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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禽流感防控举措看公共应急法制建设

———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

作者:莫于川 陈煜儒
记者:近来出现的禽流感疫情成为SARS疫情之后又一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社会经济和公众健康产生了直接和潜在的严重影响。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机构采取了许多应急措施。请问您如何评价近期的禽流感防控工作?
    
    莫于川:目前发生的禽流感是由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传播快、疫情重、危害大,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动物防疫法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继亚洲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严重禽流感疫情后,近来我国也有若干省区市出现了禽流感疫情,各级政府为此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力争将疫情的影响和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例如中央及时成立了全国防控禽流感总指挥部,部署防控禽流感的八项措施;北京市及时设立哨点医院,监测高危人群,公布举报电话;上海市及时启动防控预案,合理布局和运行疫情监测点;湖南省及时启动疫情日报告制度,及时给予家禽饲养户合理的经济补偿;湖北、广西等省区及时采取扑杀病禽和强制免疫的措施等等。同时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区际合作,共同利用禽流感防控信息和技术资源;颁行了防范禽流感传播至人的应急预案和有关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方案,要求各地及时组织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及时报告制度。这些举措体现了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方针并收到良好效果,值得给予充分肯定。
    
      
    记者:为什么各级政府与有关组织机构能够比较有序和高效地开展防控工作?
    
    莫于川: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吃一堑长一智。人们从去年的SARS危机中汲取了经验教训,通过亡羊补牢式的学习思考和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的认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回想一年前SARS疫情危机前期,不但社会上普遍存在恐慌心理,一些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处于茫然失措、消极被动的状态,往往采取被动应付甚至以邻为壑的做法,社会代价高昂,教训非常深刻。相比之下,这次禽流感疫情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后,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机构从被动应付到主动防治,例如及时成立指挥机构、协调机构,积极调集物资和技术力量,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协同作战;各地还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禽流感,例如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等等;有关行政机关还为社会和特殊群体提供许多专业技术方面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及时的国际、区际合作与交流,例如向WHO通报疫情、接受卫生专家咨询、以及禽流感曼谷会议的交流等等,也使得我国的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获得必要的国际了解、信任和支持,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简言之,通过认真汲取去年SARS危机的经验教训,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和能力上产生了飞跃:在禽流感疫情面前不是掩盖真相,而是及时公开信息、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不是以邻为壑,而是同心协力、互信互助,各地、各部门协同作战;不是救济无路,而是及时给予合理补偿,注重保护民众的利益和积极性。这是建设学习型政府和社会的一种进步表现。
    
      
    记者:能够出现这种转变有无更深层次的原因?
    
    莫于川:从这一段的禽流感防控工作来看,一个重要特点是在现有公共应急法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控预案办事,也即依法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而不是消极被动地应付。例如,卫生部及时制定了《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各级政府依法向社会及时准确地提供疫情信息,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广西等地还及时建立了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制等等。因而基本做到了面对禽流感疫情,应对举措透明,社会心理平稳,防控责任明确。这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强公共应急法制建设的结果,体现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推动依法行政方针的成效,简言之就是政府法治的力量。
    
    事实上,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禽流感疫情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依靠科学、依靠民众、依靠法治加强防控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坚决把疫情控制在疫点上,防止人员传染,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可见,依靠科学、民主和法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范,这是我们有效防控禽流感疫情的深层原因和可靠保障。
    
      
    记者: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建设现状如何,对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何影响?
    
    莫于川:禽流感疫情对社会经济和民众心理的影响很大,而且至今还存在许多变数。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对机制,包括有关法律规范体系和执行机制。我国正在抓紧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公共应急法律规范体系。这将为我们抗击SARS、禽流感以及各种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自然、社会突发事件因素及其公共危机,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坚信,通过加强公共应急法制建设,我国在防控禽流感这场伟大斗争中终将获得决定性的胜利。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04年2月4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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