的手艺的时候,他们都还过着本性所许可的自由、健康、善良而幸福的生活,并且在他们之间继续享受着无拘无束自由交往的快乐。但是,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41
    在这里,我们发现,在卢梭的笔下,其实在社会和法律产生之前便已经蕴含了不同的利益和巨大的冲突,而社会和法律本身是这些冲突的产物。在"第一次变革的时代,这一变革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家庭的区分,从此便出现了某种形式的私有制,许多的争执和战斗也就从而产生了。"42 随着土地的耕种和分配,"当不动产在数量和面积上增长到布满了整个地面并都互相毗连起来的时候,一个人只有损害他人才能扩大自己的财产。"43 错过了取得财产机会的穷人不得不从富人手里接受或抢夺生活必需品。而富人"一认识了统治的快乐,便立即鄙弃一切其他的快乐","好象饿狼一样,尝过了一次人肉以后,便厌弃一切别的食物,而只想吃人了。" 这样,"最强者或最贫者把他们的力量或他们的需要视为一种对他人财产上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按照他们的看法就等于所有权","因为富人的豪夺、穷人的抢劫以及一切人毫无节制的情欲,扼杀了自然怜悯心和还很微弱的公正的声音","在最强者的权利和先占者的权利之间发生了无穷尽的冲突,这种冲突只能以战斗和残杀而终结。"于是,"富人终于想出了一种最深谋远虑的计划,这计划是前人从来没有想到过的,那就是:利用那些攻击自己的人们的力量来为自己服务,把自己原来的敌人变成自己的保卫者,并向他们灌输一些新的格言,为他们建立一些新的制度,这些制度对富人之有利正如同自然法对富人之有害是一样。""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者应当是这样起源的。它们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44
    
    人类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和竞争?在此我们比较一下几位思想家对此的思考,以及他们进行理论推演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和立足点。
    先看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二部分卢梭写道:"追求幸福乃是人类活动的唯一动力,因而他能够区分两种情况:一、由于共同利益,他可以指望同类的帮助,这是一种稀有的情况;二、由于彼此的竞争,他不能信任他的同类,这是更稀有的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他和他的同类结合成群,或者至多也不过结合成某种自由的团体,这种团体并不拘束任何人,它的存续期间也不会超过促使该团体形成的那种临时需要的存在期间。在第二种情况下,每个人为了力求获取自己的利益,如果相信自己有足够的力量,便公开使用强力,如果觉得自己比较软弱,便使用智巧。"45 很显然,在这里卢梭认为,追求幸福乃是人类活动的原动力,由此而产生了利益和竞争。
    再看霍布斯。在《利维坦》第十三章中,霍布斯认为,人除了自我保全的目的之外,还有快乐的欲望,"把征服进行得超出了自己的安全所需要的限度之外,以咏味自己在这种征服中的权势为乐。"46 在人类的天性中,除了竞争和猜疑之外,还有荣誉。人们不仅求安全,而且求利、求荣誉,这是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47
    我们再回到柏拉图。柏拉图的《理想国》整篇似乎都在讨论正义问题,但正是围绕着正义问题,柏拉图试图回答:什么是幸福的生活,是正义更能使人幸福还是非正义?在此蕴含的一个前提就是:人是追求幸福的。否则整个讨论便无法进行下去。无论对正义下什么定义("欠债还债"、"归还属于他的东西"、"强者的利益"或"各得其所"),正义之所以值得追求,是因为它将人引向一种幸福的生活。在这里问题关键又在于:什么是幸福?苏格拉底在寻找什么是"正义"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为幸福"立法"--为幸福创设了一套"标准"或者说试图将人引向了一种"境界"。直到柏拉图晚年的《法篇》事实上仍在追问:"哪一种人更加幸福,那些过着更加正义的生活的人,还是那些过着更加快乐的生活的人?"48我们看到恰恰是对什么是幸福的回答区分了古代人与近代人的观念。在柏拉图那里,"一个人只有作为快乐城邦的一员才能幸福"。幸福就在于灵魂对肉身的控制,理性对欲望的统驭。"所谓美好的和可敬的事物乃是那些能使我们天性中兽性部分受制于人性部分(或可更确切地说受制于神性部分)的事物。"49 "最善者和最正义者是最幸福的人。他最有王者气质,最能自制。"50 或到了柏拉图晚年的作品《法篇》中是二者的协调。(在《法篇》中谈到教育时,已和《理想国》中不一样,不是理性将欲望和快乐镇制住,而是二者的调适。)而到了近代,在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霍布斯那里,"'与旧道德说教者的著书'所论相反的是,幸福在于从对一个客体到另一个客体的欲求永无止境的面前追求之中。"51 "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52 在霍布斯的论述中,理性与激情的关系是理性下降为激情的手段。53 理性服务于人的欲望--自我保存或更多的。近代以来,自由的原则就是节制的原则。只要一个个体愿意,而又是他力量和智力所能及的,他就要去办--去实现自己的欲望。54 在自然状态,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仅权利上平等而且能力上也大致平等,当"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55。 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像狼与狼一样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56。在政治社会,个体行动唯一的边界就是法律,而法律仅仅只是人们意识到了自然状态的不便后为了更好地自保的一种约定。
    由上,我们看到几位思想家(还有更多)不约而同地将追求幸福作为他们理论推演最初的起点。追求幸福乃是人作为一个个体意志中的"最初的原点",由此而引发了其展现出的一切活动,以及决定其一切的情感和取舍。而追求幸福是不需要再证明和追问的,它乃人之为人的一项基本属性,甚至先于自由,而与生命(自我保存)并列。
    
    由于对不平等起缘的认识不同,洛克和卢梭对财产占有不平等的解决之道也大相径庭。
    洛克认为这种不平等是人们"默许和自愿的同意",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因此政府的功能和目的只是对这种已有的状况加以确认和保护。
    卢梭虽然认为不平等最终起源于人类的这样一种"自我完善化能力",随着人类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平等的三种状态(即富人和穷人的状态、强者和弱者的状态、主人和奴隶的状态 ),但由于卢梭与其它思想家相比更多地带了股对人类美好生活探讨的激情,他在认识到政治上的不平等("起因于一种协议,由于人们的同意而设定"--见《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本论,P70)是一切枷锁的起缘时,他试图"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合于正义的)而又确切的(切实可行的)政权规则。"(见《社会契约论》第一卷开头57) 正如卢梭试图解决"自由与服从"的关系一样,他也试图通过一个由社会契约建立起来的"公共大我"来消除财产占有的不平等。在《社会契约论》第九章"论财产"中卢梭提出:"集体的每个成员,在集体形成的那一瞬间,便把当时实际情况下所存在的自己--他本身和他的全部力量,而他所享有的财富也构成其中的一部分--献给了集体。"58
    
    有待深入的思考
    
    洛克:"在没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会有不公正的。"59
    卢梭:"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人们感觉不到的,它的影响也几乎是等于零的。"60
    显然,在最初的自然状态,不平等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只是随着私有财产制度(约定)的出现,人类才产生了真正的不平等。从逻辑上,私有制是人类进入政治社会后不平等产生的一个起缘(具有前后关系)。但问题是,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生是人类发展不平等的根源呢?抑或是在走向文明的过程中人类必然要走向不平等,而私有财产的确立只是在此过程的一个伴随物?(因果关系还是承接关系?)这种不平等是必需的吗?它是永恒的吗?私有制的存在在政治社会是必然的吗?
    
    为什么要有私有财产制度?私有财产制度为什么会出现?
    洛克是从自然的角度,从人的存在性出发来加以论证的。按照古典思想家的观点,人(绝大多数)是不完善的,政治生活存在的根据就是人的不完善性,政治制度的产生就在于要使不完善的人在其中仍能过一种和谐的生活。而财产制度只是这种政治设计的一部分。由此出发,对现实不合理的解决不在于从根本上颠覆一种制度,而在于不断地修整和完善它,使之更适于人的发展,更能产生和谐的生活。
    卢梭认为,财产制度的产生从根本上是由于人的"自我完善化能力"的结果,是人们约定的产物。现实社会的财产制度是许多不合理现象的起源。但财产是政治社会的基础,消除现实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合理有赖于一个新的约定,有赖于一种新的共同体的形成。
    马克思则认定私有财产制度并非是永恒的。财产制度只是生产力发展和劳动分工的产物,在私有财产产生之前,存在一个并不知道什么是"你的"、"我的"的社会,因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也必将归于一个不需要财产制度的社会。因而,"马克思拒绝了那种认为财产和市民社会或政治生活是人类和平、繁荣和体面的存在的绝对前提的观点,并因而否定了自然的和永恒的'商业法'状态,他拒绝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这一暗示,即利润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是不会改变的,同样政治社会也是不会改变的。"61 现实的不合理制度只是现实生产力发展或不发展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不合理的经济关系将得到改造,新的生产关系的确立将超越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从而造就一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
    
    洛克写道:"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26)62 而资本主义发展到今天,问题已不在消费上,从消费的角度看,人们之间其实已经大体上趋于平等--每个人的消费即使最大化了也是有限的。现代资本主义的问题在于以资本为核心形成的一架无形机器对人的劳动的扭曲和异化,劳动不再是为了获取一种具体的、有形的、与自己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产品,而是为了一个抽象的目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这种没有边界的占有欲是制度的产物,还是人性使然?如果二者皆有,如何协调?由此,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是:私有制如果是政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私有制是不是现代性问题的总根源?解决现代性问题的关键在哪里?
    
    
    注 释:
    1 洪涛:人的存在性:财产权的基础。《文汇报》日期:2004.01.19 版次:10
    2 洛克:《政府论》 下篇,叶启芳 瞿菊农 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2月第一版。P33。
    3 同上书,P33。
    4 同上书,P18。
    5 同上书,P18-19。着重号为引者加,后同。
    6 同上书,P22。
    7 同上书,P23。
    8 同上书,P25。
    9 同上书,P19。
    10 同上书,P29。
    11 同上书,P29。
    12 同上书,P29。
    13 同上书,P21。
    14 同上书,P21。
    15 同上书,P26。
    16 同上书,P22。
    17 同上书,P23-24。
    18 同上书,P23。
    19 同上书,P24。
    20 同上书,P31-32。
    21 同上书,P30。
    22 同上书,P24。
    23 同上书,P30。
    24 同上书,P24。
    25 同上书,P31。
    26 同上书,P31。
    27 同上书,P32。
    28 同上书,P20。
    29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 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12月第一版。P123。
    30 同上书,P136-137。
    31 同上书,P115。着重号为引者加,后同。
    32 同上书,P32。
    33 同上书,P31。
    34 同上书,49。
    35 洛克:《政府论》 下篇,叶启芳 瞿菊农 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2月第一版。P24。
    36 同上书,P32。
    37 同上书,P25。
    38 同上书,P31。
    39 同上书,P32。
    40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 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12月第一版。P70。
    41 同上书,P121。
    42 同上书,P115。
    43 同上书,P126。
    44 同上书,P126-129。
    45 同上书,P114。
    46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 黎廷弼 译,商务印书馆,1985。P93。
    47 同上书,P94。
    48 柏拉图:《法篇》662D-E ,见《柏拉图全集》第三卷,王晓朝 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P411。
    49 柏拉图:《理想国》589 D-E,郭斌和 张竹明 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一版。P382。
    50 同上书580 C-D,P366。
    51 列奥·施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 主编:《政治哲学史》,李天然 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第一版。P454。
    52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 黎廷弼 译,商务印书馆,1985。P72。
    53 在《利维坦》中激情包含了欲望。它是涵括了各种意向--对某种事物的朝向或避离--的情感。如欲望、爱好、嫌恶、快乐、悲伤等都可称为是某种单纯的激情。参见《利维坦》P39。而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激情是理智和欲望之间的一种品质。参见《理想国》第四卷P158。
    54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 黎廷弼 译,商务印书馆,1985。P163。
    55 同上书,P93。
    56 同上书,P94。
    57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 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修订第2版。P7。
    58 同上书,P31。
    59 洛克:《人类悟性论》第4卷,第3章,第18节。
    60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 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12月第一版。P109。
    61 列奥·施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 主编:《政治哲学史》,李天然 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第一版。P939-940。
    62 洛克:《政府论》 下篇,叶启芳 瞿菊农 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2月第一版。P18-19。
    来源:开放时代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