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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悼,尊重公民生命权的洗礼

为表达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今天全国举行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两年前的2008年5月19日,许多人生平首次参与全国哀悼活动,痛悼汶川大地震遇难者。这也是国旗第一次真正为普通公民而降。

今天,全国人民再次走到一起,向玉树地震遇难者志哀。面对突如其来的又一场地震灾难,念及在这次地震中遇难的同胞,悲恸心情实在无以言表。此时此刻,通过下半旗志哀的公共仪式,以国家的名义哀悼死者、告慰生者,适足以表达人们的浓浓哀思。这样的公共悼念仪式固然越少举行越好,在必要的时候,却不可或缺。

犹记得,2008年5月19日那天午后,我从单位走到马路边,参与全国哀悼活动。当时间指向14点28分,只见路口红绿灯全部显示为红灯,所有车辆都停了下来,大多行人也都停住脚步。此时,所有车辆陆续鸣笛,震耳的汽笛声响彻天空。红灯下,交警手托警帽,低头肃立。在那一刻,天地肃穆,万物同悲。这是人们平生所未曾见的集体哀悼场面,回想起那几天所见灾难景象,想起那么多同胞身处巨大悲痛之中,眼泪再也止不住地流了下来。

那天晚上,我们还自发地在当地的广场上举行哀思活动,许多人主动前来献花、点蜡烛。后来才知道,全国许多城市也都举行了大规模的哀悼活动。整个中国的上空,已为烛光所照亮,遇难者前往天国的路,或许因此也变得不再那么灰暗。这样的全国哀悼活动,既是在悼念遇难者,也是在抚慰幸存者,对许多人来说更是形同一场生命的洗礼。

举行这样的公共悼念仪式,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同样是一场尊重公民生命权的洗礼。“世界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一个国家是由一个个人所组成的,每一个人在这个国家中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不言而喻,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必须得到国家的切实保护和尊重。在某种意义上,举行全国哀悼活动也是在提醒执政者切记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职责。在许多时候,天灾往往难以避免。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只能任由天灾肆虐,践踏生命。每当灾难来临,政府除了全力以赴拯救生命,还当以必要方式对遇难者表示哀悼,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坚强。

为重大灾难遇难者举行全国哀悼活动,这不仅是百姓的共同心愿,也是一个国家尊重生命、以民为本的体现。正因如此,我们不仅要为地震中的遇难者,也应为在其他特大灾难中的遇难者举行哀悼活动,下半旗志哀。这也就是说,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公共安全事故和自然灾难,例如空难、矿难、洪灾等,我们是否应考虑举行全国哀悼活动,或者下半旗志哀。对于后者,现行《国旗法》已作出相关规定,但对于如何启动和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目前尚无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经过这次全国哀悼活动,惟愿为特大灾难遇难人员举行全国哀悼活动,自此得以纳入法律规定,成为一个法定的国家仪式。

让国家意识与公民意识、真情与关爱、执着与坚守、信心与尊严在震后重建中凝聚,在哀悼活动中传递,成为一种不屈的力量,支持我们前行。

来源:《京华时报》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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