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弱势者的保护和苛以知名大企业一定的责任,上述判决其实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公民个人属于弱势群体,自杀之后会给其家庭和亲属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没有其它更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下,起诉处于强势地位的、财大气粗的“QQ”以获得部分赔偿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而当地法院能从悲天悯人的情怀出发,不让告诉者上告成空,最终判决QQ赔偿5万元,从情理上还是说得过去的。从这个似乎“法律依据不怎么足”的“承担10%的判决”,透露出来的或是:“反正你QQ也不差这几个钱”,“让QQ“破破财”,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这其实就相当于给双方“活稀泥”。
“QQ”当然不差这几个钱,但“QQ”近期似乎总给人以“喝凉水都碜牙”的感觉,也可能是真有些“点背”。前一段时间爆发的“3Q”大战,那个逼迫网民“二选一”的也是“QQ”,结果了这个“二选一”匆忙收场,还落下了一地鸡毛、给QQ也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这不,事件刚平息没几天,一个不过是借助于聊天工具发出的“相约自杀”,按说并不怎么关QQ什么事,结果呢,法院又给“QQ”来了一个败诉。让“QQ”思来,一定会有了走夜路都撞‘鬼’的叹息。
但无论“QQ”是不是不差钱,是不是前一段时间闹腾的网民们不愉快,但这一近乎于“活稀泥”式的判决还真是值得人们同情的。从常理上,QQ用户聊天的内容属于隐私,从法理上说QQ运营方并无权直接介入用户聊天的内容。这样的判决会不会因此“倒逼”今后“QQ”不得不加强对用户聊天内容的监管?进而窥探到网民隐私?这是一个很可怕的后果。另一方面,这个判决也真有些“无厘头”。如果一个原本是通信和联络平台的QQ也要为“相约自杀”负法律责任,那么个别人如果“相约抢劫”,是不是也要强令“QQ”陪同坐牢?如果个别人不是相约自杀,而是通过QQ相约实施凶杀案,QQ是不是也要成为“提供给杀人者工具”的共犯?这个道理推论起来,还真是令“QQ们”后怕。
来源: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