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法学研究所建所50周年之际,法学所图书馆邀请了曾参与过法学所和图书馆筹建工作的高崇福先生与图书馆全体人员进行座谈,回顾法学所和图书馆的光辉历史。
9月8日上午,在图书馆古朴典雅的会议室,曾于1958年10月至1979年担任图书资料室副主任,今年已82岁高龄仍精神矍铄的高老娓娓而谈,以其亲身经历的法学所和图书馆的筹建工作与发展过程,为图书馆全体人员讲述了法学所和图书馆的奠基史。
高老在回顾中指出法学所是中央八大会议正确路线的产物。1956年的中央八大会议上,中央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重要决策,董必武同志提出了为满足国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需要,筹建法学研究所的建议,并得到中央肯定。1957年2月,法学所筹备工作开始, 至1958年10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正式成立,为期一年半左右。当时和“文革”前的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配备人才。法学所筹建时,即调入了从苏联留学回国的法学毕业生、中央政法干校和人民大学的毕业生等专业人才和行政工作人员。高老就在此时由北京市市政府调入。二是资料建设。建馆之初,法学所即集中了来自于中央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法律出版社等单位的法学藏书。高老还重点回顾了张友渔先生赠书的经过。三是选定所址。法学所筹建时的办公地点位于北京礼士路中央政法干校办公大楼内,1964年8月迁至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现址。在这个过程中,张友渔先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老还重点讲述了图书馆的创建过程,指出法学图书馆的创建与法学所的成立与发展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图书馆原定名为法学研究所图书资料室,成立于1958年10月3日,至今已走过了50年的风雨历程。高老还回答了图书馆工作人员感兴趣的问题。
短短2个小时,高老回顾的历史令在座的各位深刻感受到法学研究所和法学图书馆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中所承担的厚重的历史重任,认识到在目前中国建设法治社会这一关键时期自己身上担负的艰巨任务。同时,结合当前社科院提出的加强法学图书馆建设的改革新任务,大家坚定了为图书馆的发展尽职尽责、无私奉献的责任心和信心。(张慧强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