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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学术年会

中国法律史学会暨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01年学术年会综述
    高珣 林华昌 吉霁光 郑取

    2001年11月5日至7日,"中国法律史学会暨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01年学术年会在厦门召开。围绕"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文化"的主题及本学科的研究热点,与会者从法文化与法制史两方面展开深入探讨。现将主要论点综述如下:
    一、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价值评析及新世纪对其提出的要求
    与会者认为,步入新世纪时,认识中国传统法文化成为必要而迫切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中国传统法文化具有现代价值,表现为传统法文化中有着与西方近现代法治思想的十个相通之处。但是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实践使"十通"未能引导古代中国社会走向法治。
    也有许多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这部分学者强调产生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植根于儒家的"礼治"思想,以道德伦理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文化,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不仅直接产生了封建法律制度,而且造成了千百年来民众薄弱的法律意识,影响到人们的心理构成。
    有学者提出21世纪将是中国法文化的世纪,应顺应传统法文化。与此交锋的观点认为中西法律文化各具优势,最后将呈现出一种互动互补的倾向。近代中国的落后挨打,传统法文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而与自己固有的法律传统人为割裂的情况下展开的,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要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就必须认真地对传统文化进行彻底的反思,肃清沿袭至今的消极影响,倡导新的民主与平等的法律观。但经验和科学告诉我们,法律制度的有效建构和运作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文化的存在,法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文化土壤,所以应立足中国、合璧中西,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治。
    由上述二方面引起学者们对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关注。有学者对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研究现状、意义,研究的内容、方法、出路等做了归纳,指出应就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历史和基本材料进行必要的梳理和总结,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内涵、外延予以界定和说明,清理在这一问题上的混乱,对法律文化的核心--中西法观念进行系统的分析,比较中西法律文化的价值追求,反思中西法律文化的理论形态,考察两种法律文化的构成、运作及实效,探讨近代以来中西法律文化的相遇与融合。所以中西法律文化比较是21世纪中国法文化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中国法制史生命力的思考
    近来国家的两项举措引起了法史界的震动,一是在统一司法考试的预案中没有法律史的考核内容,一是在同等学历人员申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有关考试中取消法律史。这两项举措将对法律史的生存造成相当大的冲击,与会法律史学者从理性的角度对此进行思考,各抒己见。
    有学者认为,法律史学科对于司法人员的理论素养的培养,对于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对于司法人员综合知识结构和人文素质的养成,以及对于了解中国国情、认识中国现实,善用我国"本土资源",甚至对培养其廉洁奉公的品德,避免贪污腐败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是这种人文素质的培养与提高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短期内难以看到效果。应该认识到法律史并不仅仅是一种当下之学,它同时也是一种智慧,将法律史排除在外的做法是一种短视行为。
    也有学者认为应从自身检讨,并对法律史的教学与研究现状提出了批评。任何学科与现实接近是其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法律史作为一门理论学科,更应结合现实。而目前的状况是,法律史的教学和科研方向非常专业,太多关注自身研究领域内的东西,忽视与其他学科研究的交流和合作。我们应当关心怎么让自身学科与现实接近,让部门法觉得法律史的存在对其是必不可少的需求。
    三、中国法制史研究方法的探讨
    研究方法是中国法制史学界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多年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在本次会议的讨论中出现了几个亮点:
    亮点一:有学者率先提出同途殊归,法制史研究应有流派之分。面对时代的新发展,广大法制史的研究工作者应当与时俱进,充分意识到观念、方法创新的重要性。
    亮点二:关于法律文学,部分学者突破以往单纯研究法律文本,尝试从戏曲、小说、歌谣、笑话等文学作品中考察老百姓生活中的法律。一些法制史的细节在正史中很难得到,而在文学作品中就有具体的描述。但历史与文学的距离应如何把握?更多的同志对此观点持慎重态度。如有学者认为从文学故事中解读法律文化意识是可能的,但用此种方法来研究制度史时应慎重。
    亮点三:提倡重视并借鉴国外学者(主要是西方和日本学者)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成果,认为国外研究中国法律已有很长的历史,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他们对中国法律研究的力度也相应增大,对中国法律及法律史的研究在国外正在成为显学。他们的成果应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的组成部分,值得中国法学界和法史学界重视和借鉴。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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