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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也谈司法考试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有关这次考试的相关话题却仍然令人关注。其中尤为敏感的是:法院、检察院的参考者与社会中的普通考生之间的恩恩怨怨。

  从《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之日起,这个话题就一直伴随着这场考试的始终,而这其中的每个推测与论断又似乎都将矛头指向了法院与检察院。考试之前,人们怀疑这场考试的公正性,特别担心法、检会得到某种偏袒;考试之后,更多的人又判定法、检考生的通过率会低得羞于见人,而当成绩公布后,某某中院无一人通过的新闻似乎证实了这类论调。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论证上述两种观点的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这些看法主要来至各方的评说,并不代表本人主张):1、考试的报名方式、大纲、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的公布一拖再拖,这背后反映了法、检、司三机关不断协商的过程,而一场真正公正、合理的考试是不需要这种协商的。2、考题设置偏且怪,不少直接出至最高院的案例公报,特别是最后一题要求写“起诉书”,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偏袒。3、第四卷主观题要求填写考生工作单位,让最易受到人为因素干扰的主观题得分操控于法检之手。4、以种种理由不公布标准答案,使考试的客观性大打折扣。

  以上还都是通过比较客观的事实臆断出来的结论,而种种小道消息与传闻更为离奇。比较典型的有:法、检两机关有内部消息,甚至获得了“高仿真”的“模拟题”;法、检两机关的考场监督不严,甚至有纵容作弊之嫌。此类的说法千奇百怪,不胜枚举,虽都未得到确切的证实,但是却非常流行,惹的众多自认为是受害者的考生跺脚捶胸,除了自叹“考”不逢时外,就是以各种方式发泄不满。

  作为这场考试的参加者,仅仅因为在法院工作这一事实使我立刻成为上述两个推理的“有罪者”,或者至少成为了相对于“受害者”而言的“受益者”。甚至有同学不远千里地打来电话向我索要所谓的“内部资料”,而因为没有完成这“无法完成的任务”,使我不但在同学面前“丢尽脸面”,还备受猜疑。

  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现在谁也无法确认这两个推理的所反映的事情是否属实。因为参与这场推理的人除了能够证实他自己得到了公正或者不公正的对待外,谁也没有能力与条件就此进行广泛、深入与客观的调查。所以,繁此种种的推理纯属想象或根本就是空穴来风。

  但是,不管如何,在事实上,这两种令个不快的推理已经占据了很多人的头脑,并且通过这些人的言论迅速地传播起来。可以预见的是,在今后类似的考试过程中这将成为更多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明显缺少逻辑与事实依据的推理会自发、迅速地流传开来?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在根本没有亲身经历或者掌握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如此地言之凿凿、确信无疑?为什么作为最能集中代表法律公正与公平精神的法院与检察院的信誉被这些流言蜚语轻轻一击便已面目全非并且毫无还手之力了(甚至连站出来解释一下的勇气似乎都已难寻)?

  我虽然回答不了这些问题,但是作为这场考试的参加者,即使有“有罪”之嫌,可我仍然想说:这两个推理的结论在我以及我的身边并没有发生。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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