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著书立说,治学济世

——回忆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郑成思

作者:唐广良  管育鹰
2007年4月26日是第七个“知识产权日”。越来越多的加入日渐兴盛的中国知识产
    
    权事业的同仁,都活跃在各种各样的宣扬知识产权保护的活动中;而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作出开拓性和奠基性贡献的郑成思先生的在天之灵,此时一定正欣喜地、一如既往地关注着
    
    这一切。转眼间,郑成思先生已经离开我们半年多了。作为郑成思老师的弟子和同事,我们召集其他两位在不同岗位上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师兄弟,以相互访谈的方式,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共同缅怀恩师。
          
    管育鹰:唐师兄,你是郑老师的第一个硕士研究生,后来又一直在老师身边工作,可以说是了解老师各个方面情况最多的人。谈谈你眼中的郑成思老师吧。
       
    唐广良[1]:我和郑老师相识已经是20年前的事了。那时的他比现在的我还年轻,但已经是名符其实的知名学者,作为首批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之一,开始了知识产权法学人才的培养历程。在近20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虽然受限于体制因素而未能在其自己的名下招收太多的学生,但在不同场合与机会聆听其授课,并因而得益于其教诲的人早已不计其数。从这一意义上,说其早已桃李满天下肯定是恰当的。
    
    就我所知,郑老师完全是通过自身的努力与勤奋,从一个普通的矿区干部,一个文革前毕业的本科生,逐步成长为一代知名学者的。他的人生道路虽算不上曲折,但确也充满了艰苦和辛劳。
       
    管育鹰:我看过郑老师自己写的学术小传,上面提到他在艰苦的环境下自学外语及走上学术之路的历程。老师用“有自信、不自满”来引领自己的学术生涯,认真钻研思考、坚持学习直至生命的最后时刻。生活中的艰辛除了严重影响了他的身体健康之外,似乎丝毫没有影响他所取得的不凡成就。我自己报考郑老师的博士生就是因为折服于他精彩绝伦的知识产权专业授课和无人能比的丰富而深刻的著述。有人称郑老师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那么郑老师都有哪些建树、他最大的学术贡献究竟是什么呢?
       
    唐广良:老师生前淡泊名利,因而肯定也不在乎人们会在其走后给他一个怎样的“地位”性评价。尽管如此,我认为称其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与法律制度奠基人之一”并不为过。著书立说、治学济世,是郑老师毕生的追求。老师1979年调入社科院工作,1981至1983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学习。回国3年后,1986被即授予“国家级专家”称号;1988年被国际版权学会(INTERGU)聘为顾问;1989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被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杂志聘为编委,被伦敦《世界版权》杂志聘为国际编委,被《中国法学》等杂志聘为编委,同年被北京大学聘为教授。1992年被香港学术评审局列为专家组成员;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同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该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同年被任命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执行委员,1997、1999年连选连任;1998年被聘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1998年、2003年,连续当选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99、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为特约咨询员;2001、2004年当选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2003年被聘为《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顾问,被聘为英国爱丁堡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法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被英国《知识产权》杂志评为“世界上最有影响的50位知识产权界人物”之一。
    
    1979年,他通过翻译《各国商标法概要》把国际上最新知识产权制度首次引入中国;他翻译出版的《专利法基础》和最先发表的关于专利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的论文,对1985年我国第一部专利法及其他相关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1984年出版的国内第一部知识产权专著《知识产权的若干问题》,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奠基之作”;1985年出版的《工业产权国际公约概论》是国内首部论述工业产权世界性与地区性公约的专著,被《中国国际法年刊》评价为“填补了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研究领域的空白”。他的《版权法》、《知识产权论》等著作多次再版,深刻影响着中国知识产权的研究和教学,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研究史上的经典之作。20多年来,他把学术视同生命,笔耕不辍,在国内外出版了三十余部中英文专著,发表了数百篇中外文学术论文。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把郑成思的《中国智力产权》一书作为培训发展中国家官员的教材。印度、加拿大、德国、美国、以色列等国的学者也都在本国学术刊物或专著中,对他的学术成果给予很高评价。
    
    1985年,郑老师出版了《信息、新型技术与知识产权》一书,系统阐述了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几乎与澳大利亚学者彭道尔顿教授(Prof. Michael Pendleton)同时在国际上提出了“信息产权”理论。1987年,郑老师又在其出版的《计算机、软件与数据的法律保护》一书中对“信息产权”作了全面论述。此后,《欧洲知识产权评论》等国际学术刊物纷纷专文推介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西方学者1990年后才开始集中探讨这一理论,1999年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俄罗斯《信息安全学说》采纳了这一理论并将“信息产权”作为正式法律术语;2002年日本发布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认为信息(知识)产权是21世纪最重要的财产,并据此提出“信息创新时代,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郑老师常常谦述自己不懂技术,并因而在涉及所谓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时发言很谨慎。但事实证明,不论是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还是与传统知识等相关的新问题,老师的见解与观点都是准确、到位,并具有相当的超前性。除了前文述及的“信息产权”外,其关于侵权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论述、关于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源与流的关系的论述,以及关于知识产权是中国经济的牛鼻子说法等,均在相关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
    
    如今,大师已去,惟有他的著述还在,而且将永远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学人的必读物被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恩及后辈学子,惠及国家、社会及广大的公众。
        
    管育鹰:郑老师的学术贡献大家都有目共睹,但郑老师从来不以大家自居。相反,他心胸开阔,惟理是尊。在探讨学术问题时,不论对方名气大小,只要提出的观点有理、有据,他都能接受;一旦他认识到对方的观点更有道理,老师就会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与其进一步探讨完善相关观点和理论的可能性。另外,只要有他认同的活欣赏的学术观点,郑老师就会积极地向后来人推荐。在这一点上,朱谢群博士应该深有体会,因为我在写博士论文的时候曾与郑老师探讨知识产权的客体问题,经老师的推荐向朱谢群请教其博士论文《创新性智力成果与知识产权》的观点。据我了解,郑老师不止一次向他人推荐朱谢群关于信息产权基本理论的论述。现在请朱师兄谈一谈这方面的体会。
        
    朱谢群[2]:郑老师的学术思想非常丰富,在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以及各个部门法中,乃至其他的一些法学领域均卓有建树。我个人认为郑老师关于“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问题”,或“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的观点在其学术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他最卓越的学术成就之一,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如果从最本原的起点用一句话来概括这种关系,我想可能应该是郑老师在《民法典·知识产权篇(专家建议稿)》中第五条表述的“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以及随之而形成的“信息产权”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最早是由郑老师和他留学时的同学等人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不约而同地同时提出的;其后郑老师就此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思考和阐述,80年代末,《欧洲知识产权评论(EIPR)》等国际学术刊物纷纷专文推介这一重大理论创新,西方国家学者1990年后开始集中探讨这一理论,1999年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俄罗斯的《信息安全学说》则不仅采纳了这一理论而且将“信息产权”作为正式法律术语; 2002年日本发布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认为信息(知识)产权是21世纪最重要的财产,并据此提出“信息创新时代,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可以说,目前国际上对郑老师首倡的这些理论观点的探索和应用至今仍方兴未艾,仍在不断深化并不断取得新进展。
    
    “知识产权的客体本质上是一定的信息”这个命题对于当下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而言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由于长时间受到有形财产权观念和直观生活事实的影响,对知识产权的特点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一直存在着理解上的混乱和困惑。当“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被提出后,许多问题渐渐明朗起来或至少有了能够自圆其说的答案,信息与物有着重大区别,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信息具有共享性,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同时掌握、利用同一信息。这表明,信息没有天然的排他性,也就不存在天然的利益边界。因此,要化解或避免就信息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就必须人为地切割出利益边界,划定可以被独占利用的信息范围,并为特定主体就特定信息划定可以独占利用的范围和独占利用的方式,从而确立一种专有性或称排他性、对世性的权利。换句话说,哪些信息可以被专有、应由何人专有、可以以何种方式就特定信息专有其利、排除他人的妨害等等这些权利要素都是人为创设的。可见,从其客体的信息本质出发,就可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法律赋予而不是天然存在的,或者说,知识产权是由法律创设而产生的私权。因此,在不违反国际义务的前提下,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可以创设不同性质、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专有性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本质上是一定的信息”这个命题还指明了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走向之一,就是预示了“信息产权”的出现。因为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已逐渐成为最有价值的资源,相应地,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有用信息也就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扩展成为信息产权,使信息社会中基础性资源的配置能够被法律所调整,从而为信息社会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牢固的“基石”,因此从宏观理论层面可以预见,随着信息产权的充实与完善,能够有效地避免、化解信息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建立起信息社会基本的利益关系格局。
    
    具体到我个人,博士论文是因为直接聆受恩师教诲比较长的时间、在信息产权理论方面得到的教益最多、个人的理解更深取得的成果。而我还恐怕学艺不精,仍有很多理解不到位和把握不准确的地方,所以还请大家批评和指正。
        
    管育鹰:说起信息资源,现在国内似乎有一种反知识产权或信息产权的思潮,一些学者及业内人士提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过度的说法。反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理由是这一制度违背了信息社会中信息自由的基本要求。这一思潮发生在国人已初具知识产权意识、国家即将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之际,是颇值得我们思索的。不知师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朱谢群:郑老师曾经指出的:“中国古语‘有一利必有一弊’,知识产权制度绝非没有弊端,但只要其利大于弊,或通过‘趋利避害’可使最终结果利大于弊,就不应否定它。”因此,根据我的理解,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政策立场之一就应当是“趋利避害”而决不应当是因噎废食。从世界正在向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发展的方向看,以创新性智力成果为核心的知识和信息已逐渐成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成为最重要的财富,围绕着知识和信息的利益冲突愈演愈烈。知识产权/信息产权制度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政策工具,也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经济运行规则之一。就处于技术跟踪模仿阶段的我国而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依然占有重要地位,弱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更有利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恐怕不然,弱化后更可能的结果将是引起发达国家的反弹,从而更严格地控制甚至封锁对我国的技术输出,“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国若采弱化政策,也只能弱化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却并不能普遍降低国际社会已有的保护标准,因为这无异于与虎谋皮。这种情况下,抱怨、谴责都不能至少难以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换个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并没有明显高过Trips中的标准,如果再弱化,就有违反国际义务的风险。那我们是否干脆退出WTO这样的多边体制,而重新走回维持多个单边关系这条难度更大、成本更高的老路?或再彻底一点,退回到“闭关锁国”的时代?当然,实践中知识产权确实会被滥用,由此对社会也确实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但任何权利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言,郑老师曾提到,有一些制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规范并没有规定在单行知识产权法中,而是在诸如《合同法》“技术合同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中,没有直接看到这些就批评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 或“弊病”,则属于学习、研究甚至普法的问题。
        
    唐广良:反知识产权的思潮无疑会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进程产生消极的影响。相对于大多数学者及业内人士选择的沉默与回避,郑老师毅然站出来,发出了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并通过他个人在业内的影响甚至亲自通过诉讼形式积极推动中国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2004年,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将包括郑老师的多部著作在内的数百万册图书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向各地图书馆出售,并通过网络供用户浏览。获知此事后,在郑老师的带领下,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全体同事均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该网络公司侵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理道歉。案件诉至法院后,曾有多位在业内相当有影响的人士试图出面说情,希望郑老师能够率领大家撤诉。但郑老师态度非常坚定,表示绝不能容忍如此猖狂的侵权活动,并希望借此次诉讼活动检验一下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能。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法院两审后最终支持了以郑老师为代表的学者们的诉讼立场,判决被告赔偿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理道歉。虽然时至今日,公开赔理道歉的判决仍未得到执行,但该案已经被媒体评为200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说明其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管育鹰:作为学者,郑老师在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建设和发展方面的作用的确无人能及。我总觉得每次聆听郑老师的演讲都是一种充实而愉快的经历,感觉他无论在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还是实务讲解上都能够深入浅出、游刃有余,你觉得郑老师是怎么做到这一步的?
        
    唐广良:与人们通常认识的“学者”相比,郑老师的特殊之处就是能够看似复杂的学术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从而让每一个听者或读者都能够理解和把握。一些初读郑老师著作的人都会有这样一种感觉,即郑老师的书不像是“学术作者”,但真正读进去之后才认识到,只有这样的学术著作才能显示出作者自己的水平。像郑老师自己说的,他的学识来自于勤奋。老师在学术研究及各项工作中的较真与倾心更是一般人无法做到的。几乎所有受过良好教育的现代人家里都会收藏和陈列数以百计的图书,但能够通览全部收藏品的人只能是凤毛麟角。而郑老师就可能是其中的一位。尽管我不敢说他阅读过家中书架上的每一本书,但可以肯定地说,凡是他自己购买或获赠的专业著作,老师都会认真阅读,并加注各种阅读标记。由于不熟悉中文输入法,老师的著作大都是他一个字一个字地亲手写出来的。在上个世纪的后20年时间里,郑老师出版的专著、论文以及发表的演讲总字数至少已超过2000万。可以想象,用手写出2000万个字需要多么大的工作量!然而与“写”相比,更大量的工作则是阅读、思考、分析、推理、判断、归纳等一系列积累与创作性劳动。
    
    作为一个知名学者,郑老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与思考从来都不是咬文嚼字、逻辑推理式的所谓“学术研究”,而是面向社会、立足实际,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的务实研究。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其所提出的理论与学说恰恰是能够经受得住实践的检验的。在郑老师看来,任何学术理论都是为解决现实问题而由某些学人经过深思熟虑设计出来的解决方案。如果根本不能用来解决现实问题,所谓的学术理论就只能是空洞的、无意义的说辞。在郑老师的带动和影响下,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全体研究人员均将务实研究确定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从而在各自感兴趣的领域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由本中心主导的学术研讨活动几乎成了引领知识产权领域前沿问题研究的风向标。
        
    管育鹰:郑老师无可争议地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领头羊,我想这其中的缘由除了他丰富的学识之外,还在于他那高瞻远瞩、宁静致远的大师风范。他的每一次演讲,无不浸透着关注民族国家发展的知识分子使命感,吸引着众多的优秀青年投身门下。同时,郑老师又是个永远谦和、正直、睿智、幽默、豁达的长者,让人由衷的爱戴。董涛师弟直到入学之后才第一次拜会老师,在这方面一定深有体会吧?
        
    董涛[3]:老师是那种最古典的中国知识分子。有人将中国知识分子的特征界定为一个词——"穷酸"。我想这里的"穷",大概说的是知识分子的清贫;"酸"大概指的是知识分子的迂腐。这两个字在老师身上却有另外的含义。老师的确很“清贫”,我想这是老师所选择的生活方式吧。以老师在学界的地位,想获取物质利益应当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别的不说,就我投身到老师门下以后,记不清接到多少同学和朋友的电话,他们大多希望能够通过我邀请老师出席各种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合作研究各种课题等。其中几乎没有企业邀请老师做案件代理人,因为他们都知道,他们是没有可能能够邀请老师担任他们的代理人的。但是我们假设一下,如果老师愿意担任案件的代理人,哪怕索要比普通律师高出三到四倍的代理费,他的门槛也肯定会被企业代表踏破。这样的假设应该没有任何人产生怀疑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种中国传统的品格在老师身上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我曾读过一本书,是讨论中美创新机制之间的差别的。其中提到,正是这种"重义轻利"的教育扼杀了中国人的创新精神,因为丧失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人们也就失去了进取的动力。可是看着老师留下的著述,有谁敢说他的人生曾有须臾失去过进取的动力。当然,我们并不指望每个人的人生修为能够达到老师的高度。让我们降低一个或者几个层次来说,当我们之间的任何人在面临金钱的诱惑,甚至只是一些蝇头小利的时候,我们中有几个能够真正地做到不丧失基本的原则、出卖自己的灵魂、践踏社会的法律?当然,老师只是自己“固贫”,并不希望所有的知识分子都“贫”。因为老师所从事一生的研究恰恰是使“知识变为财富”的知识产权法。他不止一次地强调应当强化知识产权人的保护,让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应有的利益。因为他比谁都要清楚,如果不给一个民族的“天才火花浇上利益之油”,那么这个民族是不可能真正发展、繁荣、强大的。知识分子的“酸”绝对不应当是迂腐。知识分子有信仰,并且具有为了信仰而奋不顾身的献身精神。老师治学的严谨认真是人所共知的,同时老师在大是大非面前又是极有原则的。有一次,一个朋友在我面前叹息:“在人大法律委员会里面,郑老师是一个从善如流的人。但是,郑老师又是最难被说服的。哪怕是一个字、一个条文,如果没有足够的论据,郑老师绝对不会因为人情或者面子而放弃自己的观点的。”如果把知识分子这种为了信仰奉献一切的精神看作是知识分子的“酸”的话,那么老师的确很“酸”。
        
    管育鹰:许多人在郑老师去世后的网上悼词里都称他是一位真正的学者、知识分子,弟子们经常与老师探讨学问、做人,在这方面肯定感触更深。做学问与做人,道理其实是一致的。郑老师将自己的成就归功于勤勉,因此也一再要求弟子谨记这一师训。记得我入学面试中老师在问完我专业问题后就叮嘱我一定要踏实做人、勤奋做学问。教师节新入门的弟子们去看望郑老师时,他还特意送给每人一张亲笔写下“扎实、勤奋、创新”几个字的签了名的人代会纪念封。不过,老师在学术品格方面对人对已的要求虽然严格,但在培养、扶持学生方面却从不犹豫。不知大家是否都有同感?
        
    唐广良:在我的印象中,老师是一个对生活要求不高,但对自己、对家人、对学生的品格要求却相当高的人。他虽然并不反对自己的学生按照个人兴趣选择职业,但从不鼓励学生以发财或升官作为人生的目标。在回京工作后的近30年时间里,郑老师的“头衔”虽然越来越多,但所有这些戴在他头的职衔都是无偿的,同时也是没有可以动用和交换的“实权”的。这并不是说他没有机会获得有“实权”的职衔,而是他自己有意选择不与金钱和权力打交道。他一直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能稳定地坚持自己的学术中立立场,并理直气壮地展示和坚持自己的观点。由学生写出的作品挂上导师的名字出版在学术界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郑老师在其近20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期间,从来没有让他的学生为自己的作品写过一个字,也从来没有让学生为其查过任何资料。相反,在得知学生因研究某一问题而缺乏相关资料时,老师总会从其自己掌握的资料中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可以参考的出版物。在为期3年的学习过程中,他的每一个学生都曾从他那拥挤书房中不止一次地拿走过他已阅读过的资料,其中有些甚至已经被他仔细地做了标注。可能因为此前没有遇到过如此对待学生的老师,以致他的许多学生(当然也包括我在内)都曾暗中以为老师对自己最好,或者在老师心目中,自己是最好的学生。
        
    管育鹰:郑老师对学生的确是尽心尽力地帮助。我写博士论文时他几次三番地把手里批注过的资料给我,还多次帮我清理思路。答辩完我着急要还他资料,他还笑着说:“不急,等你的书出来后一起还给我”。不料他竟然等不到我欠他的资料和书了。郑老师去世后,他十分欣赏的薛虹[4]师姐在纪念文里说:“不论老师的名字前面有多么长一串头衔,他都永远是一位最本真、最纯粹的人。” “老师对他每一位学生都倾注了心血,寄予了厚望。只要他力所能及,每一位学生的困难都被当作他自己的事情。他愿意默默地帮助自己的学生,有的时候甚至学生们自己都不知道。”能成为每个学生心目中最好的老师,可见郑老师的人格魅力。郑老师正当达到学术生涯顶峰的时候,突然离开了我们。每一个热爱他的学生、包括在不同场合聆听过他的教诲的人,都难以抑制心中的悲痛。记得当时唐广良师兄带头起草了一份悼词,我想现在大家都还熟记于心吧?
        
    唐广良:是啊,这篇悼文题为“郑老师,一路走好!” 内容如下:
    
     “2006年9月10日,当全中国的教师们还在以各自的方式感受第22个教师节的时候,你走了。我们只是感到突然,但并不意外。因为从你的病情被确诊的那一刻起我们就知道,这一天,正在一步一步向我们逼近。
    
    一年多来,每当星期二上班或有其他聚会的时候,我们总是小心翼翼地谈到你,三言两语而已。因为我们深怕对你的健康的担忧和牵挂会让我们没有办法若无其事地工作和生活。我们一直有一种凄然的默契:没有你的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可你也许不知道,我们每天都想知道你的消息。尽管现在的通讯如此发达,足以让我们每时每刻都保持与你的联系。但我们从来不敢轻易拨通你的电话,甚至在写好一份本打算向你请教问题的邮件后也会放弃点击发送按钮。因为我们不愿打扰你60多年来难得宁静的几天。
    
    9月11日,注定已经成为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日子。早晨,终于接到了关于你的消息。虽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让我们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的是:你已经走了。这一天,我们的心、我们的灵魂、我们的意识都随你而去了;每个人的大脑都是一片空白。除了打电话、发邮件、发传真,向四面八方发布这个任何了解你的人都不愿意得到的消息外,我们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我们就像一群迷失方向的孩子……
    
    还不到62岁,正是可以释放你厚重的积累、展示你渊博的学识、袒露你宽广的胸怀、散发你迷人的魅力,教诲年轻学子、辅助后生才俊、服务决策机构、恩泽普通大众的最佳时节,你却走了。走得那样匆忙、那样悄无声息、那样决绝而义无反顾,没有给那些景仰你、崇拜你、依赖你、牵挂你的人留下一丝选择的余地。
    
    你走了,带着你削瘦而干练的身躯,带着你谦和而朴实的笑,带着亲人、朋友、同事、弟子和无数认识你但你却并不认识他们的陌生人的思念,带着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和知识产权人以及你本人的遗憾……
    
    你走了,留下了你待人的直率与真诚,留下了你言辞的风趣与犀利,留下了你求知治学态度的严谨与认真,留下了你分析问题时独到的视角与真知灼见。还有你的著述、你那些留在照片上的瞬间——那将成为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永久的珍藏与怀念!
    
    你走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人无不震惊、无不悲伤、无不惋惜、无不嗟叹!你走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学界失去了一位良师,一位益友,一根顶天立地的支柱,一座在暗夜中指引航程的灯塔,一片充满盎然生机的绿洲,一座可以让拥戴者依靠、令反对者畏惧的高山。你走了,中国乃至世界上相当一部分得益于知识产权的人会感到彷徨和孤单,因为他们少了一个勇敢的卫士,少了一个不图任何回报而愿为知识产权事业献出生命的巨人的陪伴。
    
    只是,你走得太突然,没有让我们做好心理准备,没有事先给我们一些暗示,甚至没让我们和你说声再见。哪怕只是站在你的床前听你说几句话,哪怕只是在距离稍远的地方看你一眼,哪怕仅在电话耳机里听一听你的气息,哪怕仅仅收到你的一封邮件。然而这一切都没有。你就这样离我们而去了。
    
    你走吧,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不会停步不前,因为你已经和其他前辈们一起为她选好了发展的方向,也为她铺就了一条虽仍会有坎坷但已能顺利抵达彼岸的主干线。
    
    你走吧,我们不会就此消沉,因为你那总是快步向前的身影会一直为我们领路,你那一旦坐在书桌旁便永远不知疲倦的神情会长久地把我们感染。我们还会企盼和你一起讨论问题,甚至争论得口干舌燥、面红耳赤也不愿罢休,因为只要能够说服你,我们就会坚信自己是对的。我们还会像你一样,用更多的时间来关注现实的社会问题,哪怕被人指责为学术水平不高、理论层次肤浅。因为我们已经清楚地懂得:只有能够为现实的社会问题提供合理而可行的解决方案,才对得起学者的称谓和专家的桂冠。
    
    你走吧,因为你其实太累了,这里已经无法为你提供恢复元气的场所。虽然你身边所有的人都是那样地爱你、敬你,愿意尽自己所能为你做些什么,但我们却没办法给予你重新振奋精神所需的能量,也没办法帮你找到战胜病魔的良方和利剑。假如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你忍受煎熬和苦痛,我们宁愿选择让你走,走到一个没有病痛与磨难,可以抛弃一切烦恼与拖累,彻底放松自己的地方,一个可以永远永远安静、安心、安稳、安祥地休息的地方。
    
    你走吧,不用再为一个法律术语被误译而担忧,不用再为一个法律条文被误读而哀叹,也不用再为一个公然的侵权无人过问而烦恼,更不用再为一个发生在偏远小城的错案得不到纠正而奔走呼喊。
    
    你走吧,一路走好,照顾好自己。
    
    你走吧,终有一天我们还会再见,在人生的另一端……”
    
    转眼间,老师已经离开我们半年多了。地球在不停地转动,社会在不停地发展,我们也在不停地做着各自的事。或许有一天,知识产权这个圈子里的活动不再提及郑成思;也许某一刻,另一个人又被尊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但是,郑成思的名字已经被永久地镌刻在中国知识产权历史档案的首页之上。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郑成思先生的第一个硕士研究生(1987-1990)。
    
    [2]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郑成思老师博士生(2001-2004)。
    
    [3]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郑成思老师博士生(2003-2006)。
    
    [4] 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教授,郑成思老师博士生(1995-1998)。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