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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研究员在南开畅谈“私法视野下的信息披露问题”

(本文作者董妍)在我国信息法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深受世人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即将一周年之际,为推进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和特色的我校的信息法学研究,应法学院赵正群教授的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所)联合党委书记并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陈甦教授于4月13日下午,专门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为南开师生作了一场题为"私法视野下的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来自南开大学法学院、信息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等诸多院系的师生二百余人聆听了陈甦教授的精彩学术讲演。报告会由赵正群教授主持。

陈甦教授的报告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着重讲述了私法范畴下信息的特性以及信息公开过程的特性,陈教授指出,信息具有客观性、关联系和重大性三个特点,信息公开过程具有可识别性、持续性、对象的特定性及强制性的特点。依据信息公开过程的这些特点,陈教授进一步指出需要从义务角度对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建构。

第二部分阐述了信息公开的作用,陈教授认为信息公开存在着识别、提高效率、实现实质上的公正、约束、监督、安慰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开成本高、社会关系失衡、信息可能被滥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被侵犯、损害交易效率、降低信息处理能力、人们有可能被信息操纵等消极作用。

第三部分陈教授总结了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社会关系,陈教授提到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人们总是希望别人公开信息而自己不公开信息;特定主体达到利益目标以后就会停止公开信息;另外面对同样的信息,由于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不同、观点不同,因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同时,信息公开的效果也是有限的。

之后,陈教授进一步阐述了私法上信息公开的体系结构,诸如信息公开的范围如何确定;信息公开义务人和责任人的范围,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以及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报告的最后一部分,陈教授为我们提出了该领域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内容涉及公众获取信息的能力;成本与效率的关系;义务与责任的平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信息处理机制等问题。

总之,陈甦教授视角独特,内容丰满,思想深邃的"私法视野下的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报告与我校近年来在信息公开法制方向上所取得的一些成果,紧密配合呼应,两者相得益彰,进一步开阔了信息法研究的视野,为南开注入了新的学术研究动力。

主题报告结束后,来自法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的师生分别从各自的研究角度积极向陈甦教授提问,内容涉及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如何对信息公开进行监督以及如何避免上市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规避信息公开义务等问题。陈甦教授对师生的提问一一地耐心作答,使与会者得到了更多的收获。

报告会中,陈甦教授深厚的民商法学功底、活跃的思维以及谦虚谨慎的治学态度赢得与会人员的钦佩。其具有创新性的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成果,对学习运用私法基本原理深入研究信息公开问题深有启发。

报告会结束后,校党委副书记杨庆山在专家楼贵宾室会见了陈甦教授,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就我校法学专业如何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所)更好地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随后,法学院院长左海聪和法学院部分相关教授一起与陈甦教授进行了更为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感谢法学院田晟、耿磊对本文提供资料)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法学院http://user.nankai.edu.cn/script/fzxy/new/chen0209-04-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