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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遭盗版 法律出版社获赔50万元


    法律出版社诉北京保利星数据光盘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日前在海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文翰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文林轩书店不得销售盗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并赔偿法律出版社20万元;被告北京保利星数据光盘有限公司不得再行复制盗版《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内容串讲》光盘,赔偿原告30万元;被告在《法制日报》刊登向法律出版社的致歉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随书配套《考试内容串讲》MP3光盘1张。
    
    2003年5月,保利星与自称信诚科技有限公司人员的齐海林订立合同,约定由保利星复制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光盘,数量两万张,后又追加了一万张。法律出版社从文翰苑所购盗版书附随光盘彩印与正版光盘相同,并注有“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内容串讲、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审定、法律出版社、法制音像出版社”字样。
    
    2003年7月5日,法律出版社于海淀图书城昊海楼文翰苑营业部购买盗版《辅导书》200套;7月16日,法律出版社再次从文翰苑的书店儒雅阁购得盗版《辅导书》一套;8月13日,法律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戴伟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在海淀图书城昊海楼文翰苑书店购买了盗版《辅导书》一套。
    
    法院认为,法律出版社系《辅导书》的专有出版者及光盘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有权保障其专有出版权及录音制作权不受他人侵犯。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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