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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样性与人权的关系

5月21日是联大于2001年确立的"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对话和发展日"(World Day for Cultural Diversity for Dialogue and Development)。由人权理事会任命的人权问题独立专家为此特别发表联合声明强调,任何人不得以文化多样性为由,损害受国际法保护的人权或限制其范围。

由多位联合国独立人权问题专家联合发表的此份声明指出,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与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在一个基本自由和人权能够得到保护的社会大环境里,文化多样性才会蓬勃发展,因为确保人们享有不受歧视权,以及言论、信息和通信自由,这对文化的发展至关重要。

声明强调,联合国各会员国有责任依据相关国际法,创造有利于文化多样性和民众享受文化权利的环境。所有的人,包括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以及土著居民,都平等享有表达其特征、发扬其语言、文化、传统和风俗等的权利。声明呼吁各国政府尊重少数群体和土著人的各项权利,确保每个人都能用其选择的语言,特别是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并传播自己的作品;每个人都有权接受充分尊重其文化特性的优质教育和培训;每个人都应当能够参与其选择的文化生活,并从事自己所特有的文化活动。

声明同时指出,文化多样性不能被作为侵害人权或限制其范围的借口,也不能被用来支持分裂和有害的传统实践。人权的普适价值应服务于文化多样性,在不同文化间搭起沟通的桥梁,而不应屈从于任何社会、文化或宗教标准。

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联大随后也通过决议,宣布5月21日为"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对话和发展日",以加深人们对于文化多样性价值的理解。

来源:联合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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