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地方人大职能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巨大成就,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对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气势恢弘,内涵丰富,对于全面推进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巨大的现实意义。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给我们搞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地方人大也走过了50年的历程,在实现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地方人大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光辉业绩,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根基和生命力。设立重庆直辖市以来,在党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主要有以下做法和体会:
一、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人大职能
直辖之后,重庆面临加快发展的艰巨重任,中央交给重庆“四件大事”,即三峡库区百万移民搬迁、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党委的中心工作就是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中央交办的“四件大事”,突出发展主题,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监督等职能,保障和促进了重庆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四件大事”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根据我市地方立法任务繁重的实际状况,通过对原四川省重庆市的法规进行移植和修订等方式,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同时研究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经过直辖后7年多的努力,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或批准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议决定、自治条例209件,其中直接涉及全市经济建设和“四件大事”的占60%以上。我们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基点,突出了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并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立、改、废相结合。7年来,根据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入世贸组织和与国家出台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相衔接,我们四次集中清理修订地方性法规,确保了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的统一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围绕涉及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开展监督工作,并注意提高实效。重庆兼具大城市与大农村、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的特点,属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城镇规划和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移民搬迁和发展、扶贫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等,一直是人大工作的重点。从1998年开始,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对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1-3件法律和法规的执法检查,确保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加快重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步伐,并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根据执法检查的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先后作出了有关把重庆主城区建设成为山水园林城市、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依法实施退耕还林等决议决定,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每年的人代会除听取政府的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外,还要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三峡工程移民工作报告,同时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移民工作的视察,开展对三峡库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情况的视察,把中央和地方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落到实处,办好这一千秋伟业。
二、始终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我们始终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注重把握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开展地方人大工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注重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渠道,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都坚持做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召开的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等,既发挥起草机构的主动作用,又注意吸收专家教授、基层人大工作者、管理相对人参加。为避免法规的部门利益倾向,有三部法规草案试行委托专家起草。立法项目或有关法规草案都尽量广泛地征求群众的意见,我市2003-2007年的五年立法规划就是在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几年来,有近40部法规草案在重庆日报或网络上公布征求了企业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群众在参与立法活动中,也增强了法制观念,起到了宣传法规的作用。
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我们注重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履行人大的职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重庆是老工业基地,企业下岗职工多,社会保障压力大。一方面,我们及时制定了《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另一方面,常委会会议多次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汇报,并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在2002年召开的人大会议上还就社会保障问题组织召开了专题审议会,市人大代表提出了许多解决办法和意见,市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为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坚持以提高全市的法治水平作为重要目标,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中共重庆市委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为了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市委的决定精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并制定了推进依法治市的10年工作规划,将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等纳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市的法治进程。我们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并每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督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工作评议、信访督办等方式,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推进全市法治环境的改善,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积极参与“三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通过普法教育,市民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创立的,它的发展和完善也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在履行人大职权和开展人大工作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向市委汇报工作,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决议决定、执法检查、人事任免以及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坚持事先向市委报告。人大的各项工作都与党的中心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依法履行职能,经过法定程序将市委的重大决策或主张转变为权力机关的决策和全市人民的意志,实现了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重庆市委非常重视人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发展及时作出决定,提出要求,提供保障,对于推进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了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市委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汇报都认真批示,先后批转了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换届选举工作中提高代表委员素质以及重要法规草案等的请示。市委重视人大自身建设,人大先后增设法制工委1个正厅级机构,移民工委、预算工委、信访办3个副厅级机构。市委把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通盘考虑,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市委还在1998年和2003年两次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解决了一些思想认识问题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总之,回顾总结过去50年,特别是直辖以来我市的人大工作实践,我们的体会是,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法制保障。三是必须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动力源泉。四是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五是必须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条件。
作为省级人大工作的实践,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1997年直辖之后才开始的。我们起步晚,经验少,如果说直辖以来重庆市人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那也是党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关心、支持、指导的结果,是重庆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我们向全国各地兄弟省市人大不断学习的结果。今后,我们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吴邦国委员长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的精神,继续扎扎实实做好地方人大工作,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