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的奇迹:丢了3年的孩子找回来了
“失踪1050天的乐乐找到了!”
今年2月8日下午,当彭高峰见到失踪近3年的儿子彭文乐,不禁失声痛哭。回忆寻人过程,彭高峰除了感谢那些帮助他的好心人外,还得感谢网络平台微博。
据介绍,2008年3月25日傍晚,3岁的彭文乐在深圳被拐失踪,从此,彭高峰踏上了漫漫寻子路,但是,效果并不理想。2009年,一直关注彭高峰寻子的香港《凤凰周刊》记者部主任邓飞把彭文乐的照片发上了微博。经过博友快速广泛的传播,终于在今年2月2日(除夕),有博友联系上彭高峰,告诉他在江苏省邳州市一个村庄看见一个酷似彭文乐的孩子。经确认后,大年初三,彭高峰随同深圳警方一道赶到邳州。经过周密布置,正月初六下午,中国第一家“寻子店”店主彭高峰,在网友提供的线索指引下,找到了被拐卖3年之久的儿子彭文乐。随后,邓飞与深圳警方陪同彭高峰,一同赶赴儿子彭文乐的养父母家里认亲,并在微博上直播了解救过程。
“是他是他,到了。”“哭,彭高峰大哭。”“孩子愣愣的,终于说了,哭的那个男的是我爹爹,我记得。”“孩子给妈妈打电话,喊了一声妈妈,竟然是原来的湖北潜江话……”看过解救直播父子相认的场面,不动情都难。
可以看出,每个人的心情都很激动,邓飞甚至一时冲动爆出了粗口:“我×,是我们的孩子,彭文乐,认得彭高峰!”“微博打拐”话题在春节期间不断升温。微博上关注解救乞讨儿童的话题已经超过百万条,各地网友上传乞讨儿童照片超过3000张。据了解,彭文乐是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开通以来被解救的第6个孩子。
微博的发起:教授创举引发数万网友跟帖
“微博打拐”这一切似乎要从今年1月17日说起。
这一天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在他的微博上发表了一条消息:一个名叫杨伟鑫的6岁男孩,2009年被人拐骗并摧残致残成了街头乞丐,2010年初有网友在厦门街头发现并拍照,现仍下落不明。于建嵘在微博中愤怒地表示:“真是丧尽天良!公安部门也应有所作为!”
这条微博发出以后,立刻引来一片关注,各名V(通过认证的名人实名微博)纷纷响应转发。光这条微博,就共被转发了1万余次。当天晚上,于建嵘在微博中又发言:“我有这样一个想法,以后凡是看到伤残儿童(10岁以下者)在街头行乞,我们就打110,并把110出警的情况在这里公布。可否?”网友在评论中都表示支持。
1月18日早晨,于建嵘再次更新进展:“几位大侠商量:将建微博和博客,由专人管理。”与此同时,解救杨伟鑫的行动也在继续,他的特征被网友无数次地转发:他是单眼皮,眼睛有点大,右额头有条疤痕,下腭唇有两个牙齿印,头上的旋有疤痕没有长头发,身躯有烫伤,右腿也有,会讲普通话和闽南话,知道自己是泉州人,妈妈叫洪玉萍,爸爸叫杨炳杰,奶奶会挤羊奶。
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林水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于杨伟鑫一案,警方已组织专案组赴厦门等地实施解救,还将运用传统办案方式及科技手段,新旧结合,扩大线索,争取早日解救杨伟鑫。1月25日,一个名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终于诞生,它的头像正是杨伟鑫。
这个微博的运作十分简单,正如它的介绍里说的那样:“见乞讨儿童,随手拍照,写清楚时间、省市、街道等详细信息,发自己的微博并‘@’到本账号(@意为让对方关注此条微博)。”
微博创建之初,随即发表了70多个孩子的照片,仅仅一天,微博的粉丝已经达到7000人,10天后,更是突破了10万人大关。打开这个微博,里面全是网友们在全国各车站、街道、天桥等处拍下的乞讨儿童照片。细心的网友认真地写下拍照时间、地点、孩子的穿着和模样,负责管理微博的志愿者博主再将照片一一转发给相关警方、媒体和志愿者。
“原来可能找这种信息就像大海捞针,现在加入微博开始做这个事情,许多网友都动员起来,全民参与。”于建嵘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一位网友的留言也许能表达出大家参与此事的初衷:“点击转发一下,就可能帮助一个家庭亲人团聚。”就这么一句朴实无华却令人动情的话语,感动网友,牵动社会。微博上掀起的打拐活动引起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注意,他在微博上对此表示了支持。2月3日,他在微博上表示:“反拐工作任务繁重艰巨,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帮助,我与全国打拐民警愿意与大家并肩作战,为减少乃至彻底消除拐卖犯罪而奋斗。我会通过微博和大家保持沟通,欢迎提供拐卖犯罪线索。对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
春节以来,陈士渠每天都会在微博上关注最新的消息,并发布实时动态。他已经及时将一些地方乞讨儿童的消息与当地警方沟通并督促处理。广东、江苏、浙江、安徽、四川等公安官方微博率先发布公告,号召辖区网友参与活动。目前,全国各地都已行动起来了,从乡镇公安派出所以上的层层级级全部加入微博打拐行列,像第一家江苏常州公安的官方微博“平安常州”说的那样:“您一旦发现被拐儿童、妇女线索,立即拨打110报警。常州警方将加大打击力度。”微博打拐滚雪球式的效应是发起人始料未及的,同时,公安机关快速回应并加入这一行列也是出乎人们意料的,说明我国公安部门快速反应机制已日益成熟。
2月7日下午,微博上出现一则珠海街头被拐儿童乞讨的照片,陕西榆林的一位网友很快表示,图片上的孩子很像自己2年前失踪的孩子。当晚,参与这一活动的广州网友高军随即前往珠海报警,珠海警方通宵加班进行排查,安排近500名警力展开搜索行动,尽管最终寻获的儿童经DNA检验后并非榆林网民的孩子,但珠海警方的快速反应和高效行动得到一次社会的检验。
微博的效应:公益的力量在迅速扩大
“今天在街上看到一个流浪的小孩,趴在地上睡觉,叫她,动了一下还是不理人,就在江苏兴化的英武路上……”2月6日,年初四,上午10时左右,新浪网上的一则微博引起了正在上网浏览信息的江苏省兴化市委书记贾春林的关注。在这则微博上,网名为“钰彦”的网友还配发了一张现场拍下的流浪女孩的照片。看完微博特别是看到那张临街倒地流浪女孩的照片后,贾春林一阵揪心。他立即拿起电话与市民政局负责同志联系,要求尽一切可能,尽快找到流浪女孩,并做好妥善安排。与此同时,贾春林在此微博后跟帖:“我是兴化市委书记贾春林,我已要求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并作妥善处理……”“请相信:我们绝不会让一个孩子或一个家庭因贫无助,这是我们的天职!”
当日上午10时15分,接到任务后的兴化市民政局,立即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带队的3个行动小组,分赴城区主次干道、大街小巷认真寻查微博所示流浪乞讨女孩。经过认真细致搜寻,最终在城区牌楼西路的城隍庙门前,找到包括乞讨女孩在内的6名外地口音乞讨人员,其中3名成年人、3名女孩。
中午11时许,兴化市民政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救助管理条例,对流浪人员耐心说服劝导,在征得6名流浪人员同意后,将他们护送到指定的救助地点——垛田镇福利院,并妥善安排好了他们的节日生活。后经仔细询问,这6名流浪乞讨人员均为甘肃陇西人。兴化市民政局立刻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决定将他们送回原籍。
“钰彦网友,我局已派专人护送这批流浪人员至泰州火车站,并帮助他们购买K419次列车(泰州—兰州)车票,票价每张208元,我局全部负担,并给予200元补助……”下午17时24分,兴化市民政局负责人将这次救助过程跟帖作详细介绍后,立即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欢呼声,此微博的原发作者钰彦发帖:“想不到在这么短时间内,流浪女孩就得到了这么好的帮助和解救。感谢贾书记的及时关注和高度重视,感谢民政部门的给力支持!你们辛苦了!”在兔年伊始之际,微博又一次显示出巨大的传播效率和公益影响力。
于建嵘教授表示,网友积极响应,警方及时出警,让他感到由衷的欣慰。但微博照片数量不断增长,网民浏览数量的暴增让他意识到了一个新问题。我们要考虑到拐卖儿童的可能是团伙,有人可能将转移被拐儿童。大家要从被拐儿童的安全考虑,尽量避免行动被犯罪分子发现。我们要建立新数据库,做好保密工作。网友可以上传照片,我们实行数据库管理,与家长发的照片进行对接,身份确认后允许来看,免得打草惊蛇,照片将来不公开。总之我们要改变相关工作,使事情更加有效。这样做也是出于对保护儿童隐私的考虑。于建嵘反复强调了一个观点:只有进一步促进国家制度建设,才能真正解决乞讨儿童的问题。如果没有系列的配套制度,乞讨儿童的问题很难真正解决。这也是我们需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动起来的原因。
一些网友也建议,应该从立法层面开始努力:“刑法第262条强调通过‘暴力或胁迫手段’组织行乞才可定罪,这让取证和定罪变得十分困难,加诸儿童的胁迫和加诸成人的截然不同。应修改立法,改为与香港相似的只要利用儿童乞讨,都算犯罪。”该活动还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考虑在今年两会期间针对此问题进行提案。2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手韩红在微博上愤怒地表示,要和人贩子“拼了”。2月7日晚,韩红表示“提案的准备工作已经正式开始”。据她的微博透露,此提案由于建嵘指导,并咨询了律师、资深媒体人以及专家。
以往,也有专业打拐网站,可能关注的人较少,信息更新也不够及时。而微博传递信息的时效性更强,关注的人更多,消息发出后马上就能知道人在哪个地方,可以马上赶过去解救。过去,打拐主要由丢失孩子的家长向网络求救。而这一次,许多普通人都能通过微博广泛参与解救行动,减少距离感,凝聚力量。原本很专业的打拐,变得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微博也提高了广大公民的监督意识,促使有关部门充分行使权力。
对于阜阳太和县宫集镇宫小村是长期大规模拐卖、逼迫儿童乞讨据点的网上传闻,安徽警方2月9日作出回应,称太和县未现拐卖儿童据点,将持续打拐。安徽公安在线微博发出消息,从调查情况看,太和县宫集镇等地确实存在个别人利用残疾儿童行乞的行为。但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拐卖儿童的集团和据点,以及泼硫酸、铁笼子训练等残害儿童的行为。在此次排查中,共破获案件两起,解救残疾儿童2名,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4人。同时太和警方也表示,太和县将保持“打拐”的高压态势,欢迎社会各界提供信息,并将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虐待儿童的专项整治工作。浙江31个部门建立反拐联席会议制度,并探索建立“打拐”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便是其中之一。微博推动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这也是保护人权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
微博加警方:验证民众共织网的智慧
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至今已侦破拐卖儿童案件5900余起,解救被拐儿童9300多人。其中打击组织、强迫未成年人乞讨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2009年7月,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打击操纵者、救助乞讨未成年人的处置职责和程序,全面加大了对乞讨未成年人的解救保护力度。近日,公安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组织、强迫、诱骗、拐卖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和解救受害未成年人的工作,会同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强社会面查控和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的治安管理,加大打击和协助解救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专家们认为,公安仍是解救被拐儿童的“主力军”,报警才是最主要的解救手段。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是网络时代典型的公民行动。在知名学者的带动下,这次行动通过微博激荡起一波一波的浪潮。不仅有大量社会名人参与街拍,还有多个慈善基金参与进来,以求建立数据库和培训志愿者,各地警方也接连出警调查核实,公安部以及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都明确表态支持这样的民间行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还表示准备在今年两会上就此提案。这一系列连锁反应,验证了社会力量的强大与智慧,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群众力量的认同与支持。无疑,充分重视社会力量在更多的领域内发挥良性作用,将助推社会建设的进程。让社会力量对社会建设起到推进作用,这首先是基于自然人的情感与文化的需要。就拿打拐来说,拐卖儿童,逼迫未成年人行乞,是人性大恶,更是一种侵犯人权的犯罪,触犯法律,必须严惩。而在一个追求文明的社会,失子之痛绝不只是零散的个体伤痛,而是亲情伦理引领下的社会共同记忆与体验。这就是“微博打拐”最重要的情感、伦理、文化的支撑。事实上,面对种种公益活动与公共事件,那些精神相通、休戚与共的群体很容易黏合在一起。事实上,“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格局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以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不容忽视的力量。随着现代公民的公共意识不断提高,很多公共事务正是因为充分吸纳大众参与,才避免了走向某种偏失。从这个意义讲,充分呵护社会力量的生长与壮大,让社会呈现更大的希望与活力,本身就是现代政府的责任。
可以说,此次“微博打拐”是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一块试金石,证明了社会力量可以帮助政府作为,民间行动可以助推制度完善。当大众力量通过与专业机构协作,通过与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可以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润滑剂,以其智慧与理性来形成强大合力,将会对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微博的质疑:创新模式需避负面效应
近段时间,“微博打拐”成为一个热门社会话题。2月24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邀请该市法学家、儿童教育家、律师等,就此问题展开研讨。不少专家学者表示,民众热情要肯定,但也要理性对待,避免出现“一窝蜂”带来的负面效应。
“微博打拐”应和政府部门结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浩然表示,子女被拐,对于父母来说,肯定是重大打击。现在出现的“微博打拐”能够帮助被拐儿童的父母找回子女,但在发挥微博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尽可能避免其带来的负面作用。陈浩然认为,儿童被拐卖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现象,是一个长期的需要政府部门支持的专业正规的战斗。从现有的成绩上来看,有99%的成功解救被拐儿童案例是依靠公安机关的,民间力量解救的不到1%,不能因为几个成功案例就把“微博打拐”的作用无限放大。因为乞讨儿童的形成原因很复杂,他们之中,有多少本应在课堂中学习,有多少本应得到政府部门的救助?他们悲惨的乞讨生涯的背后,有多少不作为,有多少犯罪?网民的力量毕竟分散而有限,许多工作还是要靠政府部门来完成。这些孩子不是可以视而不见的城市“污点”,而是迫切需要关怀和帮助的对象。有媒体报道,一些行乞团体已经注意到“解救乞讨儿童”行动,一些乞讨儿童因而销声匿迹。而且,由于“微博”对社会资源不能整合分配,造成的浪费也很大。只有把“微博”这种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更大的效果。由官方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资源,会比单一的网民自发力量更有效,并减少司法程序上的阻碍。
“微博打拐”不能以侵犯隐私为代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一方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是专业的法律行动,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介入和参与的;另一方面,这一行动本身有风险、有难度,如果处置不当,不但可能伤及他人,也会伤害自己。同时,轰轰烈烈的“全民打拐”运动,有可能会掩盖一些职能部门在打拐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因此,打拐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推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注定无所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有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的义务。公民可以借助互联网络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但是不要随意在互联网络上发布有关信息,因为这样可能会侵犯公民的权利。这次公众自发的打拐行为,精神可嘉,但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当前我国执法机关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今后户籍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城市管理人员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及时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加大儿童有关信息的供给,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能留死角,更不能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为代价解救被拐卖儿童。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则认为,权利总分轻和重。关于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在彼此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选择重的。当被拐卖的儿童面临失去生存权、生命权的时候,肖像权、隐私权可能相较就是轻一些的权利,应该让位于生存权的捍卫。同时,孩子的面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变化,这种影响可能是有一定限度的。
“微博打拐”必须讲法律讲方法,避免二次伤害。有关专家指出,微博打拐更要讲法律,按法律程序办,打拐要充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一些网民把被拐儿童的照片、个人信息、被拐过程甚至于被虐过程全部放上网络,把儿童曝光在社会众目睽睽之下,这会对被拐儿童的心理以及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可能会造成对儿童的“二次伤害”。同时,有的网友在微博上披露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各种手段,这种做法在给社会提醒的同时也可能会给犯罪分子一种“提示”,会在客观上促使犯罪分子不断提高和隐藏自己的犯罪手法,给打击犯罪带来更大难度。而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甚至利用“微博打拐”敲诈勒索,将别人小孩的照片放在网上,假造被拐信息进行报复或是炒作。切不可把“微博打拐”演变为“微博行乞”。我们看到和“微博打拐”相呼应,在网络上也掀起了“随手拍,不给钱”的热潮。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表示,“微博打拐”不要最后演变为“微博打乞”。网友以情绪性的方式介入事件,很可能会以另一种方式伤害到未成年人的利益。姚建龙表示,自己曾经和一名由母亲带领行乞的五六岁女孩聊天,女孩希望用自己的行乞为哥哥姐姐们挣到学费、贴补家用。“如果明确反对全面禁止儿童乞讨,很有可能使一部分自救性的乞讨儿童落入更悲惨的境地。”因此,他建议,严格区分流浪儿童的不同性质,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其保护监护。
“微博打拐”呼唤《儿童福利法》尽早出台。有专家认为,在信息化时代,运用微博打拐,形成全民介入的格局,其中有必要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让互联网的归互联网,让政府的归政府。”专家学者们表示,由于网络世界难以监管,网民的素质也良莠不齐,有时好心未必能办好事。而且,任何犯罪现象都应该以防范为主。“网络微博”不妨在预防犯罪、普及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上多下功夫,降低孩子被拐的可能性,从而防患于未然。同时,我国《儿童福利法》应尽早出台,“打拐”,不但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要保护关注流浪儿童,应推动《儿童福利法》尽快出台,从立法层面为保护儿童提供“保护伞”,提供符合我国国情的儿童救济保障制度。同时,全社会要将保护儿童的理念和条例深入贯彻,尤其是儿童的监护人和学校、社区工作者等,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如果这场解救行动只换来表面上的遣返和救助,而无法让这些孩子的境遇获得根本性改变,他们也许将以另一种悲惨的面貌出现在我们眼前。因此,解救乞讨儿童,将是一场持久战。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和热心公众携起手来,关心祖国的每一朵花朵。
“微博打拐”是新模式但要有章可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王顺安认为,网友们自主、自发的打拐行动,值得褒扬。现在,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压力仍然较大。而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有可能达到公安机关所不能及的效果。因此,发动群众参与打拐是必要的,这可以被看作是“21世纪利用网络平台的社会预防犯罪新模式”。但是,也需要看到,以网络为组织的网民行为常常带有自发色彩,打拐又是一项专门机关的法律行动。因此,在鼓励网友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应随时根据情况对一些行为加以规范和纠正,比如制定相关法律,对公众参与预防犯罪的行为加以约束,明确规定“应该为”、“当然为”和“不该为”的边界,让公众的行为有章可循,让善举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地得到实现。对于其他行政管理,应该说都可以借鉴。其实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持,本身带有一定的群众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的性质,因此,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发动群众,是一种好的方式。微博打拐虽是创新的模式,但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并尽可能地探索建立有章可循的制度。
“微博打拐”是一项创新举措,有很好的标本意义,其意义甚至超出了解救被拐儿童事件本身。它不仅放大了人权保护的社会效应,表明了公民社会意识的觉醒,而且也见证了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全民给力”行动。唯有如此,祖国的花朵才会更鲜艳、更幸福。(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广播电视台)
来源:人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