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更新观念
司法院长翁岳生最近写信给中国台湾一千六百多位法官,劝说法官打破过去到上级审代表「升官」的观念,改以「审判法理及事理上是否较过去精进圆熟」,「司法为民理念是否更俯仰无愧」的标准,作为自己对自己「升等」的挑战。
翁岳生推动司法院改为审判机关的司法改革重头戏,依大法官释字五三0号解释应在明年十月完成修法进入实行阶段,司法院审判机关化的前提在一、二审诉讼结构合理化,第一审负责审理事实的法院,应该分配到绝大多数法官;但长期以来官僚式的法官任官制度,上级审代表权力和地位来源基础的文化,让许多法官对调到下级审有「降」官的失落,出现抗拒现象。
翁岳生表示,司法院和行政院、考试院已取得共识,法官和国家间为特别任用关系,不再有官等、职等区分,审级差别只在工作性质之别,没有升迁问题。
翁引日本法官横川敏雄在「新法律家的条件」的话,期许法官不要误以为审判权力有大小、地位高低的想法,不要不问志趣所在,只想「升」到终审。翁认为,如果升迁的关卡愈多,升迁路愈长,要平亭狱讼、断人是非的法官不着色相,谈何容易?
对于一审审理事实,二审原则不能更动一审认定的事实、但兼论法律,三审纯论法律的诉讼结构,横川敏雄有生动的形容,「第一审犹如吃生鱼,鲜甜味美,余味无穷;第二审如吃干鱼,第三审如吃罐头鱼,都远不如第一审」。横川认为,在一审任职是当法官最有成就的事。
翁岳生也说,第三审法律审的功能在阐明或统一法律见解,不是诉讼事件的总审查,下级审不能以为只是过渡而草率结案,第三审也不能因为审理顺序在最后,就把事实和法律全揽在身上,总判一次。
文章来源:法律思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