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上午,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法律与政策项目官员、法律专家柏恩敬(Ira Belkin)先生访问法学所,并以“中国的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题做学术报告。副所长冯军研究员担任报告会主持人,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担任评议人。
柏恩敬先生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曾任律师、美国联邦检察官、美国驻华使馆法律顾问、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研究员,多年从事中国法特别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研究,对中美法律制度的诸多问题有自己独到的观察和见解。
报告会上,柏恩敬先生介绍了其对中国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他首先回顾了中国刑事司法中由刑讯逼供引发的冤案错案问题,以及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遏制刑讯逼供所作出的努力。随后,探讨了刑讯逼供在实践中屡禁不止、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成因,包括:办案人员长期存在着“罪由供定”的观念;警察普遍有较大的破案压力;以及刑事诉讼法允许较长时间的审前羁押,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警察进行刑讯提供了制度上便利等。
针对2010年由两高三部委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柏恩敬先生认为,该《规定》确立了一些对非法证据排除具有积极意义的新的内容,如首次明确规定被告人对其审前供述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有权获得听审;讯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必要时,警察应出庭作证等。但他同时也指出,由于《规定》没有改变警察获取口供的压力机制,没有确立第三者(包括律师)对警察讯问过程的监督,也未明确法院是否能够强制警察出庭作证,因而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效性值得怀疑。他认为,要想从根本上大幅减少刑讯逼供现象,确立口供自愿性原则、赋予被追诉人沉默权、强化第三者对讯问过程的参与和监督或许是值得考虑的改革路径。
熊秋红研究员、刘仁文研究员分别针对柏恩敬先生演讲内容发表评论,与会的其他学者也就相关问题与柏恩敬先生进行了坦诚、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法学所向燕撰稿,郑瑾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