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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民法典》简介

前田达明编《史料民法典》一书由成文堂出版社于2004年1月出版,该书内容丰富,篇幅长达1919页。

日本民法从1898年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00余年历史,判例和学说都有相当数量的积累,在这个基础上,民法史的研究也开始日渐盛行,人们时常感到原始民法资料是不可或缺的文献。为了满足研究需要,虽然旧民法资料已经复刊,但是,编者前田达明教授认为,明治维新以后至日本现行民法诞生这段时期的资料以及其后民法典经历数次修改的全部文献却没有做过系统整理,这很不利于民法研究。多少年来,人们只能查阅现行民法典的最高级别、最大规模的立法资料《法典调查会议事速记录》,也时常期盼着有一种能让人很快地了解法条的形成、变迁过程的书,而这也是编写本书的初衷。为尽量满足读者的心愿,编者还特意在每一部分文献之前专门撰写了解题。

本书特点是收录内容详尽,主要包括以下史料:

一、法国民法典的翻译

二、至旧民法典编纂(共11个部分:民法决议第一、民法决议、民法决议第二;御国民法;明法寮改删未定本民法(第1——9卷);民法第一人事编;皇国民法暂行规则(民法第1——9卷);民法暂行规则;左院民法草案;乙号布告案;明治11年民法草案;旧民法草案;旧民法。)

三、旧民法典修改至明治31年民法诞生(包括明治29年4月27日修改民法和明治31年6月21日修改民法以及施行法。)

四、战前的修改与修改草案(包括明治34年4月12日延迟利息的抵押权;明治35年4月4日、大正14年3月31日及昭和16年3月1日关于旧身份法的部分修改;昭和13年3月19日设立法人登记的期限变更;昭和17年2月10日废止私生子称呼等共九部分。)

五、战后的修改与修改草案(本书收录战后的民法修改多达三十四部分,主要有:随着日本宪法的施行关于民法应急措施的法律;民法修改纲要的理由与修改民法;根据检察厅法、法院法、公证人法、精神卫生法的通过而变更称呼的陆续修改;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商业登记法、遗嘱方式准据法、民事执行法、新民事诉讼法、民事再生法的实施而陆续进行的修改;根据地下空间地上权的设定、根抵押权的新设、因离婚恢复姓氏的例外、特别养子制度的新设、制定民事保全法、公益法人主务官厅的权限委任、引进成年监护制度等新设规定而陆续进行的修改;根据先取特权、法定继承份额、法例、商法、律师法等法律的修改而进行的修改,等等。)

六、中国、韩国民法(包括中国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和韩国民法典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虽然不同意编者表明的一些观点,但书中提供的原始资料,可作为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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