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介绍,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经事先商议,从河南老家寻找了被害人盛某等四名会拉二胡的盲人,以到北京赚钱为由将其带至北京。其间,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四名被害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长期进行乞讨活动,并以此非法牟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法院介绍,这一案件是北京市法院审理的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社会提出上诉。(作者: 涂铭 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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