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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法律和被法律所遗忘

作者:张  吉
温家宝总理为云阳县一位民工讨工钱的消息见报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体察民情、关心民瘼、排解民忧的优良作风,感动和震撼了许许多多人的心灵,也引起了人们的种种思考。在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看问题的今天,我不敢“全方位”,也无力“高层次”,只能选择一个简单的角度来发点议论,即法律对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为何无所作为?
    我们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解决劳动争议问题,有民法通则等基本法,有劳动法、合同法等部门法,有相关的法规、规章,有各级政府的政令,法条赫赫,制度昭昭,可是一遇到拖欠民工工资这类事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法律却显得那么脆弱。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这一社会矛盾,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也没有诉诸法律。当社会迫切需要法律大显神威来维持经济秩序时,法律却被遗忘了。说是干部群众不知法、不懂法吧,不完全是那么回事儿。我们已经搞过了一个接一个而且据说成效显著的五年普法教育,我们有数不清的法制报刊和普通媒体中的法制栏目和专题节目,我们还开展了许许多多的法制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学者齐上阵,散发小册子,释疑解惑,还说大多数干部群众是法盲恐怕不行。我以为,一定另有原因。先说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他们面对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时,总是相信领导指示,不怎么信得过法律。在他们心目中,权力至上,法律至下。以云阳县为例,县委、县政府在得到总理指示后,于当晚七时半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讨论落实,八时半由一位副县长带队连夜核查情况,11时15分把拖欠的工资送到农妇手中,真是雷厉风行,立竿见影,精神可嘉,魄力堪赞。可是,倘若他们对贯彻执行法律、制度,也这样积极、坚决、不折不扣,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早就解决,也就用不着总理分心了。再说建筑商,若说他们不知道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谁也不信。他们置法律于不顾,法律的权威在他们的眼里等于零。他们怕领导,不怕法律。当副县长带队找到了那家公司,包工头连个屁都不敢放,乖乖地半夜把钱送到农民家里。最后说那些可怜的农民工,他们面对老板食言,无理扣发工资,未必压根儿没想到求助于法律,但他们没有选择这一理性举动,一来可能是不敢,怕惹恼老板而遭驱逐,砸了饭碗,二来可能没钱打官司。他们寄希望于领导,不寄希望于法律。地位和处境决定他们只好忍气吞声,在愤懑中等待。那位农妇大概做梦也没想到,总理来了,福从天降。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利器。可是,眼看着拖欠民工工资这类违反法律又忤逆道义的行为,法律却保持沉默,作壁上观。行政执法应当主动干预而不作为;司法受其固有的被动性限制,但也可以通过法制宣传给困境中的民工指指路嘛。我们倡导“温情执法”,为何不给农民兄弟送去一份温情?我们高唱执法“人文关怀”,最值得关怀的不就是农民吗?我们奉行“人性化”执法,怎么才能“化”到农民那里去?我们推行人道主义司法救助,理应救救经济确有困难的民工呀。事实上,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了被法律所遗忘的群体。在社会成员中,哪些人最需要和倚重法律?我认为,是那些无助的弱势群体。为城市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民工们,除了一身力气之外,几乎不具有别的手段为维权而抗争,一没权、二缺钱,只能靠法律为他们主持公道。可是法律天生“嫌贫爱富”,总是离他们很远很远,使他们得到的法律资源份额很少很少。由于他们能够投入的成本十分有限,难以和其他人平等地享受执法司法给他们带来的利益。
    
    总理为民工讨工钱一事,折射出当前法治的现状。有人说,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此言极是。我们经过二十多年卓有成效的立法工作,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了,但还不能说是个成熟的法治国家。法律之被遗忘和一些人被法律所遗忘,恰恰是由人治走向法治过程中的一个表征。“路漫漫其修远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漫长而坎坷。当全社会都崇尚法律,各级领导干部都学会依法执政为民造福,普通百姓都能够依法维权,而且社会成员能够事实上而不是字面上平等地享受法律资源的时候,文明的法治时代就到来了。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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