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司法考试应对中西部降低“门槛”
吉林省某市检察院有440人,但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仅3人。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这在中西部地区尤显突出。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代表呼吁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老少边穷地区适当放宽学历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分数线。
索维东代表说,根据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和《法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两法”实施两年来,在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准入标准的提高给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带来困难,有的地方出现人才断档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他分析,造成这种现象,一是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过高,要求必须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但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学历偏低,相当一部分人不符合报名条件。学历的限制,成了他们难以逾越的“门槛”。二是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2002年全国平均通过率是6.68%,2003年是8.75%,而且集中在大城市和院校。而基层司法机关普遍文化程度偏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寥寥无几。三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待遇低,难以吸引人才,造成人才流失。
“目前急需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改革司法考试制度,放宽报考条件,在县一级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适当放宽学历条件,扩大参考人员范围;改革全国统一的分数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数线。”索维东建议。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