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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论坛第三讲:“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

2009年3月31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论坛第三讲在新会议室举行。杨一凡研究员以“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问题进行演讲,荣誉学部委员韩延龙担任主持人,部分法学所研究人员、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法学系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在演讲中,杨一凡研究员首先对演讲题目中的“重新”一词做了解释。然后从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问题、客观认识古代法律的功能、对中国古代法制的总体评价以及如何认识和评价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误解和一些含混不清的概念。他还指出,在对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进行评价时,我们应当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而不能仅仅因为其社会制度就片面的认为其法律制度都是糟粕。相反,其中有很多精华对于我们解决现阶段甚至是以后的法律和社会问题都是有借鉴意义的。

(撰稿人: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