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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研究而言,创新是永远不变的真理”——刘作翔研究员谈如何做好科研工作

2014年4月1日,法学所国际法所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暨院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班进入第二天的学习议程,李林所长主持当天的集体学习活动,《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刘作翔研究员就如何做好科研工作作专题报告。

刘作翔研究员首先指出,对于科研工作而言,知识积累、认真刻苦、观察力、敏锐性等诸多因素都会在科研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体现出来,但高质量科研工作最核心的要素可归结为“创新”二字,“创新是永远不变的真理”,具体体现在选题的创新、观点的创新、资料的创新以及论证方法的创新四个方面,其中选题的创新和方法的创新尤为重要。

关于选题的创新,刘作翔研究员认为“好的选题等于成功了一半”,虽然当前研究工作选题的难度与日俱增,但好的选题并未穷尽,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急需解答,关键在于学者平时的积累与观察力的提升。他特别指出了当前的法学研究工作中值得关注的两个问题:在宏观层面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许多重大改革方案,如司法地方化问题的解决,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在具体的法律法规方面,《民法通则》第六条所述“国家政策”的真正涵义是什么、“国家”能否简单地理解为中央层面,也值得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关于新的观点,刘作翔研究员一方面强调了“阐发前人未有之观点”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特别指出观点的提出不能“为新而新”。他以学界有关人治与法治的优劣之辩、案例指导制度中“同案同判”命题能否成立、西方法治话语霸权的提出为例,详细阐述了观点创新与观点论证之间的互动关系。

关于资料的创新,刘作翔研究员表示,如果善于挖掘,“老”资料同样可以写出新意。

关于论证的方法,刘作翔研究员认为研究方法应与研究对象紧密结合,在研究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历史分析、制度分析、实证分析、社会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避免方法的单一化和唯一化。他还着重阐述了案例研究方法的重要性,通过有关“权利冲突”和“习惯权利”的案例分析,刘作翔研究员指出,案例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解释许多复杂的理论问题,并可以从中提炼出高质量的理论成果。

报告的最后,刘作翔研究员就研究成果价值的多样性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表示,历史研究、理论研究、制度研究、实践研究等形态的成果价值各不相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要任务,更多地在于解释世界、阐释世界,继而间接地改造世界。

李林所长代表两所人员向刘作翔研究员所作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他认为两所人员可以从报告中得到诸多启示。首先,科研人员应以事业而非职业的理念理解自己的专业,热爱自己的专业;其次,执著是所有学者成功的前提;最后,我们应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向实践、向一切成功者持之以恒地学习。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