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考试工作会议提出 改进和完善考试模式、方法应从两方面入手
全国司法考试工作会议提出,今后,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需要着力解决改进和完善考试模式、方法的问题;解决中西部地区司法考试通过率低、取得资格人数少的问题;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问题;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紧密衔接的问题;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以及法官、检察官录用、选任制度的关系等问题。而改进和完善考试模式、方法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立足眼前,改进现行的一次考试模式。根据能够客观准确地考察出考生的法律专业素养的标准,对目前纳入考试范围的科目和考试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增加或者减少相应的科目和内容;对各个科目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进行分析研究,使各科所占的分值更为适当;对考试题型进行研究论证,使主、客观题各自所占的比重更为合理,题型设计更为科学。二是借鉴国外司法考试的成功经验,研究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二次考试模式。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说,世界上举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韩国等国,都实行二次考试模式,有的采取法律知识入门测试加法律素质水平测试的方式,有的则是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应当说,无论是第二阶段的面试,还是对笔试模式进行进一步改革,即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客观题为主,侧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着重考查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都是为了更有效地选拔出符合法律实践需求的合格人才。在这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加快研究论证的步伐,尽早拿出既符合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高层次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又适应我国现实情况的考试模式方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付诸实施,为实现司法考试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目标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