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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法官缺失,司考惹的祸?

作者:周曙
今年的司法考试已经开始报名了,但与之有点不和谐的是,最近有种观点颇为流行,说现在的法官缺失原因,特别是西部少数地区的一些基层法院由于法官日见稀罕以致审判工作难以为继的窘境,在于司法考试的高门槛、低通过率,以及考试形式、内容乃至范围上的不科学性,总而言之,现行司考不符国情,应予变革。笔者以为,对这种观点,我们应持有足够的警惕。

    很显然,假设这一结论能够成立,那必然的合理推论就是要降低司考的门槛、提高(有人认为要大幅提高)司考的通过率,或者干脆对于基层法院实行特殊政策--降低或者变通那里的法官执业资格要求,以满足基层司法对于法官人数的基本需求。在笔者看来,这一结果其实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我承认,从司考开始的那一刻起,很多人的法官梦想就被扼杀了,我也知道,西部地区的法官缺失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司考直接造成的。但是我并不认为,由此就可以推翻司考的价值。客观的事实与直观的数据表明,我们国家的司考门槛并不算高,通过率也不算低,鉴于边远地区欠发达的现实,从一开始起,司考就实施了差别对待的双轨制,并且这几年通过司考的总人数也颇为可观,应该说,满足我国整体意义上的法官职位需求本不会存在多大的缺口。由此可见,所谓的司考不符国情的论断其实并不准确。也许司考制度的设计确实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应该看到,这种相对的超前正是引导我国司法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的目标,并且这样的目标并非遥不可及,只不过需要一点远见与勇气。

    有人认为,基层的审判工作的对象并不需要如此精通法律的人才,那里的大多数案件并不复杂,依靠基本的法律知识与经验足以应付。恕我直言,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基层审判看似标的小、案情简单、程序简易,但其实过去那种"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传统的办案模式与思维方式早已成为过眼烟云,这些案件在实体与程序上的复杂程度往往超出旁观者的想象,无论审理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其对法官职业素养与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并不低,今天的基层法院,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以为,通过司考其实是最为基本的前提条件。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法官缺失的根本原因并非司考,真正意义上的法官缺失问题早就存在,这更多地体现为法官素质的欠缺,或者说,如果没有司考,也许我们会一直维持一支庞大的法官队伍,但可以想象,当滥竽充数者也能堂而皇之地穿起法袍、敲响法槌,这样的现实,距离我们追寻的法治之理想,只能会渐行渐远。

    我还记得,在设计三考合一的司考制度时,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很多人认为,当时的律考要比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要难,以至有人认为,律师的法律功底比法官、检察官们还要深厚。我还注意到,司考实施了这么些年来,律师队伍并没有缺失,他们也没有多少抱怨,恰恰是在法官与检察官的群体之中,积聚了不少对于司考的怨气,这是否验证了那种律师更精通法律的观点?退一步讲,即使现实确实如此,那这种有悖于基本司法规律的现状难道只能这样继续下去?我们的法治需要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难道就不需要一支在专业水准上至少于律师持平的法官与检察官队伍吗?

    在考察司考之于法官缺失问题的影响时,我们该思考这样的现实:为什么同样必须通过司考以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没有出现如此严峻的人才荒?为什么有相当多的法官在通过司考后会选择不当法官?司考本身显然不是造成上述局面的根本原因,但是由于司考,被掩盖着的这些问题暴露了出来,而本来,我们早就该着手解决这些问题。我以为,将问题直观、迫切地呈现在人们面前,这正是司考的价值之一。

    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两种,要么否定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要么拿出点勇气与智慧,坚持司法改革的方向。两者之间的取舍,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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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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