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升律师说:“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我们欣喜地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审议通过。《侵权责任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众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这对于正确的审理类似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庭审中,西栅子村委会、西栅子观光园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成了庭审的主要争议点之一。上诉方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西栅子生态观光园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障魏军伟、陈云云的生命安全。在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发条后,上诉方律师话锋一转,看看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可以更好的说明这个问题。
记者了解到,《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众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众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法律专家介绍,在该法出台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现了类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件回顾: “北大女博士与新婚丈夫爬野长城遭雷击身亡”的报道,成为网上热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大女博士生陈某和丈夫魏某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一行五人于2009年6月13日乘车进入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委会经营的箭扣生态观光园,在购买门票后游览箭扣长城。5人在箭扣长城名叫“鹰飞倒仰”处,遭遇雷击,北大女博士生陈某和丈夫魏某跌落山崖,不幸死亡,其余3人受轻伤。
事件发生后,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有报道认为,该案件凸显了经营活动管理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一审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曾就观光园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激烈地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