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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六个关系

作者:包信宝
50年前,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上海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式建立。半个世纪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25年以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发展,在开拓中前进,从一个侧面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上海50年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与人民命运紧紧相连;这一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符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总结上海人大工作的实践,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把三者有机统一作为建设政治文明的主线,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灵魂,作为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准则。结合上海实际,我认为,把三者有机结合具体化,必须在人大工作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
    
    第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
    
    第二,围绕全市大局履行职责,正确处理服务中心工作和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
    
    第三,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正确处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
    
    第四,在传承中发展,在创新中继承,正确处理继承好传统和开创新局面的关系。
    
    第五,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正确处理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与发挥代表和人民群众作用的关系。
    
    第六,抓好自身建设,正确处理常委会建设和机关队伍建设的关系。
    
作者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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