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福:法学所建所五十周年致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尊敬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聚会、庆祝法学研究所50年华诞。我作为在法学所业已工作49年的一位老人,感到非常高兴。在这里,请允许我以一名老研究人员热情的心,对我所所庆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对与会的各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问候和最美好的祝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是1958年根据中央七大的决定,在董必武同志亲自关怀下设立的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尽管当时法律虚无主义已经在中国开始泛滥,但是法学研究所的全体同事在张友渔老所长的领导下,抱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始终矢志不渝地从事法学研究。无论风雨的吹打、运动的冲击、物质的匮乏、成果无法出版均未丝毫动摇我们从事法学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的决心。
1978年,在邓小平同志的率领下,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康庄大道,迎来了民主法治的春天,也给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美好的前景。1978年6月,在韩幽桐同志的领导下,我所在原公安部礼堂召开了全国首次法制座谈会,在京的法学界知名人士大都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是中国法学界第一次冲破禁区、呼吁法治、解放思想的会议,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提供了民主法治思想和理论支持。1978年,中央对《红旗》杂志社进行整顿,我所好几位同志被抽调到《红旗》杂志帮助工作。1979年初,奉中央之命,法学所派四名同志参加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他们依托我所的集体智慧,提出了“严格划清错误与犯罪的界限”和“关于适用新刑法的建议”,得到了中央的采纳,为案件的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审判结束后,我所同志还为人民日报撰写了题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约评论员文章。1979年下半年,我所有三位同志参加了中央六十四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的起草工作。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命题,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加强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消地方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等重大问题,至今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学所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积极先后参与宪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中央和商业银行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出了自己的贡献。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国家进入了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法学所加强了对民商法、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界定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倡导效率、竞争,崇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并对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索,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提供了学理支持。法学所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对依法治国理论进行了研究。全所上下组织力量对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民主政治建设、法治与经济发展、法治与社会进步、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法治与科学技术创新、法治与科学发展、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与发展准备了理论依据。充分实现人权是人类崇高的共同理想。法学所从1979年就开始将人权问题作为重要研究领域。1991年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人权研讨会,首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概念。集中力量研究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人权与主权、人权与法治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联合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和实施问题,考察有代表性国家的人权制度和所面临问题,并向中央提出了相关建议,为中国人权理论和事业的发展、应对国际人权斗争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法学所在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就,出版了一批优秀学术成果,拥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有的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法学所从1964年开始培养研究生,如今桃李满天下,为国家法治建设事业输送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法学所建所50年是艰苦创业的50年,是发展壮大的50年,是开拓进取的50年,是硕果累累的50年。法学所之所以在50年里连续不断地取得成就,经久不衰,主要是我们坚持了所的优良传统,发扬了代代相承的宝贵精神。第一,团结精神。团结就是力量。法学所的同事们来自五湖四海,对学术的执着追求和对国家法治建设事业的赤诚将大家凝聚在一起。友谊、关爱、真诚相待、彼此帮助,使团结奋斗的精神50年来在法学所一以贯之。第二,团队精神。法学所一直强调潜心治学、勤奋耕耘。同时,提倡在个人研究的基础上发扬团队精神。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要发挥团队实力、集体公关,互相切磋、彼此激励、共同研究,不断实现突破。第三,创新精神。理论活力的根基在于创新,创新是学术长青、长新的灵魂。要从事创造性研究,探索未知,追求真理。不唯书、不唯上、只唯真知。提倡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反对人云亦云。要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做出新概况,力求有所创造。第四,理论联系实际精神。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是理论不竭的源泉。要着力研究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法学理论和法律对策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解决方案和智力支持,积极为建设、改革、开放实践服务。第五,报效祖国的精神。法学所一贯倡导发扬中国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忧国忧民、自觉承担历史使命的优良传统。始终心系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切民众的疾苦和现实的需求。正直真诚,将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报效祖国作为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和终极使命。
法学所5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是党政机关和兄弟院所长期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分不开的。他们为我们调查研究给予的方便,他们为我们传达的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他们在与我们的合作中提出的真知灼见,使我们受益良多,至今记忆犹新。在法学所建所50年之际,请允许我向所有长期给法学所以真诚帮助的党政机关和兄弟院所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岁月变迁,时代发展,如今法学所已经站在了21世纪新的历史起点。我坚信朝气蓬勃、才华出众、造诣精湛、视野广阔、事业心强的年轻一代所领导和全体同志们,一定能够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院领导的直接关怀下,把法学所越办越好,为中国法学的繁荣昌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事业创造出更加辉煌灿烂的成就,为党、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