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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纠纷各方应协力解决

5月18日上午,酷6网宣布销售部门裁员20%,被裁员工则称之为违法的“暴力裁员”,依据法律武器奋起抗争。近日,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酷6网裁员事件为违法行为,确认此次裁员无效,并责令酷6网5月30日前限时整改。至此,“劳企政”即劳动者、企业、政府三方已深深卷入了酷6网裁员这一起典型的经济性裁员事件。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经济性原因而非劳动者个人原因,单方解除一定规模以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从而改善生产经营状况。为避免经济性裁员争议进入旷日持久、耗钱耗力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企政”三方应协力解决,这样可以及时化解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减少这种群体性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带来的社会成本,稳定社会秩序。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决裁员争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属于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包括: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酷6网裁员事件中,酷6网为改变长期巨额亏损局面,对销售部门裁员20%,人数超过一百,可以认定属于经济性裁员。但是,酷6网既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也未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闪电裁员”,显然属于程序违法,而且还与被裁员工发生肢体冲突,这就造成了激烈的矛盾。

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法律途径包括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等。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作为个体的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途径来维权,是一种极其消耗时间、精力和金钱的争议解决方式,这一缺乏效率的途径对于作为个体的劳动者是极为不利的,有时犹如“飞蛾扑火”。因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维护离不开劳动者的集体维权,而劳动者群体的利益代表组织——工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十分重要。在酷6网裁员事件中,没有关于工会的相关报道,可能是酷6网没有工会或者即使有工会但未发挥作用。所幸的是,被裁员工紧密团结在一起维护自身权益,数十名北京地区被裁员工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集体名义递交抗议暴力裁员的投诉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及时调查处理。这说明相比个体维权,通过劳动者集体实施的联合性、协调性集体行动能比较有效地对抗强势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政府在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正执法。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方案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第74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当然有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这一监督职责,既是权力,也是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主体的劳动监察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其行政执法呈现出“选择性执法”和“运动式执法”两大特点,这十分不利于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矛盾。在酷6网裁员事件中,有关部门收到投诉后依法及时调查企业的违法行为,确认裁员违法和无效并责令限时整改。这种公正执法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终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作者:杨飞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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