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明年及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的设想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自今年6月18日司法部发布考试公告至今,已近尾声。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是申请和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总体来讲,今年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是顺利的、成功的,社会的评价是肯定的。
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自2001年建立并实施以来已顺利举行了两届考试。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国家司法考试以其“四严四最”的标准,高水平高难度的特点,公平公正的形象,较好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确立了自己应有的地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较好评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保障司法人员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社会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虽然我们在今年的考试设计和实施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已在报名条件、试卷科目和内容、试题形式、评卷方式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但从如何更好的满足社会和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如何更好的实现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来看,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离广大考生和有关方面的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确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
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毕竟才建立不久,仍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且这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实践、总结和改进。因此,大家关心的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应当在总体的规划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加以解决。我们考虑,明年乃至今后的工作应当是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和时机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逐步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模式设计和管理运行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并使之不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相关的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套等问题。
来源: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