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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教授与法硕研究生举行座谈

2009年3月28日,“社科法硕”学术沙龙之三十九——“民法学习的若干问题”在法学所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主讲。

讲座采取座谈的方式,梁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民法的体系建设情况,以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民法研究的成果和未来的立法方向,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的介绍了研究民法的方法及技巧,为同学们深入学习民法学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梁教授认为“什么时候制定民法典”这类提法是不准确的,因为我国民法典已在制定过程中,采取分部制定的方法,分别制定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等部分。当时机适当时候,采取编纂民法典的方式。

座谈过程中同学纷纷提问:在涉及民事立法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上,梁教授结合物权法制定过程及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观点,认为民事立法与意识形态关系不大,不能将“平等保护”等民事原则夸大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事规则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在民事立法问题上,梁教授认为当前民事立法国家充分重视,社会民众广泛关注,这也是一种进步;对于民法学习上,由于民事关系纷繁复杂,并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所以在民法学习上不可能全部精通,术业有专攻,建议大家要选择专业方向来学习,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学好法律概念体系,这是基本的法律基础,同时要注重掌握法学学习方法,这样对于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合同、婚姻关系违约金等新问题,我们就不会感到束手无策。

梁教授还饶有兴趣的回答了钉子户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实践中热点话题,同学们在学习民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短短两个半小时,使大家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