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制度要以人权保障为目标

作者:傅蔚冈
在12日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上,罕见地提到了司法改革,“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在中央全会的公报上讨论司法改革,说明决策层已经充分认识到司法在现代社会的重要作用,也从侧面表明目前的司法体制在某种程度上还不能够“维护人民权益”。

那么,改革的目标何在?根据我的理解,就是要让司法制度更加“公正权威高效”来维护人民的权益。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在讨论具体的措施之前,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司法改革的历史。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司法改革”。随后的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39项具体的改革任务。2000年,最高检察院也出台了第一个《检察改革3年实施意见》。在此后的15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共推出3个5年改革纲要,而检察院也曾三度发文推进深化检察改革。这还不包括2002年十六大后,中共中央成立了专门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于2004年底转发《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在英文中司法和公正都是由一个词来表述,那就是“justice”,在大部分国家,司法只是有关法院独立审判——通过法院在个案中的居中裁判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过在中国,这个问题要复杂得多,我们的宪法中不仅仅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同时还规定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由检察院对法院的审批工作展开监督,从而维护司法公正。

正是由于司法工作由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分享,由此导致产生了一个问题,如何让法院和检察院在独立行使各自职权时形成合力促成司法公正?借鉴于前苏联的检察权本意是为了防止法院擅权,维护司法公正。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由于部门利益之故,两个部门经常产生摩擦。一个可以作为佐证的例子是:多年前检察院还在抱怨检察官在开庭时必须起立向法官致敬,同样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为法院能够制定出的庭审规则要求检察官向其致敬?

法庭开庭前向法官致敬为什么会引起非议?这是因为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体制,“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是属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同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检察院对于公安、法院所具有的法律监督权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院和法院属于同一位阶,法院无权单方面制定和强制实施涉及公、检系统的规则,而从法律监督的立场说,甚至形成上下位关系。也正是如此,很多检察机构的人都抱怨法院的这个规则。

检察院和法院的矛盾并不止于这一点,如何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司法改革是否能够成功的重要标志。学界通说认为,控诉方执行控告职能之外,又有监督权,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将起诉权和判决权合而为一,从而分割了审判权,损害了审判独立原则:造成了刑事审判程序中控辩双方地位的严重失衡,还在一定程度上危及“既判力”原则,导致司法判决稳定性的削弱,而检察官不起立不过是这种弊端的表征之一。

仅仅从这几年媒体所报道的冤假错案来看,法院之所以没能在审理阶段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很大一个程度上是源于公诉机构和侦查机构的压力。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5月6日在《人民法院报》上撰文指出的,“对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加强配合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

尽管联合办案的危害性已经众所周知,但是在现实中还是会有各种各样的“联合办案”,从这个意义而言,我们不妨把公报上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视为是对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再一次强调: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的干涉。

当然,很多人会对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产生疑问,假如没有外界监督是否会导致法院专断,从而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有损整个社会的公正达成。这是存在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在我看来,这完全没有必要:至少从域外诸多法治国家的经验来看,并不存在着这样的先例,相反,各个国家都在强调法院独立行使审批对司法公正的基础性作用。

不过在当下中国,在保障法院行使独立审判之时,法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个最为致命的缺陷就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裁判文书尚未公开,而在绝大多数国家,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找到目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到目前为止,审判程序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已趋完善,但裁判文书公开平台还在构建之中。不过好消息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已经明确了司法公开领域的路线图:在今年年底,最高院审结案件的判决书将上线公开。今后5年力推地方各级法院完成此项工作。

公正源于公开,一个以人权保障为其目标的司法制度更应该是如此。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来源:华夏时报2013年11月16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