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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为立法提供第一手资料

近日召开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提出要充分发挥现代律师业在参与经济改革和保障人权中的重大作用。笔者认为,这一提法值得重视。

    在现代社会,律师们在代理各类具体案件,运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怎样更好地整合资源,调动和凝聚律师参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所有律师发现的我国人权领域法律规范中的漏洞和不足收集起来,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办法,并上升为法律,促进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显然值得有关方面认真加以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权保障状况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尊重和保障人权还有许多方面的工作有待完善。在我们已有的人权保障规则中,还存在着不利于人们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规定,有些亟待需要保护的人权还尚缺规制。

    譬如:我们人权保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就亟待完善。我们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中财产赔偿的标准已经很不适应发展变化了的经济社会实际,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还未形成制度规范。这就是说,当一个人面对侵犯者是国家的公共权力的时候,作为国家主人的一些固有的权利就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这不但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也显然与政治文明要求的公共权力公开合理运行相背,对此,律师应收集整理第一手的资料,提出有关国家赔偿方面存在的立法上、法律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推动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以使我国的人权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促进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权力的行为更加符合政治文明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障人权,推进现代政治文明建设。(作者为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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