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执法检查覆盖了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发现部分中小企业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不落实,裁员时将女职工作为首选对象等现象屡禁不止。
同时,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推进缓慢,《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时,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来支付女职工生育费用和产假工资,但是一些地方执行不到位,这直接影响了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积极性,增加了招用女职工的企业的负担,加大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就业的难度。
关于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的退休政策,在部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部分妇女过早退休,不仅直接影响了她们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影响了她们的晋升、发展,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导致中高层女干部后继乏人。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尽快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一是抓紧研究调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以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生育保险制度,建议在新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中,将生育保险作为强制参保险种,建立覆盖各类企业的生育保险制度,为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提供更高层次的法律支持。三是进一步规范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的退休政策。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