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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奇光:当代中国的人权观

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就是实现社会解放和人民民主,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人权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形成了当代中国的人权观。

因为人权这个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是世界各国人民长期以来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中国人民也不例外。但是,对于中国的人权状况,多年来美国总是无视最基本的事实,肆意歪曲,无理攻击。今年3月11日,美国国务院发表的2007年 “国别人权报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无端指责。但是美国却从来不正视和关注自己存在的人权严重问题。国际社会公认,美国根本没有资格以“人权卫士”自居。来而不往非礼也。已往有关国家对美国的指责都做出了回应,今年也不例外。针对今年美国的“国别人权报告”,3月13日中国也发表了《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这是中国第九次回应美国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歪曲和指责,也算是送给美国的一面镜子。中国的人权究竟如何,下面简要介绍一下。

首先介绍中国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以及中国人权观点与西方(主要是美国)人权观点的一些不同与分歧。

(一)关于人权的内容和主要观点,有以下12点。

1、中国认为,人权不仅是公民、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而且与公民、政治权利同等重要。人权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统一综合体,不可偏废。美国等西方有人强调,人权只是公民、政治权利。

2、中国认为人权既包括个人人权,又包括集体人权。重视个人利益,但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人权,但更注重集体的人权。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而且应均衡协调发展。美国等西方强调个人权利,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强调个人的人权。

3、关于首要的人权是什么。中国认为,首要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其他人权的基础。因为生存和发展是人类必然面对的永恒主题,是当今时代公正原则在经济与社会领域中的体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是这样的观点。美国等西方有人认为,首要人权是个人的政治权利;不讲生存权,也不大讲发展权。

4、关于人权的主体。中国认为人权是最广大人民的人权,是全国人民的人权,反对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的人权;特别是尊重和保障工农劳动人民的人权,这是中国在保障人权方面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有人认为,美国等西方有的国家的人权从根本上看是少数人的人权,主要是少数富人的人权。比如美国的选举实际上是一场金钱竞赛,本质上是有钱人的特权。例如2005年11月美国纽约市长,亿万富翁迈克尔•布隆伯格为竞选连任,花7789万美元,与其所得选票相比,相当于100多美元一票。所以有人说,这种民主人权的实质是不同利益集团对权力的分享。布什总统也坦言,他是为“富人和更富的人”工作,称富人群体:“你们是我的根基。”

5、关于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统一。中国认为,世界是多样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历史文化与宗教价值观念的不同,人权不可能只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就是说人权具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所以要把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尊重国情的特殊性统一起来。比如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人权模式,这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和人民意愿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美国等西方有人只强调人权普遍性,否认人权的特殊性。美国认为,国际上人权只能有一个模式,实际上是只承认资本主义民主人权模式,不承认其他民主人权模式。中国认为美国等西方有人片面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实际上是把自己的人权标准强加给别国,中国不会接受。正如美国著名宪法学者刘易斯•亨金所指出的:“对美国政府而言,国际人权一直是供输出用的。国会援引人权标准,但仅仅是作为制裁他国的根据。”比如美国为实现“大中东民主战略”,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如今其后果如何不是令人深思吗?美国民主党前总统候选人克里也认为:伊拉克政治改革应该非美国化,并由联合国来管理。美国退役陆军上将韦斯利•克拉克说,发动伊拉克战争是布什总统犯下的一个严重战略错误。现在美国大多数人认为美国对伊拉克的政策“糟糕”。也有美国官员认为布什政府对伊拉克的政策“不适当、愚蠢、不可靠。”有四分之三的美国民众对伊拉克前景悲观,认为布什总统对当前伊拉克局势管也难,不管也难,束手无策。的确在当今时代美国当局为确保自己一超独霸的地位,企图以武力把那多国家都改造成“美式自由国家”,首先遇到的是宗教传统你就改不了,因为“军事打击容易,征服人心很难,改造社会就更难了。”还有,因塔利班东山再起,阿富汗暴力事件不断,今年以来有近1700人遭袭击丧生。阿富汗局势日益恶化,可能成为又一个伊拉克,看美国和北约如何应对。

6、关于人权和主权的关系。中国认为人权是很重要的,而主权比人权重要的多,主权是最大的集体人权,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重视人权,更重视主权,没有主权就谈不上人权。美国等西方有人认为,人权高于主权,“国家主权地位应由普遍人权原则取而代之”。这实际上是搞人权双重标准,是借口人权侵犯主权、干涉内政,制造国际对抗。我们认为面对“新干涉主义”、“单边主义”,当前保障人权、捍卫主权、反对霸权和强权政治,致力于人权与主权的共同维护和共同保障,坚持主权优先,这是实现和谐世界的关键,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

7、关于国际人权领域国与国的关系。中国认为,在国际人权领域各国是独立平等的关系。各国国情不同,在人权问题上会有分歧,这是正常的。我们主张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反对对抗;主张交流沟通与合作,反对强加于人;主张求同存异,以共谋发展。而互相理解和尊重则是交流合作的基础。

8、关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不可分割、不可偏废的观点。我们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没有义务的权利只能是特权,没有权利的义务只能是奴役。中国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特权存在。强调个人在享有和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自由权利和国家、社会与集体的利益。我们认为正确、全面和平衡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繁荣,这是维护和保障人权的基础。同样,我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只追求自己的自由与权利,不尊重甚至侵犯别国和其他民族的自由与权利,这种无责任、无德性的权利是对尊重和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严重破坏,也是对人类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威胁。

9、关于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互相依存与均衡发展的观点。中国既发展个人人权,也发展集体人权。强调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一致性,这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强调,在发展个人人权的过程中注意发展集体人权,在发展集体人权的过程中注意发展个人人权。个人人权的主体是个人,集体人权的主体是群体、民族和国家等。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是相辅相成的。当然,我也认为个人人权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集体人权;但个人权利的实现又离不开集体。因此我们认为只有国家发展了,社会进步了,个人人权才能真正实现。正因为中国比较均衡地发展了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不断推进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才呈现出人民自由、国家稳定繁荣与社会和谐的氛围。美国等西方有人认为,人权就是个人权利,不承认集体人权属于人权。

10、中国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和主张,也是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和为贵”、“和而不同”思想的体现。“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热爱和平、祈盼和顺、崇尚和美、追求和谐的优良传统。“和而不同”则倡导人类社会应当是“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荣,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谐社会就是坚持人类文明原则和自然法则,并高度尊重所有人的权利、自由与平等的社会,就是能保证人们对权利和自由充分享受的法治社会。“和为贵”、“和而不同”可以说是人类和谐的智慧源泉。而人权则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纽带。

11、人权是个人和群体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因为人权象征着人类价值的永恒和人类文明基本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所以人权的概念和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开始了新的征程,也为中国人权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具体任务和更高要求,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根本保障。当前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中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保证全国人民享有人权的水平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因此可以说,尊重和维护人权,完善和发展人权,已经成为中国在21世纪发展战略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12、中国经过实践体验认为:关于发展民主、建设政治文明,包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与实现人权的法制保障,稳定是前提、发展是关键、法制建设是根本的保障。

(二)以上简要介绍了中国人权观念和主张,包括这些分歧,也只是概括而言。我想再作以下简要分析。

1、有的分歧是政治原则性的分歧。比如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坚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美国等西方有人认为,中国只有抛弃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才算政治体制改革。而且美国还对中国搞“文化雹权”,有人更是以人权为政治工具,加紧对中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

2、中国不同意美国等西方有人拼命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我们认为那是打着人权旗号推行“单边主义”、“新干涉主义”,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对外扩张,谋取霸权。比如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曾发动对南联盟的侵略战争,就是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进行的。战争结果证明,北约不仅侵犯了南联盟的主权,而且侵犯了人权,造成人道主义灾难,米洛舍维奇被关四年也猝死狱中。联合国国际法庭认为,塞尔维亚没有犯种族灭绝罪。特别是在对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战争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事实也正如此,“外患添乱,内忧交织”,战争造成六七十万伊拉克人死亡,妇女和儿童占多数。伊拉克社会当前的人权、人道主义状况,确实使国际社会担忧。美国的“大中东民主”计划能实现吗?大中东的未来将走向何方?都是未知数。当时法国总统希拉克就说:“战争是最糟糕的解决方案,因为它带来死亡和痛苦。”西班牙首相萨帕特罗曾指出,发动伊拉克战争是明显错误;战争发动者,今后没有资格在中东地区倡导和平。德国前总理施罗德也说:单边主义违反人权,各国在国际安全问题上应尊重人权。

3、中国在历史上就深切地体会到,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帝国主义侵略下,中国没有人权可言。那时上海法国租界的一个公园门前挂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华人和狗不可入内”。如今美军在伊拉克虐待俘虏,也称“囚犯就是狗”,认为如果囚犯要感到自己某点比狗强,就难控制他。上世纪三十年代日本侵略中国时,光在南京就屠杀了30多万人,中国死亡3500多万人。在旧中国,美国军队在北京(北平)横行霸道,美国兵大白天强奸中国一女大学生,结果被宣告无罪。2007年春天驻韩美军强奸韩国67岁老太太,今年春天驻日本美军强奸日本14岁少女,都引起强烈抗议!所以中国坚决反对“人权高于主权”和“国家主权地位应由普遍人权原则取而代之”的论调,认为这是借口“人权”,推行霸权,侵犯主权,干涉内政,危害人权。

(三)以上简要介绍了中国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下面再简要介绍一下中国的人权状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就和进展是巨大的。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与1949年中国解放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首先,新中国的成立使国家获得主权独立,民族解放,人民当家作主,并享有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和广泛的人身自由权力。

其次,建国59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在发展和维护人权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发生了历史性巨大变化。首先是解决了生存权的问题,作为生存权延伸的发展权,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就为人权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中国人权事业进展巨大。

另外,中国以仅占世界7%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2%的人口的温饱问题,实现了由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跨越,目前正在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进。中国贫困人口已从20多年前的2.5亿,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成年人文盲扫盲任务完成,当然不只是指识字问题,是指文化;人均寿命由解放前的35岁上升到73岁;女性人均寿命比男性更高。

第二方面:中国人民既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也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美国等西方有人认为,中国只搞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搞政治体制改革。实际情况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协同进行的。当然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逐步进行的。中国的经验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稳中求进。因为:

1、如果没有这两项体制改革的协同进行和协调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有今日的成就。

2、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国家公职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机关干部中有这样一句话:“人民是衣食父母,万事民为先”。当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又需要渐进、稳健、深入的进行改革和不断完善发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和法律体系,来保障人权和民生关怀。实际上还特别注意对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如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权利保障。

3、中国政体改革的目标是加强立法,完善法制,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发展民主,以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并且不断加强监督机制,特别是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以防止行政权的错位和越轨,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也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与自由。

第三方面:近几年中国还逐步扩大基层民主。

1、是全面贯彻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组织直接选举,实行县乡政务公开,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推行城市基层民主与直接选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些地区,还进行了县、乡直选的试点。

2、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并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特别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政府行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党和政府的工作“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第四方面:中国的立法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

1、现在中国已有230多件法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这些法律体现了为民、便民、利民,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2、当然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还在加紧建立中,全国人大每年要研制几十项法律法规。特别是2004年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了宪法,这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建设和人权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3、我们坚信,只要坚持一手抓人权的发展和保障,一手抓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惩侵权犯罪,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并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这个中心,加快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必将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第五个方面:中国也积极参与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1、中国已参加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美国只参加了15个)。而且在国际人权会议上,中国总是采取多边的建设性的态度。对联合国的人权会议更是积极参与,如联合国在制定和通过“发展宣言”时,中国也起了积极的作用。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努力促成国际人权合作与交流,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历史遭遇相同,在人权问题上有更多共同观点。中国努力加强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团结合作;同时也特别重视和一些大国,包括美、英、澳、欧盟,坚持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对话与交流,遍及世界各大洲;交流渠道包括政府和民间组织,而且民间交流逐步加强扩大。

3、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在国际人权问题上一贯的立场和主张是:第一,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和世界各国人民一起,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使人类社会能够更为和谐相处。第二,使所有国家和民族之间,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能独立、自主、平等,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相互联系与交流中,积极开展对话、沟通与合作,求同存异,坚持文化价值观和人权观念“共性与个性”的统一,达到共同发展繁荣,为世界人权事业创造更为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物质条件保障。

(四)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差距,有许多缺点、不足和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当然也都在解决之中。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全国贫困人口仍有1500万左右。所以要实行“扶贫工程”,并继续加大帮助脱贫的力度。近年来,更启动了九亿农民的社保工作,到2010年“老有所养”目标就会实现。另外,“十一五”国家发展规划也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

2、全国城镇还有失业者。200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中国是十三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之一,比如每年仍有近千万就业缺口。因为解决就业问题是“民生之本,国安之基”,政府和全社会很重视解决失业问题。并努力建设长效就业机制,大力实行“再就业工程”,加大财政投入,还办了很多技术培训班,让失业者学习新技术。另外,就是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业者的生活。有些城市还规定夫妻只能有一个下岗。

3、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保护存在问题。例如,工人经常加班,还有侮辱工人的现象发生。特别是近年矿山安全事故更为严重,是最大杀手,当然65%为非公有矿业。政府和工会组织正在努力解决和防止发生此类问题,追纠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已取得明显效果,2007年矿山安全事故减少。

4、文盲人数虽然在4%左右,但还有近两千万。现在全面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对贫困地区失学儿童推行“希望工程”,要做到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2007年起全部免除中小学的学杂费。还加强了成人教育,扫盲任务基本完成。

5、少数地方和基层单位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尤其是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包括官员腐败对人权的为害。所以这些年,年年都要实行执法大检查,进行审计监督;并有计划的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进行普及法律知识和保障人权的教育,加大反腐力度,加强民主监督。2006年被惩处的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侵犯人权的罪犯825人,其中省部级9人。2007年惩处13929人,省部级35人。

6、城乡差别及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近年来强调对农村要“多予、放活”,全部取消了农业税,政府还补贴农民,启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在全国93%的农民已有自己的住房,全国人均住房30平米。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2008年国家预计补农633亿元。另外,对社会弱势群体、艾滋病患者等给予更加人道的救助;以及对教育、医疗保障、土地征用、拆迁和欠民工工资等侵犯人权的问题,都加大力度进行惩治解决,取得显著成效。

(五)中国政府对存在的这些人权问题是高度重视的,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把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使其能够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强化国家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体制机制与责任意识。因此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解决这些人权问题。当然,人权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不断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人权问题的解决,受到经济、社会与文化教育条件的制约,不能一蹴而就。但关键是基础已经奠基,目标已经明确,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第二,特别是中国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表明当代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不仅把“执政为民”的人本思想上升为法律原则,同时又要贯彻到施政措施之中,体现在老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愿意接受民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与世界的审视。这进一步确定了人权保障在中国法律体系和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突出地位,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第三,宪法确定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理想、信念和追求,是国家政治理念和价值观的体现。虽然新中国的宪法历来对人权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庄严地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充分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也表明当代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宪政理念的新发展。这必将使政治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和实行民主法治,充分尊重并实现人的价值、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尊严和自由。同时完善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维护社会的平等、公平、正义与和谐。因为人权是人类和谐的纽带。

第四,总的看21世纪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已经明确要以文明、民主、公正、法治为方向和目标,要求中国的官员与政治家,必须遵循现代政治的规律:就是要为公为民、尊重民意、善解民意、争取民望;同时要明确人民拥护和喜爱的官员与政治家,其威望不是靠权力来建立,而是靠人民对他们自然形成的信赖度和偏爱度;要更好地展现中国民主政治的优越性,更充分地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重大突破。

第五,到2020年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可以预期中国必将是一个经济繁荣发达,实现共同富裕、政治民主自由、社会文明进步、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对外更加开放更具亲和力、人民享有更充分更全面人权的和谐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

(作者系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来源: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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