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股指期货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与股票、债券相比,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股指期货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广泛参与。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投资者具有资格,为此就要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从源头上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的要求,目前初步构建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体系由三个层面组成:证监会制定的《规定》,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出原则要求,同时授权自律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实施办法、操作指引;以及期货业协会制定的期货公司管理规则。
证监会发布《规定》,旨在是确保股指期货尽快平稳推出。希望社会各界对《规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1月22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