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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中国老年法学研究前列的人

——曾庆敏

作者:邢焕萍
曾庆敏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今年74岁,一生主要从事刑法研究并取得了非常卓越的成绩。90年代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应朋友的邀请加入了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从此开始了老年法学的研究工作,90年代后期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因客观原因而自然注销,但他仍然继续坚持老年法学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非常喜人的成绩,成为走在中国老年法学研究最前列的人。
    
    
半路出家

    
    在文革前就参与起草刑法草案的曾庆敏一生的主要经历都在从事刑法研究,曾担任《法学大辞典》的主编、《大百科全书·法学》刑法学科的主编。用曾老师的话说:老年法学的研究对他来说是半路出家。
    1991年还未退休,应自己的老领导当时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毛铎先生的邀请参与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当时的曾老师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是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里最年轻的一员。用曾老师的话说:"那会儿我还不算老年人,但我和毛铎先生关系非常好,应他邀请我就过来帮忙了。"
    曾老师加入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负责起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民间草案。他与同事深入到基层和已退休的老年人进行一对一的聊天,经过不断的实地走访与调研,曾老师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在与西单商场的退休老人聊天时,曾老师了解到低退休金的老年人已经无法应对产业化后的高物价了,房租、水费、电费、粮油、蔬菜、医药费的高涨使老年人的生活显得非常困难。在与门头沟矿区的老年人聊天中,曾老师看到医药费的高涨已经让这些患有职业病的老年人们陷入了急剧的贫困之中。
    与老年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曾老师深深地感觉到在祖国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那些曾经为祖国无私奉献了青春的老年人,正在被边缘化、弱势化,关爱老年人,关注老龄化事业的发展成为全社会急需重视的问题。他由开始帮朋友一个忙的想法,变成了用自己的最大努力从法律的角度研究老年人的问题,进而从法律和政策的高度来解决中国老龄化的问题。
    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曾老师等人起草的民间草案虽然没有被采用,但是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成功颁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孤军奋战

    
    90年代的中国正值市场经济全面展开,现代化进程迅速加快的时期,市场、机遇、挑战、竞争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旋律,谋求高职、高薪进而创造高物质享受的生活水平成为大家主要追求目标。那些曾经默默为祖国的发展奉献了一生而当时正在因产业结构的调整物价的上涨而生活急剧困难的老年人并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老龄化问题更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时的年轻人都热衷于计算机、金融等热门行业,法律界的工作人员大都倾向于经济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应用法律的研究,对老年法的研究几乎没有人感兴趣。曾老师成为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里最年轻的一名成员。90年代后期,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人员除曾老师以外年龄大都已是80岁以上的人,比较难以集中精力来从事很具体的工作。
    作为刚刚步入老年人行列的曾老师,通过对老年人生活的实地调研,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老年人的生活处境和心情,他仍然继续坚持研究老年法学。用他的话说就是:后来这几年他一直是孤军奋战,但他相信从老年人的视角来研究老年人的问题,有年轻人无法理解的体会和感受,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好。
    
    
老有所为

    
    采访时曾老师兴奋地说:"60多岁,子女都已经独立,我没有了后顾之忧,我已退休也不用再去想职称、职位等名利,但我的精力还很充沛、思想也不糊涂,正值人生的黄金时期呀!"
    正值人生黄金时期的曾老师在老年法学的研究上也遇到了好机遇。2002年第二届世界老龄工作大会的召开,老龄化问题开始引起国内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此同时老年学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在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哲学等领域迅速发展起来。社会大环境的变化给曾老师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他增添了无穷的动力。虽然老年学在法学领域的发展并不如其它领域,但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却给曾老师提供了非常可观的学术依据。
    2002年以后曾老师先后发表了"研究老年法学的紧迫性"、"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的思考"、"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建议"、"以法律的角度谈孝道"、"老年人权益与社会发展"等十多篇文章。他多次被有关机关邀请开展老年法学的探讨。
    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让其"老有所为"是曾老师多年来一直坚持的观点。他认为:老年人尤其是从事脑力劳动的老年人60岁左右是人生的最佳工作时期,一定要把其先进经验应用到实际中,否则是一种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浪费,也会给老人精神上证实,他的主张也在自己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他已成为走在老年法学研究最前列的人。
    
    
坚持到底

    
    曾老师最喜欢的一句话是:"如果有人第一次拿出一个法律的稿子,即便最后他的稿子被讨论的没有了,但他也是伟大的。"他坚信自己这么多年的研究,不管对不对,总归是一家之言,总能为老年法学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采访中曾老师告诉我们,如果条件允许他会邀请一批从事法理研究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老年立法的研究,但由于资金等条件的限制,这项工作的开展会很困难。
    曾老师花了两年的时间写好了一本书叫《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社会发展》,由于缺乏资金这本书尚未出版,不过让曾老师欣慰的是两年前他开始写书时提出的观点和想法,有的现在已经得到人们的重视。
    他告诉我们:不管他的书能不能出版、不管他的理想能不能实现,在有生之年他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老年法学的研究坚持到底。
    
    
    原文转自《众益伙伴》2008年1月第2期,http://www.communityalliance.org.cn/qk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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