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目前有8亿8400万人不能享有安全饮水,26亿多人不能享受基本卫生设施,更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与饮水和卫生设施相关的疾病,每年有约150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还有4亿4300万个学习日白白损失。
联大28日通过的决议对这一现状深表关切,宣布享有安全和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是充分享受生命权所必不可少的一项人权;并呼吁各国和国际组织通过国际援助和合作,提供财政资源,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转让技术,以便加紧努力,向所有人提供安全、清洁、容易获得和负担得起的饮水和卫生设施。
这份决议的草案由玻利维亚、孟加拉国、也门等30多个国家提出。中国、巴西、挪威等国对决议表示支持。
巴西代表邓洛普(Regina Dunlop)指出,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同生命权、人身安全、健康权、食物权和适足居住权等权利密不可分。
邓洛普:"(英文)保障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是各国的责任。我们认为享有清洁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同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所述的各国拥有利用其水资源的主权原则是相符合的。"
在联合国192个会员国中,有163个国家出席了28日的会议。决议草案以122票赞成、零票反对、41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美国投了反对票。美国代表萨米斯(John F Sammis)在表决前表示,决议草案对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的描述方式不符合现行的国际法。
萨米斯:"(英文)这份决议试图绕过创制、表述和坚持普遍人权的严肃工作而抄近道。决议也没有以一种透明和包容的方式来起草,宣称享有水的人权的法律影响还没有得到联大本身或(位于)日内瓦(的人权理事会)的仔细和全面的考量。"
土耳其是另一个投弃权票的国家。土耳其代表阿帕坎(Ertuğrul Apakan)表示,位于日内瓦的人权理事会已经就人权与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问题通过了两项决议,其中2008年以共识方式通过的决议授权就此问题设立一位独立专家。这位独立专家已致力于研究与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有关的国家层面的人权义务,联大此时通过决议不合适宜。
阿帕坎:"(英文)人权理事会正在讨论人权与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问题。人权理事会本应得以继续这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联大的决议对人权理事会正在进行的工作先入为主,并且阻碍了其进行深入探讨。"
埃及代表阿卜杜拉齐兹(Maged A. Abdelaziz)投了赞成票。他指出,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取决于各国不尽相同的能力,对许多国家而言,不可能期望在没有国际援助的情况下或者很快就能全面实现这一人权。但他对决议未能以共识方式通过而感到遗憾。
阿卜杜拉齐兹:"(英文)埃及感到很遗憾,关于这一重要问题的决议草案会被付诸表决。埃及注意到关于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义务的相关侧面还需进一步进行研究,正如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在其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需要探讨根据国际人权法而享有的水和卫生设施方面的人权的范围和内容。但是我们相信,这一决议将把这些问题提出来,为人权理事会的努力注入动力,以便在不久的将来形成共识。"
来源:联合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