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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人权

作者:熊选国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司法领域的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全国各级法院切实贯彻,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两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54.6万件,判处罪犯200.3万人,其中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及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占31.42%;对不构成犯罪的2205名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保护被羁押人权利。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刑讯逼供案件81件,暴力取证案件5件。

严格掌握死刑适用的标准,依法保障被告人生命权。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工作中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

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包括非法拘禁犯罪在内的非法拘禁案件1.86万件。

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权利。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减刑100.5万余人,假释6.8万人。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依法保障民生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指导性文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就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涉灾案件进行审判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191万件。

三、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保障公民获得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等环节审判信息的权利。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的力度。同时,人民法院正在逐步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

2010年10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范了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了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

四、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等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两年来,全国已有1626家基层法院实行“随机抽取”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占全部基层法院总数的52.2%。全国的人民陪审员数量近8万人,接近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154.4万件,占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32.44%。

五、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为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努力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平等实现,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两年来共批准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54.7万件,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6.38亿元。

六、加强涉及未成年人、妇女权利案件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利

两年来,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等制度。目前,全国法院共设少年法庭2219个。两年来,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7395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9596人。

加强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审判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利。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上升势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选国)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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