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听会主要议题还包括“是否增订酷刑罪并建立预防酷刑机制”,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唐博伟指出,当局不但应签署禁止酷刑公约,也应立法明令禁止,严惩酷刑。
民间团体代表几乎都举洪仲丘案为例,表示只要造成精神或肉体上极大痛苦行为,都属于酷刑。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包括“蓄意使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行为由公务人员或官方人士造成或唆使、同意、默许造成的”都属于酷刑。许辰舟说,签署或加入公约,“司法院”乐观其成。“法务部”代表主任检察官简美慧说,检察官不会坐视任何违法的酷刑行为。
国际特赦组织位于伦敦的总部也发表书面声明,要求台湾当局批准“禁止酷刑公约”,并向军警与其他安全单位表明不可容忍酷刑和虐待行为。
来源:东南网201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