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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 提高认识 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

——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发言

作者:牛绍尧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之际,首都各界举行如此隆重的纪念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如此重要的讲话,既是中央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感到非常亲切,倍受鼓舞。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新世纪的历史高度,科学回答了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强调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强调了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总书记对今后工作提出的四项要求针对性强,有时代特征,对人大工作的现在和今后都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使我们进一步认清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都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回去后,我们一定要认真组织好对两位领导重要讲话的学习,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使人大工作搞得更扎实,更富有实效。
    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6日在昆明召开,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79年12月31日首次选举产生。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及省人大常委会设立25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下,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作出了积极贡献。
    去年1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在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在立法、监督、人事任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以及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学习培训和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保持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去年以来,我们提出了《关于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对省人大常委会内部的立法程序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坚持提前介入政府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对一些重大法规案,组成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起草小组,负责协调各方;对列入常委会拟审议的法规草案修改稿,会前一个星期把有关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做好审议准备;加大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力度,对一些重大法规草案,公开登报征求意见,比如,云南殡葬条例由于涉及全省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常委会一审后决定登报征求意见,先后共收到90多份意见和建议,《云南老年报》还组织了老同志就身后事如何办进行讨论,由于发动面宽,群众参与度高,该条例颁布实施后,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此外,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还开展了立法回头看的活动,选择一批条例开展调研,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制,对每一个立法项目按程序进行分解,落实到委员会、处室和具体的责任人,并对立法进行全过程跟踪;进一步加强了立法技术规范工作;重视与省政府、昆明市和各地州市的联系,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通过以上措施,立法质量得到提高。
    二、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宪法与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目标一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又是相互支持的关系。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人大要依法实施好监督,应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讲求实效,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近两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二是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组织好执法检查。三是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视察。四是进行专题调研,为省委决策发挥参谋作用。今年以来,我们对全省的社会保障、农村税费改革、扶持龙头企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文化市场管理,以及渎职侵权等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取得的成果,有的向省委提出了建议,有的由省人大常委会相应作了专题决议。比如对渎职侵权问题,在调查研究和听取省检察长专题汇报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议》,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不久前全国几家主流媒体到我省进行专题采访。五是改变过去对群众来信来访充当二传手的角色,加大督办力度。今年上半年,接待和收到来信来访4500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三、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人大代表的作用不仅体现在人代会上,也应体现在平时。去年,省委以8号文件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8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组织了传达学习,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社全文转载了这个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动态》在全文转载的同时,还登载了我省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内外10多家新闻媒体也作了宣传报道。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氛围。近一年来,我们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有以下新的进展:一是省、地(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制度得到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约见、邀请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和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加强沟通联系,听取意见。二是省、地(市)、县人大常委会已按要求落实了代表活动经费,各级政府把代表活动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三是代表个人依照法律规定持证在本选区视察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已全面铺开。四是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的工作开展较好。五是对代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抓得紧,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六是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加大了和基层人大代表沟通交流的力度,年初省人代会前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8位副主任分别召开了基层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共有200多位来自基层不同战线的人大代表参加了座谈,对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目前,基层代表在座谈会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都有了答复。七是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工作调研。八是初步形成了代表工作的激励机制,对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我们决定把组织代表视察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这两项工作列为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亮点工程来抓,并提出了实施亮点工程的具体措施。
    四、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人大干部素质
    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认真依法履职,把人大工作引向深入,我们始终把学习培训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从去年元月份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到现在,我们先后举办了3次培训班,对全省各地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共有698名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省人大常委会9个委员会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分别召开了全省人大法制工作、财经工作、科教文卫工作、农工委工作、内务司法工作、外事侨务工作、民族法制工作、环资委工作座谈会,对口培训了1000余名基层人大干部;去年以来,我们一共举办了6期法制讲座,请全国著名专家学者来昆授课,共有3000多人次到会听讲;在省人大机关内部我们坚持了每周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宪法、人大基本理论和制度、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此外,根据统一规划,全省各地市县也先后对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21000人次进行了培训。
    五、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机关的自身建设
    人大常委会机关是极其重要的机关,它承担着为人民代表大会、为人大常委会、为主任会议服务的重要职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与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有密切关系。去年以来,我们针对机关存在的薄弱环节,着重抓了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这个突出问题;为使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参照公务员条例,并结合机关现状,制定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守则;针对人大机关干部长期积压的实际,通过向省委汇报和必要的程序,使有条件的干部得到提拔使用。目前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有了可喜变化,工作关系基本理顺,委员会之间、处室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明显减少,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有了增强。
    通过历届省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和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坚持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这是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吴邦国委员长的要求,把各方面认识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把新时期人大工作做得更好。四是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这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要牢牢把握的关键。五是必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基础。六是必须抓好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作风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
    
    
    作者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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