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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论坛第一讲:“判例法与中国的法制建设”







2009年5月12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青年论坛第一讲在民主中心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刘海波副研究员就"判例法与中国的法制建设"问题作主题发言。

演讲中,刘海波副研究员从规范判断的性质、判例法法律秩序的整体优点以及历史经验的角度分别论述了判例法解决中国复杂问题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他尝试提出了建立起点二元、终点一元的法院体系的理论观点,即:在起点上,中央系统法院与地方法院、一般法院与专业法院、判例法法院与大陆法法院并存,在终点上只有一个一般的、判例法的最高法院。在新设法院进行判例法试验,使最高法院有能力、有权力制作判例,成为判例法法院。最高法院,在判例法体系中起枢纽性的地位,在判例法体系中只能有一个最高法院。

院学部委员梁慧星研究员出席论坛,并作精彩点评。两所多位青年学者也积极参与到论坛活动当中。

(法学所科研处张凡撰文,何海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