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沙尘暴需改革草场产权制
最近,漫天的黄沙又频繁地光顾了中国北方。沙尘过后,到处都是厚厚的尘土,就连空气中都有一股重重的土腥味。根据气象部门的情报,沙尘主要来源于蒙古国和我国内蒙古地区,沙漠和退化的草场是沙尘的主要来源。
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沙尘问题,政府予以了高度重视,政府拿出大笔资金用于治理沙漠化问题,鼓励牧区百姓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环境状况。政府的举措力度不可谓不大,沙尘问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是,这种依靠财政投入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并不一定能根本解决草场沙漠化的问题。
我们知道,沙尘问题的根源在于草场的退化。而草场的退化,基本上是两种原因造成的。其一,毁草造田。内蒙古草原的很多地区,地表表层的土质肥沃,短期的农作物种植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是,表层有机层之下很浅的地方就是沙质土壤。草原一旦开荒种植农作物,两三年内就能给开荒人带来很好的效益,但两三年后,开荒的草原就会沙化,成为沙尘的来源地。其二,过度放牧。随着我国国内对牛羊肉奶产品需求的大量增加,传统的牧民越来越追求现实的经济效益,大量扩充饲养牛羊的数量,导致草场之上的过度放牧,从而导致草场的沙化。
既然知道了沙尘问题的根源,沙化地区的农牧民也知道毁草造田和过度放牧的危害,为什么不停止这些行为呢?我们认为,除了政府的治理措施外,要根本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还要从农牧民行为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入手,使农牧民自愿改变导致环境恶化的行为模式。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草场的产权关系的状态。
我们知道,按照《草原法》的规定,草场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草场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国民。草场属于全民所有而又没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者,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草场之上,任何人均可以放牧。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放牧越多,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最终导致牧民过度放牧。到草场上开荒种粮也是如此。
从上述牧民和开荒人的行为模式可以看出,产权制度对当事人行为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的影响。在草场公有的情况下,产权制度激励人们进行过度放牧和非法开荒。而过度放牧以及非法开荒的后果———草场退化以及沙尘天气———却是由牧民全体和全体国民承担的,过度放牧的牧民以及开荒人并不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特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草场公有的产权安排同样不会对牧民过度放牧的行为和开荒人的开荒行为产生约束作用。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知道,草场的产权制度安排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了负面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促使牧民采取过度放牧的策略,也放纵了开荒人的开荒行为,使草场退化,环境恶化,沙尘天气增加。
由此可知,如果我们改变草场产权制度的安排,就有可能改变对牧民行为的激励与约束。如果将牧场承包给牧民,牧民对于自己的私产,则会采取能够持续发展的放牧策略。同时,承包的时间要足够长,否则同样不能改变牧民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模式。“有恒产者有恒心”,在草场长时间归属于自己和后代的情况下,牧民会珍惜自己的产业,放弃对草场破坏性地掠夺,保护自己的权利,驱逐非法开荒人。由此,我们或许可以寻得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之路。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