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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7日晚18时,“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之三十五——学术报告“律师执业行为与理念”在法学所举行。本次讲座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律师主讲,由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冀祥德教授主持和评论。
李贵方律师认为律师执业应当坚持四个理念:一是客户至上的理念。李贵方律师结合实务中被告人出庭带手铐和穿马甲的例子,生动地说明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利益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律师要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当事人利益优先的理念。他认为,当发生当事人利益与律师利益、与其他当事人利益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当事人利益优先的服务理念;三是尽职尽责的理念。他认为,律师应当妥善处理和当事人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场,更好地提供服务;四是律师独立的理念。他说,律师的执业具有独立的属性,律师身份是独立的,在经济上自负盈亏,独立于公权力,不是当事人的代言人。
冀祥德教授在评论中认为,本次讲座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既适合法律硕士培养实践型、复合型的特点,又切合我国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方向。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人们对刑事辩护的现状批评颇多,但是,多数学者和律师在慨叹“刑事辩护的路啊,为什么越走越难?”少有人向“走路的人”问责。有人认为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困境,是值得做全方位思考的。冀祥德教授认为,除去端正律师执业理念和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外,还应当尽快建立我国的刑事辩护准入制度。
同学们也积极发言,踊跃提问,整个讲座学术交流气氛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