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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虐待致死续:只定虐待罪有轻纵犯罪之嫌

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最高刑期为七年;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张伟伟告诉记者,王光宇对董珊珊的家暴殴打行为,一审判决中只提到2009年3月至8月,却并未强调同年6月17日至8月10日间,王光宇对董珊珊的集中暴力伤害。张伟伟同时认为,博爱医院ICU病房医生杜娟的一句关键性证言“其中威胁她生命的是肺挫裂伤、腹膜后血肿”未在一审判决中得到足够重视。

“根据医生的证明,结合王光宇的笔录,我们认为导致董珊珊死亡的并不是长期的虐待暴打,而是8月5日的一次严重殴打。”张伟伟称,“但8月5日的关键性殴打在一审判决书上并未被提及。”

在记者所能查阅的讯问笔录中,王光宇至少4次提及8月5日的殴打,“这个细节可以证明王光宇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却也没有得到一审判决的重视。”

“此外,张秀芬还有多条短信和董珊珊亲笔家书,曾在庭审前要求提交给法院。但法院以"庭审前不见当事人"为由拒绝这些证据。在开庭时,张秀芬未能进入法庭,这些证据也就没有机会提交给法庭接受质证了。”张伟伟告诉记者,恰恰是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王光宇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打击董珊珊的离婚请求。

2010年7月22日,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法学专家郭自力、马忆南等5名专家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董姗姗案已经明显超出了虐待罪。

“从犯罪事实上来看,王光宇的伤害行为已经不是长期渐进的打骂,殴打的很多部位都是肾脏、肺部等身体关键部位,造成的伤害也都是致命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记者,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很显然,本案中被告人的殴打行为已超出了折磨、摧残被害人身心的虐待范围,存在伤害的故意。”

“法院在定性上存在认识误区:凡属家庭成员之间致人重伤死亡的,均定虐待罪。”洪道德告诉记者,法律并没有在虐待罪中明确说明,虐待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是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这种不明确也加重了法律适用误区。但立法本意显然并非如此,倘若真是如此,“就意味着法律纵容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和杀害,婚姻就成了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的避难所了。”

洪道德说,根据被告人供述和多名证人证言,王光宇成立虐待罪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当董珊珊提出离婚后,王光宇两度“劫持”董珊珊,并集中实施了暴力殴打行为。“很显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王光宇的长期虐待,而是集中暴力殴打,其主观方面是对董珊珊提出离婚的报复。”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主任陈本建告诉记者,司法机关在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从本案的整个过程来看,相关部门显然对家暴的行为特点不了解,将这样一个严重损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案件定性为虐待罪,是在机械适用法律乃至曲解立法本意,“这就给社会造成了很不好的示范作用。”她建议,司法人员应该具备社会性别视角,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以应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

前情提要:

2009年8月11日凌晨3时,家住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的梁桂珍被一阵门铃惊醒。

当辨认出站在门外的确实是自己的孙女董珊珊时,她不由自主地浑身颤抖。

自从董珊珊第二次“失踪”后,董家人到处找寻她的踪影。梁桂珍没想到,55天后,董珊珊却以这样的形象出现。

眼前的董珊珊,头发被血粘着,脸肿得眼睛快见不着了,浑身上下都是淤伤。

在第二天博爱医院的诊断书上,董珊珊的伤势被医学术语表述为:“多发外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受压变形萎缩性改变;头面部多发挫伤;右耳耳甲血性囊肿;双眼部挫伤淤血;多发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肺挫裂伤;腰椎1B4双侧横突骨折;贫血、四肢多发性挫伤。”

在医院“挣扎”两个多月后,2009年10月19日,26岁的董珊珊死亡。死因,被丈夫王光宇殴打致死。死时,她刚刚结婚十个月。

“结婚前,我就打过她五六次”

2009年3月,董珊珊第一次“失踪”。

七天后,她回了娘家。一进门,她就抱着母亲张秀芬失声痛哭。董珊珊的话让张秀芬大为震惊。“珊珊说,她是出去躲她丈夫的。他老拿她出气殴打她,她回来是和他协议离婚的。”

随着事情一件一件抖搂,张秀芬才知道女儿真实的婚后生活。此前,张秀芬一度觉得女儿的婚姻挺美满——女婿王光宇是某贸易公司经理,开着宝马车,堪称体面。

“珊珊说王光宇在家经常打她,打完又会求珊珊给他改正的机会。然后又威胁珊珊,不许她报警,不许告诉家人同事,不许离婚,否则就会让珊珊的家人同事都不好过。”因此,“珊珊就一直忍,直到去年3月实在忍不下去了。”

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张秀芬这才想起,此前珊珊几次回娘家时脸上、身上几乎都有好得差不多的淤伤,“每次问起她都说是工作不小心弄的。”

董珊珊第一次带王光宇回家,张秀芬就觉得不大对劲。“一看王光宇又高又壮,我就开玩笑问他有多少斤,珊珊刚要说,他就推了她一下。”张秀芬说,当时,她就警告王光宇,以后不能“欺负”珊珊。

没想到,一语成谶。

事实上,王光宇在婚前就有过殴打行为。记者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上看到,在2008年两人交往期间,王光宇就曾殴打过董珊珊五六次,拳打脚踢,与婚后并无二致。

“珊珊,你就不知道反抗吗?”张秀芬有点“气愤”女儿的软弱。“珊珊说,‘妈,我害怕。我越反抗,他就打得更狠,还威胁不让家里好过’。”

董珊珊的话,让张秀芬倒吸了一口凉气。

同年4月5日,董珊珊向王光宇提出协议离婚,遭到王光宇拒绝,董家从此开始遭遇电话骚扰及恐吓威胁。

“一听是王光宇的电话,珊珊就浑身发抖,蹲在墙边,躲在门后,特别惊恐。”

“那两天夜里,我听见珊珊总在睡梦中喊,‘千万别打我了,我什么都听你的’。”

董家报了几次警,都没有结果。“警察每次都说,两人还是夫妻,不好管。”

4月6日,张秀芬带着董珊珊去了德福北京心理咨询中心。董珊珊被诊断患有重度抑郁症。接诊的医生说,以往这种因家暴来心理咨询的,他们都会劝和,唯独这一次,越早离越好。

当天晚上,张秀芬让王光宇及其父母来董家商谈离婚事宜。

“这天,我仿佛看到了另外一个姑爷,他对珊珊的父亲又吼又叫,扬言绝不会离婚,只要逮到董珊珊就会拉她去远远的地方,不让我们找到她。”张秀芬说,他用力一甩门走了,门就被甩坏了,而“自始至终珊珊都是低着头,不敢看他,浑身都在抖”。

4月8日,在张秀芬的陪同下,董珊珊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状中,董珊珊写道:

婚前,王光宇动辄就对原告大打出手,原告为此曾自杀过两次,双方并没有真正建立感情就草率结婚。婚后被告对原告打骂更是家常便饭……

原告现在无论从精神和身体上都受不了被告的摧残和折磨……

“妈妈,王光宇是好老公”

2009年4月11日,董珊珊同母亲一起开车外出后回家。到了家门口,张秀芬先下车,正往家走时,却听见女儿一声惨叫:“妈妈救我!”

张秀芬一转身,看见5个人将董珊珊拖上了车,随后有两辆车跟着飞奔而去。张秀芬认出其中一辆正是王光宇的宝马车。

张秀芬赶紧报警,但无功而返。“警方说,我们上哪儿找去呢,你姑爷连个固定的住所都没有。”

当天晚上,张秀芬意外接到女儿的电话。“珊珊在电话里说,王光宇是个好老公,他从来没有打她。”张秀芬顿时着急起来:“王光宇是不是在你身边,他逼你这么说的?”

此后近1个月时间里,董珊珊的手机均为关机状态。在这期间,张秀芬夫妇经常去柏林爱乐(董珊珊和王光宇租住的小区)“蹲守”,“每次回到通州的家都下半夜了。”

5月9日,张秀芬终于接到董珊珊的电话,这次女儿告诉张秀芬,她已经回到柏林爱乐小区。在此次通话中,张秀芬得知女儿4月11日被带到了河北廊坊,关在了一间100多平米的屋里。

让张秀芬气愤的是,“珊珊说王光宇已经逼着她去法院撤了离婚诉状。王光宇说不许再提离婚,珊珊没答应,王光宇就踹了她一脚。”女儿接下来的话让张秀芬愈发气结:“妈,我怀孕了,打我的时候他知道的。”

电话里,董珊珊告知张秀芬,5月10日王光宇会带她去做人流,她让张秀芬12日去接她回娘家。12日接女儿的过程很不顺利,张秀芬不得不叫来王光宇的母亲,还威胁要报警,董珊珊最终才回到娘家。

然而,这次“廊坊之劫”,在讯问笔录中,王光宇并没有提及。

回到家的董珊珊并没有喘息的机会。5月14日凌晨,王光宇驱车来到董家楼下大喊大叫。报警后,“警察问完了情况,还是那个理由,毕竟现在还是夫妻,不好管。”

张秀芬称当时一听,几乎要哭了。“我和警察说,次次报警你们次次都说是合法夫妻,可是他们不是一般的夫妻,我女儿会被王光宇打死的,是不是早晚有一天我闺女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

张秀芬说,前前后后8次报警,这句话她至少说过三次。

5月18日,董珊珊给张秀芬留了一封信后,离开董家。在表哥张军的帮助下,她跑到丰台区租房藏身。

这是董珊珊最后的信。对她的“婚姻给这个原本平静的家带来烦恼”,她写了5个“对不起”,“我怕面对他,不想和他一起生活了,所以只有选择离开,才能解脱,只有我离开了,他就不会再找你们没完没了地谈了。”

“放出来的血一桶桶往外拎”

董珊珊并没有解脱。

2009年6月17日,王光宇找到董珊珊,再次把她带走。至此,董珊珊和家里失去了联系。

“我们依旧去‘蹲守’,一直等着十楼的灯能够亮起来”,而等到灯再次亮起时,张秀芬却发现,房子的租户已经换成了别人。

等8月11日再回来时,董珊珊已经“面目全非”了。

王光宇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6月17日我们找到了她,把她带到了河北苟各庄待了15天左右。从河北回来后,我们从柏林爱乐小区搬到了京通苑。2009年7月后的一个多月里,我在屋里打了她七八回”。

“其中最重的一回是8月5日左右。我用拳头打她,用脚踢他,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儿都打,哪儿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踢了她多少脚。”

8月12日早晨,董珊珊和张秀芬来到管庄派出所。“警察看了看我女儿的伤很吃惊,他说‘这是你丈夫打的啊。是这样,要是轻伤我们会马上把你丈夫叫过来调解一下。如果是重伤,这可要判刑的。’珊珊听后就犹豫了,叫我出去一下。警察看见珊珊的反应就说,如果拿不定主意,先看病后报案也行。”

错过了这次机会,董珊珊再也没法作笔录了。“警察曾来医院咨询医生能否给珊珊作笔录,医生回答说她嘴里都插满了管子,生命很危险,不可以作。”张秀芬说。

8月12日,他们来到北京博爱医院。外科医生张锋良告诉张秀芬,收过这么多病人,从来没见过打得这么惨的。

8月14日,董珊珊住院治疗。8月19日,董珊珊病情恶化,被转入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

8月22日,董珊珊休克。张秀芬当即报警,“我女儿被她丈夫打得快要死了。”当晚,王光宇被抓,次日被刑拘。

10月19日,董珊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发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多脏器功能衰竭。来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尸体检验鉴定结果支持了这一结论。

“珊珊太遭罪了,还不如一下子被打死。”张秀芬向记者描述,“肚子里面都是血,快涨破了。最后在脖子这开了一个洞,放出的血一桶一桶地往外拎。”

“女儿一条命,他只坐六年半牢?”

2010年1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朝阳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认为应该按虐待罪追究王光宇的刑事责任,并于2010年4月1日向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随着案情的进展,王光宇的婚前经历亦被揭开:2001年11月,王光宇曾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劳教二年。婚前董珊珊知道这一情况,也曾犹豫过,“他那时就威胁她,不许告诉家人及同事,不许分手,必须结婚,不然我们一家都没好日子过。”张秀芬告诉记者。

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董珊珊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光宇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1万余元。

“当时,我都呆了。怎么我女儿一条命,他只坐六年半的牢?”张秀芬始终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因为被害人亲属无权就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张秀芬只能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今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附带民事判决。王光宇并未提出上诉,刑事判决已经生效。

张秀芬的诉讼代理人、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张伟伟认为,王光宇同时犯有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11月28日,记者采访了审理该案的一审法官李加。他表示,法院的判决都是依法进行的,一切以证据为标准。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证据标准,而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王光宇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过一审二审,张秀芬已经筋疲力尽了。董珊珊刚去世时,她患了病,原来“走路一阵风”的她整天虚弱无力。

尽管法院判赔了81万余元,但到现在为止,张秀芬还没拿到一分钱。王光宇有多少财产可以执行,她并不知道。她曾经见到的两辆车,也在王光宇刑拘后莫名其妙被转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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