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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我的律考与司考之路

作者:邓和军
参加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我再次受到了幸运女神的青睐,得以合格通过。想起2000年那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时并未想到这会成为最后一届律考,那时我就受到了幸运女神的青睐,得以合格通过。尽管两次考试的总成绩都不是很高,差不多刚过合格分数线,律考总成绩比当时合格分数线多1分,司考总成绩比当时合格分数线多2分,但我毕竟是合格通过了,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幸运者之一。扪心而问,这一切的获得全部都是靠运气吗?别人也许会这么认为,而且这么认为也有其合理性,因为我的总成绩毕竟只是比合格分数线高出那么一两分。但我自己心里清楚,我成绩的获得主要还要归因于我先前的努力。运气是不可靠的,但运气可以惠顾一个人,而这惠顾是有条件的。因此即使要将我的成功归因于幸运女神的青睐,那也是因为我的努力才获得了幸运女神的青睐。我尽管努力了,但努力的程度还不是太够,所以尽管幸运女神惠顾我了,但也只让我刚好合格通过,而没有让我高分通过。这是成正比的,我想那些高分通过的人,其付出的努力一定要比我多得多。回顾我的律考与司考之路,我想努力是放在第一位的,这正应了一句俗语:
    "有为才有位"
    
    那年准备律考的时候,我已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了,并获知已考上法学硕士研究生。那年的6月始我还在一位热情关心爱护我的导师的推荐下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兼职上班。我从那年的7月中下旬即办完一切毕业手续并安顿新的住处后始准备律考。那时的事情还是挺多的,白天要上班,晚上还有一项在暑假内必须完成的几万字的写作任务,9月份开始又要上课了(兼职上班还继续进行),上课后学院又另有一些任务要完成。尽管事情很多,但我还是匀出一定时间准备律考。
    
    这就需要我合理安排每天的时间甚至规划一定时期内的时间安排,在那种不得已的情况下我确实做到了这一点。我先将紧迫的任务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多花一点时间,但不是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这身上,我尽可能保留出复习迎考的时间。另外为争取时间,我晚睡早起,并尽量减少玩乐活动,这样就更保证了我复习迎考的时间。从7月中下旬到考试的那段时期里,我认真完成我接手的各项事情,也认真复习迎考,不让每一天被其他事情耽搁而失去复习迎考的时间。
    
    2002年准备司考的情形与此类似。当时我已过了律考,心想以后再不会参加类似的全国性的考试了。尽管后来随着《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以及2001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停止,《律师法》的修改,"三考合一"的国家司法考试的确立渐趋明朗化,但因司考的报名日期、考试日期、具体的运作方式等都没有明确,我也没有想过要参加司考。只是后来在上述因素得到明确,周围同学报名者的渐渐增多给我的压力,以及同学的鼓励下,我才报名参加司考。但因报名时已接近学期末,要完成各项课程作业,也要准备回家过春节,因而那时也没有好好复习迎考。过完春节回学校后,也面临上班、上课、完成老师及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等种种事情,但好在我立即绷紧了神经,没有视司考为儿戏,而是采取了跟前次律考时相同的措施,开始了真正的复习迎考。
    
    复习迎考是艰辛的,一般来说也很枯燥,但我总坚信:有付出必有回报,换句话说就是"有为才有位"。我后来获得的成绩就证明了这一点。当然,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并要完成其他各项繁忙的事情的前提下通过考试的话,除了努力之外,讲究一点学习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我所采取的学习方法用一句俗语来概括就是:
    
    "有所为,有所不为"
    
    复习迎考的事千头万绪,科目既多,法条也繁,如果想在较短的时期内"一把抓",那是既不切实际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抓住一些东西,放弃一些东西,即"有所为,有所不为",(实际上也只有放弃一些东西才能真正抓住一些东西,所谓"有所失必有所得"就是这个道理,)才能在考试中获取胜利。
    
    在考前对历届律考题的考察中,我发现民、刑法等基础科目随着考试次数的增多而其试题渐向理论型转变,而经济法等科目的试题则基本上是由法条变化而来,基于此,我在复习各科目时侧重点就有所不同,对民、刑法等基础科目的复习侧重于掌握基础理论,而对经济法等科目的复习就侧重于熟悉法条。但纵观历届律考题,其对各科目相关法条的记忆、理解都占相当大的比重,因此,熟悉各科目的相关法条无疑是相当重要的,因而即使在侧重对有关科目基本理论进行复习时也不应忽略对其相关法条进行记忆、理解。
    
    另外,考虑到各科目在司(律)考中所占比重不同,这也需要在复习时对各科目复习时间的分配有所轻重,譬如民法所占的比重明显大于经济法,因而在复习时就应多安排时间在民法上,而对经济法就可相应安排较少的时间。但也要考虑的另外一个因素是,经济法等的试题较简单而民法等的试题较复杂,很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花了很多的时间在民法等比分大的科目上,但这类科目得分较少;而在经济法等比分少的科目上花的时间不够,而导致在这类试题简单的科目上也丢分较多。因此在安排各科目的复习时间时就应掌握一个度。
    
    在迎考复习用书的选择上,我建议考生买一套司(律)考指定教材。我在准备律考时还不知道指定教材的好处,因此没买;在准备司考时已知道指定教材的好处,但因复习时间实在过于仓促,因此也没买(2002年没有司考指定教材,但2001年律考指定教材可以继续使用)。复习时就用以前大学本科时使用的教材。但考完后我借来一套指定教材略为翻阅,发现指定教材内容简明扼要、紧扣大纲、知识点集中,比我用其他教材来复习要好多了,想起我在复习时翻阅其他教材因其不具备上述优势而浪费了我部分时间,我才真为没有买指定教材而感到遗憾。
    
    市面上的司(律)考辅导资料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也确实良莠不齐,如果买到一本质量很差的辅导资料,而在短期内又难以觉察到其劣质,那么受此误导,那真是"害莫大焉"?!考试中取不了高分也就不足为怪了。我对辅导资料的选择,一般视出版社、作者的名气,在考生中的影响等而定,如对不知名的出版社出的辅导资料不买,装帧、纸张粗糙的辅导资料不买。买时首选那些办得有名气的律(司)考培训中心如中国律师杂志社司考培训班、万国司(律)考培训中心等编著或推荐的辅导资料。如我曾买了一本万国律考培训中心编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名为《历届律考试题分类解析与预测》的辅导资料,该辅导资料将历届律考试题按各科目各知识点分类编写并进行详细解析,遇有法条修改时就运用新法解旧题,使人不必担心在法条变化练习旧题时再碰到过时的旧法,另外该辅导资料还对历届试题出题规律作了总结,并指明哪些科目哪些知识点是要着重复习的、哪些知识点是会重复考的等,对于指导复习大有帮助,我认为我受益匪浅。对于辅导资料,我总的认为要少而精。
    
    考前总少不了要做模拟题。对于模拟题,我一直认为最好的模拟题就是历届律(司)考题。律(司)考题相对于一般的模拟题而言明显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可以当作模拟题来做;二是不会出现让人防不胜防的差错;三是通过做题可以总结司(律)考出题规律;四是基于律(司)考题有一定的重复率,做这些题后在考试中碰到类似题目时就可以轻易得分。当然,也不妨按照我以上选择司(律)考辅导资料的标准,另适当选择一些模拟题来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做模拟题也要少而精。
    
    在复习方法上应"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可取的。但除复习方法得当外,我想应考心态正确对于考试获胜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对于正确的应考心态,以我的经验,用一句俗语来概括就是:
    
    "无为而无不为"
    
    有考试必有胜败,这是很正常的;每一个参加考试的人都希望取胜,这也是正常的。但偏偏有人不懂得这个道理,往往在应考时患得患失,一会儿担心考试不能取胜,于是缺乏足够精力去复习;一会儿又担心考败不好交待,于是分心去设想怎样应付考败后的情形,这样就浪费了许多宝贵的时间与精力,特别是对于这种合格率因限制而不高的司(律)考,这种浪费就尤为可惜。
    
    我觉得正确的应考心态对于通过司(律)考是很重要的。对于此,我的体会是,在复习迎考时就全幅精力投入,只想通过时的美妙前景,以增加复习迎考的动力;在平时就不将考试当一回事,输了就输了嘛,大不了下次再考一次,这样就不会产生心理负担。这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心理负担,复习时当然就可全幅精力投入了;全幅精力投入复习迎考,取得好结果也就理所当然,这实际上还是上面那句俗语即"无为而无不为"的翻版:我不去想那么多,反而获得了好结果。
    
    上面所说,都是短期内应考的体会。但这毕竟有所限制,不能随心所欲;如果有人复习迎考时间较长,那我认为其完全可以象一句俗语所说的那样做到:
    
    "为所欲为"
    
    司(律)考的趋势是,法学理论部分内容渐趋增多,而单纯考法条部分内容渐趋减少;再加上法条的存在也不能脱离法学理论,从这些视角出发,如果一个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那么我认为其通过司(律)考就不会存在什么大问题。我想自己之所以只花较短的时间进行复习就能通过律考,除了以上所说的原因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应归因于我大学本科时学习还不差,法学理论功底还扎得较牢,否则要通过律(司)考也实在勉为其难。
    
    有人也许会反驳说,很多法学硕士、博士的理论根底深厚,但为什么他们也没有通过司(律)考呢?我这里想指出的是,法学硕士、博士的理论根底深厚,可能只偏重于某一专业;而我所讲的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应该是全面的。
    
    很显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不是一个月两个月就能成就的,这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这对于有较多时间来复习迎考的人来说就正好合适,当然对于那些正在就读的大学法学本科生来说就更合适了,所以他(她)们应该抓住这样难得的机遇,把自己的理论功底夯实。有了扎实的理论功底,通过司(律)考就相当容易了。这难道不是"为所欲为"吗?想在司考之路上"为所欲为",就要从夯实自己的法学理论功底开始。
    
    附记:邓和军(1976-),男,海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2000级硕士研究生。200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号为200046990100270,总成绩为232分,该年度合格分数线为231分;2002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号为200246999900890,总成绩为242分,该年度合格分数线为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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