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3-26 IALL 第20届大会在瑞士的洛桑举行。此次会议的主题为"多种语言环境中的比较法和国际法:当前问题和信息资源"。会议的主办国是使用四种官方语言的瑞士。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贝蒂尔.科捷(Betil cottier )教授作了简短致词后,大会正式开始。
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六个专题报告,它们分别依次如下:
《比较法律的应用》报告人:瑞士佛莱堡大学瓦特尔.施托费尔(Walter Stoffel )教授。报告论述了那些对国际法的协调性具有重大意义的案例。根据从瑞士和西欧各国选出的案例,报告人指出:在裁决过程中适用法律裁定的方法在各国是如何产生的。
《如何在一个"不尽完美的世界中"找到外国的法律》报告人:Tylsa 大学的大卫.克拉克(David Clark )教授。他认为:对研究者来说,首先必须的是要找到设备良好的图书馆,馆内要有不受干扰的工作环境,然后是要有机会利用互联网和影印复制来获得更多的法律资料。在德国和法国好象已经有了非常好的图书馆。为此,克拉克教授呼吁研究者们和图书馆管理员们应该共同努力使所有的图书目录都能在网上共享。此外被输入计算机的图书目录和数据库也应该防范计算机犯罪的侵害。
《国外和国际法律对瑞士新宪法的影响》报告人:苏黎士大学瓦尔特.哈勒尔(Walter Haller )教授。在报告中哈勒尔教授谈到了瑞士同与会各国的法律文化的关系。正如瑞士于1848年制定的宪法中显示了美国和法国对其产生的巨大影响,特别表现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力的平衡上。2001年1月制定的瑞士新宪法依然保持着同瑞士之外的法律渊源上的关系。
《欧州私法体系协调性和比较法的作用》报告人:瑞士佛赖堡大学副研究员安娜.卡特琳娜.哈恩(Anne-Catherie Hahn )。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私法协调性方面,欧洲各国的共性大于差异性。
《互联网上的中国法律信息》报告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普里西拉.梁美芬(Priscilla M.F.Leung )博士。他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8年结束文化大革命以来,公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其中包括1982年的宪法。为了让使用英语的地区都能了解中国的法律判决,洛伊科教授编辑出版了
《中国法律报道》,其第二版已于2001年印刷出版。新版包括1992年至1994年的判例和选自1995年至1998年的一些案例。出版这一刊物的难度在于必须非常谨慎地建立起中国法律判决案例的翻译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建立起一套"民法系统",而出版案例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在比较法研究中的促进作用》报告人: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兼该图书馆负责人贾未拉.鲁克斯(Jarmila Looks )。报告中论述了比较法研究所的作用,尤其是该所图书馆在促进法律比较研究方面的作用。
《翻译与法》报告人:欧盟部长会议译员格尔德.托斯卡尼(Gerd Toscani)。报告中论述了在翻译法律文本方面所产生的问题。在概述了翻译机器的发展状况后,他又讲到由于欧盟扩大,要将欧盟文件译成更多新的语种,因而费用的增加是目前的困难。
会议报告会的最后,伯尔尼联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伯纳尔德.艾尔(Bernard Ayer )在自己的结束发言中谈到瑞士的宪法,尤其是关于直接民主的因素。他认为:几种不同的官方语言制约着公众迅速而广泛地适应法律意向的信息和现行的法律。
按照协会每届年会的惯例,大会的组织者都会专门安排与会代表参观或访问的活动。瑞士法律图书馆协会特安排了来自世界各国的同行参观了瑞士境内三个专业法律图书馆机构:
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图书馆:(设在洛桑)这是本次会议的参观重点。该所成立于1982年,座落在洛桑大学的校院内。目前该所共有工作人员40名(科学家和图书馆管理员),还有来自世界五大洲的学者和访问者在此作短期考察。研究所的图书馆设备精良,宽大的玻璃天窗让室内明亮透彻。这里的图书馆有16名专业管理人员;馆内藏书20多万册,公开存放在三个楼层里。底层存放较早的按年代装订成册的杂志和案例合订本,还有欧盟各国的法律书刊、属于欧盟本部的欧盟文献中心及互联网查询中心;第二层存放一般的参考书、文献目录、有关比较法和北美的法律书籍及其国际法方面的书籍;最高层则可以找到拉美、非洲、澳洲的法律书籍,还有伊斯兰教方面的法律书。该馆是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一个专门图书馆,各类图书只能提供复印服务而无法提供外借。所有从事国际法、外国法律和欧洲法律的专业研究人员都可以进馆阅读,法学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则必须要求提供出课题教授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方可进入图书馆内阅览。图书馆提供互联网站上的法律数据服务,其中包括:土尔其、乌克兰、意大利、法国、德国、美国、奥地利及瑞士等国的法律信息资料,但是网上的查询服务需要收费。该图书馆的文献采购遵循了国际上通晓的优惠办法来执行。主要采购法律文本、案例合订本、法律评述、专题文章以及法律杂志。2000年-2001年度的采购预算很高,包括装订费在内大约每年可获得100万瑞士法郎。本年度的期刊数量保持在2000多册,其中约有500余种是本年度的专业杂志。因为所有藏书都是公开排列存放,所以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排架系统(以先按国别分类,然后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方法区分所有的书刊)这个排列系统为专门的法律图书馆来设立,是由本所这个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小组来制订。
瑞士联邦法院图书馆(设在洛桑):联邦法院拥有一座给人印象深刻的大楼,这个大楼坐落在一个修饰一新的公园里。大楼内由许多会议厅和该法院的图书馆使用。该法院在洛桑有5个法庭,30名联邦法官在此工作。在鲁策恩(Luzern),作为联邦法院一部分的联邦保障法院则有9名正式法官。联邦法院在瑞士联邦法实施过程中是最后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此外,还有州法院。在瑞士使用四种官方语言,与此相适应,这四种语言也是法院使用的语言,所以也必须吸纳来自瑞士各个不同地区的联邦法官。联邦法院书记员格波尔(Alexandra Gerber)女士向代表们介绍说:法院判决60%用德语,30%用意大利语。她在
《瑞士最高法院法的说明》报告中说:在瑞士国际法和外国法律准则就是通过联邦法院来应用的。她还介绍了法院判决的索引及其与此相关的数据库。法院目前开发的数据库分成判决规程数据库、教材数据库和Jurivos文献库。Jurivos文献库系统在三个不同文库(法律库、多语言库、系统库)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法院的法律判决库。目前联邦法院图书馆藏书已超过10万册。在新扩建的楼里面有现代化的工作室,不过目前的阅览室显得有点保守,在藏书的重点上首先是瑞士的法律书,然后是外国的法律文本,其中以德国与法国的法律书藏量最为可观。
联合国图书馆(设在日内瓦):该馆座落在美丽的日内瓦湖畔。建于1919年,当时为国际法院的图书馆。藏书量巨大,大约超过一百万册。其中主要涉及社会科学、政治科学和法律科学。它有三个大阅览室,即:法律和政治科学阅览室、经济和政治科学阅览室以及统计出版物阅览室。该图书馆于1986年就开始使用计算机编目系统。检索目录系统有两套,供不同的专业人员来使用。一般情况下,目录A只充许联合国工作人员和会议的参加人员以及常驻联合国的记者们使用;目录B则充许在校大学生、教授、研究人员、普通记者、图书管理员、文献保管员和档案保管员使用,但是规定他们只充许使用研究领域的目录。
草纯 译自《Recht Bibliothek Dokumentation》2001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