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易洛塔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老板TAMIR与翻译谢仁林(另案处理)携带标识“LS”、“multi9”注册商标(分别系业内知名企业韩国LS集团和世界500强企业法国施奈德集团注册商标)的小型断路器样品来到浙江。在明知陈旭扬(另案处理)经营的“万泰电器厂”无权生产他人的“LS”、“multi9”注册商标的小型断路器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产品价格便宜,TAMIR等人仍然赶到浙江省乐清市“万泰电器厂”向陈旭扬定做了102000只假冒“LS”注册商标的小型断路器和61200只假冒“multi9”注册商标的小型断路器,准备将这批产品销往国外。
陈旭扬生产出该批假冒断路器后,TAMIR在谢仁林的帮助下将该批货物的货款230000元汇给陈旭扬。陈旭扬随后将该批假冒小型断路器运至义乌市某仓库。2009年3月17日,该批假冒断路器被义乌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
该案发生后,义乌市工商局依托义乌市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机制,迅速将案情通报给义乌市检察院,该院立即建议工商部门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公安局经过审于2009年4月9日立案侦查,TAMIR于4月17日被抓获归案。
依据办案权限,此案交由金华市检察院办理,2009年7月17日TAMIR被批准逮捕,此后被依法起诉、判刑。(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金全)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