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涉及哪些国际法问题?国际法院对其公布的咨询意见又将产生哪些深远影响?中国著名国际法专家、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刘楠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法,一个国家的一部分人民是无权决定从国家分离出去的。
刘楠来解释说,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一方面通过对国家之间法律争端进行审理、判决来体现,另一方面就通过对包括联大在内的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向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体现。咨询意见只具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具有极高的威信。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等机构向国际法院请求提供咨询意见的情况很常见,但有关国家独立的还是首次。
刘楠来认为,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既违反了国内法,也是对联合国决议的违背。科索沃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国家的一部分人民是否有权决定从国家分离出来的问题。“虽然人民自决或民族自决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但自决权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自决权并不等于分离权,它是以不能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前提的。一部分人民无权要求从国家分离出去。”刘楠来解释说,虽然西方部分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也向联合国提交了自己的意见,但是表述语焉不详。这些国家也认为,科索沃独立的方式不应成为“先例”,“因为他们清楚,如果承认部分人民享有独立成国的自决权,将破坏国家的领土完整,违反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刘楠来说,因为国际法院提供的咨询意见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即使该意见默认科索沃独立,也不会就此形成国际法规则。但是,这样的意见将很容易被分裂分子利用,引发对科索沃独立方式的效仿,使全球分离主义活动更加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