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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中国人权发展的几个基本问题

作者:刘 杰
人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长期面临的一个敏感问题,在复杂多变国际国内人权形势下,尽管不断受到来自于西方的无端指责和干涉,中国的人权发展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2004年3月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列入宪法的正式条文和十七大报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列入党章以来,中国的人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人权保障在中国日益受到更高程度的重视,与人权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正在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走向。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要取得人权事业的新进展,充分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有必要进一步准确把握和清晰界定当前人权发展在几个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模式。

一、从“人权启蒙期”到“稳定成长期”:中国人权发展的阶段性定位

改革开放是当今意义上中国人权建设进入启蒙时期的历史性节点。但有必要强调的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起开始的中国人权启蒙期并非像一些学者认为的那样是外部性力量促动的产物,从根本上说,绝大多数公民人权意识的萌生和发育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市民意识逐步走向公民意识的必然结果。换言之,中国的人权建设和人权启蒙期的到来从本质上说是内生的产物而不是外部压力和诱导下的依附性结果,其间固然受到一定的外部影响,但它内生于传统文化基因和国家成长现实,这是理解中国从进入人权启蒙期之初就体现出强烈的国家特征和独特发展道路的根本所在。从事实上看,在30年中国人权发展启蒙时期,外部性因素的介入实际上对中国人权发展产生的甚至主要是消极和阻遏作用,西方的傲慢和偏见导致中国更愿意采取自主发展人权的基本立场,其结果是中国的人权发展步伐与外部性压力的大小呈现出并不重合乃至反向而行的轨迹。

与当前相比,30年的人权启蒙期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人权意识的初步萌发但理性程度相对较低,大多数人对人权的理解处于直观的感性层面,缺乏理性和自觉意识;(2)人权被纳入国家保障的视野但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政府主要是通过人权保障的实践来体现自己对发展人权的重视,在国家的制度体系中人权则主要以碎片化的方式存在于法律条文和制度规范之中;(3)人权在经济社会生活的现实中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针的确立使社会和民众关注的重心不可避免地放在推动经济高速发展上,而人权状况的改善是经济发展的实际结果;(4)维护人权的需求上升但维护权利的方式相对极端,尤其一些以维权人士或以民意代表自居的人士常常无视中国实际的国情而试图以体制外乃至非法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权利愿望;(5)人权的发展受到相对缺少监督和制约的权力的约束。

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发展的进程中,一个始终伴随的阴影是西方对中国人权状况的长期攻击和意识形态偏见。从外部性根源分析,这是随着中国在世界市场上不断拓展,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不可避免的影响力的日益提升,进而导致西方世界传统的强势地位面临威胁及其对中国发展走向的不确定性把握的必然结果,这一外部性因素与国内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速和公民权利意识萌生的内因之间多层次互动,不可避免的会使人权在当前中国的转型时期成为现实的重大课题。对于一个有志于长期执政的政党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共产党必然的选择,这一目标虽然在一定时期难以通过单一地政策和措施来达到根本的目的,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渐提高,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民社会的逐步发育,政治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的日益增强,权力监督机制和监督效力的日益提高,人权建设将越来越在内部动力的不断强化推动下高速发展。事实上,从近年的发展走向看,中国正逐步渡过人权的启蒙时期,转而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稳定成长阶段。

人权启蒙期与稳定成长期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仍然需要提倡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在于人权意识的普及状况、人权的制度化保障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向互动是否得到相对有效的促进。这大致体现为几个可以量化的指标:

人权意识的普及状况。这具体表现为人权成为绝大多数公民的自觉意识和理性维权行动,不再限于少数人的话语工具和舆论的宣传口号。

人权的推进力度。从发展的取向看,人权受到的重视程度越高,人权建设受到的阻力就相对较小,成本就会相应的降低,侵犯人权的行为就将相应减少,在此意义上,近年来中国对人权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加快走向人权高速发展期的重要外部因素。

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人权不受尊重在很大程度上与相关法律的缺失有关,近年来中国法治化水平的极大提高正在使人权得到越来越有效的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资源性保障。人权的发展是政治权力与经济实力双向度正向互动的结果,除了政治权力的推动外,人权建设需要成本,经济能力的提高和社会的总体是人权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水平。这是人权发展的另一个核心环节,制约和监督使侵犯人权行为的实现难度增强。

社会对侵犯人权行为的容忍度和对保障人权的参与度,公民社会的快速发育是近年来中国政治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取向之一,这不仅有助于培育人权意识滋生的社会土壤,也使侵犯人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主体不断扩大。

简言之,稳定成长期的基本特征在于人权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保障人权的收益趋高成本趋低,人权建设成为国家整体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软实力提升的重要体现。中国正在由人权启蒙期逐步走向稳定成长期的理由不仅可以从基本指标体系来加以判断,近年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生的一系列人权新变化也进一步验证了这一趋势的发生:(1)当前的中国经济正日益向常规发展模式转变,超常规发展阶段中人们对权利的维护要求、判断标准、行为准则等等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维护人权正在逐步转化为越来越多理性公民的自觉行为;(2)与经济发展转型相适应,对应的政治发展理念也正在从以高度集中和控制型的政治发展观向“以人为本”观念下的科学的民主政治观转变,人权的制度化保障水平日益提升;(3)推动人权建设的方式与路径逐步由政府包揽型向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共建型模式转变,对于政府功能的路径依赖有所淡化;(4)人权的制度保障、法制保障和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日益走向有机融合,人权建设受到正反两个方面的双重推动;(5)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人权建设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进而有力地推动着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快人权建设的步伐;(6)普遍的文化心理越来越趋向于把损害人权视为有损社会公平的重要因素,人权的内涵和判断标准日益与国际人权规约的规范相一致。

此外,关于人权由启蒙期向稳定成长期过渡的趋势还可以从普遍的国际经验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启发。从经济发展水平看,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这一过渡期大致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基本标志主要是进步主义运动的兴起,政党分赃制的结束,《反托拉斯法》的制定,“揭发黑幕”,市政州政改革等等,以此为标志,人权真正开始走出虚置于宪法条文的状态,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甚至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区别的根本标志,这是两次世界大战中,民主国家都以维护人权的名义而战的重要根源。韩国等新兴工业国则大致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这一时期,相应的表现基本类似。中国在经历30年高速发展阶段后,经济发展水平已大致与当时这些国家接近,人权发展状况不可避免的也正在呈现出类似的阶段性特征。

二、转型制约:中国人权发展的约束性条件

近年来,中国进入了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促使中国人权发展的生态环境在转型条件下发生了极大地改变。从根本上说,转型期的到来不仅表现为经济社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持续型模式的转变,而是蕴涵着更加深刻的价值和制度内涵,要求我们在新的社会生态下对发展人权的理念和方式进行新的调整。

在经济方面,转型期意味着超常规发展向稳定发展、鼓励违规向要求遵守规则、丛林法则向公平法则的科学发展理念的转变,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权发展的经济基础,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博弈更加复杂。

在社会方面,转型期意味着单一结构向多元结构、斗争哲学向和谐理念、大规模动员向社会治理的转变。社会的分层和不同社会群体的贫富差距拉大的现实决定了不同社会群体权利和利益取向的日趋对立,但人权的保障体制仍然服务于传统的单一社会结构,导致人权的保障方式在新社会结构中不断面临新的不适应性。

在政治方面,转型期意味着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决策主观化向决策民主化、精英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在人权发展附着于政治发展,而国家层面的民主政治道路仍然处于进一步探索阶段的条件下,人权建设受到众多政治变数的制约,形态的稳定性难以保持。

转型期在给中国人权发展带来深刻的外部性影响和冲击外,人权启蒙期向稳定成长期的转型还意味着中国人权发展的内在条件和发展特征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如果说启蒙期的人权发展主要还是改革开放的附加成果,只要通过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就可以逐步激发人们对人权保障的关注,甚至可以通过宣传效应转化为树立政府高度重视人权的正面形象的话,进入稳定成长期后,人权发展产生的政治效应可能远远比过去更加深刻,这直接体现为人权建设的正向效应呈现递减趋势,负面效应则可能被极度放大。一方面,人权发展取得的成就日益被视为理所当然而被选择性的忽视,正面的激励作用被有意或无意地降低,另一方面,人权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发展不足则可能成为关注的重心,一则普通的侵犯人权事件产生的政治和社会效应可能由于媒体的报道和互联网的渲染被严重放大,甚至引起公众对整个政府形象的强烈质疑。进一步说,可能的后果是政府人权建设的力度越大,人权建设中存在的难以避免的不尽人意之处对政府形象产生的损害也越大,人权状况的一个小的变动甚至对其预期就可能带来巨大的政治影响。

换言之,人权的稳定成长期也是人权发展进程中政治效应有可能放大的上升期,人权问题带来的政治风险日益增大,有可能导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后果,直接影响中国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制定,从而极大地增加快速推进人权发展的风险和难度,人权的现实发展步伐和可能取得的预期成就之间可能出现严重的鸿沟。

进一步说,当前人权敏感性可能导致当前中国的人权问题面临两个方面的被贬低现象,一是中国人权保障的水平和人权状况被一些社会群体和外部舆论贬低和扭曲,从而使中国的人权形象在国际社会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二是中国人权建设取得的成效由于少数地方政府的行为而被实际上贬低,在普通民众中造成不真实感。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主要在于目前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认知难以奠立在一个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一方面,官方数据的相对不足导致人们对人权状况的看法大多来源于对民众的民意调查,但一般民众的判断往往基于自身体验和主观意志,难以形成合乎事实的民意判断;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形象或政绩的考虑,仍然趋向于通过其所控制下的主流媒体过度宣传人权建设的成效,其结果反而使人权问题的敏感度进一步提高。

三、中国人权发展的价值导向

中国是在已经实现了持续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国家的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人权状况仍有待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的,这要求当前中国的人权发展必须超越传统的工具性理念,从应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层面上升到整体性、协调性和体系化的国家建设层面,从根本上改良不利于人权发展的政治生态,在理念上改变过去主要着眼于政府主导和推动的政策视野、执政党和政府作为唯一的人权建设主体的相对单一的人权发展观,逐步把着眼点更多的放在对于人权保障的规范和激励上,重视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人权发展。同时,在思维创新的层面上,人权发展的核心理念必须实现从权力推动到制度推动相互融合的转变,在思维方式和建设路径的选择上日益体现出更加鲜明的中国特色。

必须强调,中国长期以来人权发展的成就是显著的,新时期新阶段的人权建设需要制度再造和制度创新,同时,人权不仅仅是国家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同时植根于民族的文化血脉之中,仅仅着眼于采取保障人权的措施而没有在国家和社会中营造起激励自觉权利意识的文化氛围的话,人权的发展将始终难以适应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要求。当然,强调人权的现代性不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简单断裂或价值回归,而是在新的理念上加以传承和创新,从终极价值而论,人权发展不仅需要国家生活中全方位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需要同时改良整个国家的政治文化生态。

随着人权稳定成长时期的到来,中国推进人权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是要确立开放性的战略理念,人权发展是一个开放性的政治建设进程,可以为这一建设提供养分的既包括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也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的有益成分,既包括发达国家有益的人权发展经验也包括新加坡、韩国等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相对接近的东亚国家所取得的经验。同时,当代中国的人权发展作为一种渐进式发展模式,最根本的要求之一在于以改革创新为精神动力,始终注重根据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加以适度的推进和完善,从总体上确保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具体而言,以开放和创新精神推动中国人权发展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价值导向:

第一,中国的人权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制度性质。这是中国人权发展与其他国家之间本质的区别,在中国发展人权,首先必须服从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整体布局。没有这一前提性的限制,人权发展就不可能形成自己的特色,也不可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二,中国的人权发展必须高度强调“中国特色”。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尽管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已经极大地改变了因资源稀缺而导致的人权保障能力不足的状况,但人均GDP的相对落后仍然不可避免地制约着人权发展的步伐。同时,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同时却缺乏民主和人权传统的国家,5000年的专制政治传统在中国社会的思想、观念、心理等方面都刻上了深刻的烙印,决定了中国的人权发展是在大多数人都缺乏理性的人权意识的条件下开始起步的,必须走一条不断探索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发展道路。

第三,中国的人权发展必须用“发展中”的眼光来加以推进。这一方面体现为人权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寻找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加以推进的方式和路径;也体现为在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的制约下,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还有待于随经济发展水平而逐步提高,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必须不断地推进制度完善与理念创新。

第四,中国的人权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这决定了人权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执政党的自觉意识,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既是人权发展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又是实践者,只有执政党从执政的高度树立人权保障意识,中国的人权发展才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四、中国人权发展的方式和路径

稳定成长期的到来标志着中国人权的发展正在走向一个全新的起点,中国已经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人权发展道路,正致力于构建一种具有国家特征的人权发展模式。从趋势的角度分析,中国人权发展的方式和路径主要是:

人权意识的广泛培育和日益内化于中国人的日常行为是中国特色人权发展模式的基础和前提。人权在本源上是一种蕴涵于人类意识深层的价值理念,只有大多数人都具备了这样的自觉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才有可能真正内化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之中。尽管不能排除与人权相关的制度建设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权意识的培育和内化,但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人没有自觉的廉政意识,即使有了自上而下构建起来的完备的人权保障制度也难以营造出尊重人权的政治文化生态。

“以人为本”是中国人权发展的核心宗旨和价值归宿。人权的发展是理念、制度和国家意志与社会共识的有机整合,最终通过促进人的发展和进步得到体现。换言之,从终极意义上说,人权发展本身并不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目的,它在根本上是为了保障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5000年封建专制的国家中,绝大多数人都不具备理性和自觉的人权意识,这就客观上决定了政府在人权的意识培育和制度规范的制订中具有特殊的主导和引领作用,进而要求政府在权力运行中必须从“以人为本”的宗旨出发。当然,这里的“人”不仅是指具体的某个个人或具有特殊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而更多的是指构成这个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最大多数人”,只有“最大多数人”从“以人为本”的政治价值中公平的分享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才可以确认人权取得了实质性的发展。

渐进式的协调推进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基本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试错的方式逐步探索中国发展人权的道路,进而实现人权的渐进式发展是中国的重要经验,中国始终坚信,人权发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任何期望中国可以在一夜之间全面改善人权状况的主张都是不切实际或者是别有用心的,因此,中国的选择是优先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此基础上逐步改善其他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同时在这一渐进的推进过程中,中国从来没有在强调一种权利的同时忽视其他权利,而是注重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来不断协调人权发展的重心,最终实现人权的全面发展。而且,中国不仅重视保障人权,更加注重不断改善人权发展的环境与生态,使人权的发展奠立在更加坚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土壤之上。人权发展的渐进性和协调性是过去30年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经验,今后仍将是人权发展的基本方式。

执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三位一体”协同推动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体要求和根本路径。在新时期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执政党要继续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规划和主导人权发展的宏观思维和战略方向,政府要加强人权保障的制度建设并不断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更要鼓励社会各界的主动有序的参与,使理性有序地发展人权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努力形成“三位一体”协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新格局。

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化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基本属性。人权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在理念、制度、程序层面蕴涵着多重价值属性,包括政治属性、经济属性、文化属性、法制属性、民族属性、操作属性等等许多方面的内涵,这些属性要求必须从多层次、全方位的角度系统理解人权建设。此外,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化的人权建设还要求在积极稳妥的推进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能忽略从根本上消除妨碍人权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土壤,使中国的人权发展始终跟上中国国家成长和满足复兴的步伐。

自主意志前提下的包容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重要的外部性特征。中国的人权发展基于中国的国情和独特的政治实践,但决不能在封闭的政治氛围中推进人权发展。人权保障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包容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政治发展进程中又先后经历了多次曲折的国家来说,以包容的心态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有益经验,尤其是尊重和接受普遍的国际人权规范更是推进人权发展的必然选择,当然,这样包容性必须是审慎的、有区别、有选择的,必须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

(上海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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