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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通过关于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

人权理事会3月26日以协商一致、未经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一项由欧盟提出的有关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决议认为缅甸存在系统性地侵犯人权和人民基本自由的行为,呼吁缅甸政府确保选举进程自由、透明和公正。决议还决定将缅甸人权形势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对该决议的协商一致进行了抵制。

有关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草案由欧盟提出。西班牙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哈维尔-加里加斯(Javier Garrigues)代表欧盟提交了决议草案。

加里加斯说:"我有幸地代表欧盟和其他的决议草案共同提案国提出有关缅甸人权形势的决议草案。我们提出这一草案的目的是试图鼓励缅甸政府改善其人权状况。"

决议草案在通过之前,提案方对于决议草案的个别措辞进行了删减和修改。通过后的决议强烈谴责缅甸正在进行的系统性的侵犯人权和缅甸人民基本自由的行为,对于新通过的选举法没有满足国际社会的期望表示关切,呼吁缅甸政府确保一个允许所有选民、所有政党和其他利益攸关者以一种他们可以选择的方式参与的自由、透明和公正的选举进程,强烈敦促缅甸政府停止实施新的具有政治动机的逮捕行动,毫不拖延、无条件地释放包括昂山素季在内的所有2100名政治犯,并允许他们全面参与政治进程。决议呼吁缅甸政府通过确保互联网和移动电话服务公开和方面使用、结束新闻检查,来取消对集会、结社、行动和言论自由的限制。

缅甸常驻联合国代表伍纳芒林(Wunna Maung Lwin)在决议通过前发言表示,决议中的许多段落没有反映缅甸的真实情况或是人民的意愿。决议草案的提案国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要干涉缅甸的内部事务。

伍纳芒林说:"缅甸坚定地认为,人权理事会在考虑人权问题时,致力于消除双重标准和两极化,确保普遍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同缅甸的信仰相背的是,西班牙代表欧盟再一次提出了一项无视和不尊重缅甸所遵循的原则的具有政治动机的决议草案。这一决议草案中的大多数内容集中在一些个人和一定团体的政治利益,而非改善缅甸人民的人权之上。"

在缅甸问题上,中国的立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提案方事先同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各方进行了磋商。但中国常驻日内瓦副代表钱波在发言中表示,决议草案的措辞严厉,未能体现对话、鼓励与合作的精神,未能平衡反映缅甸出现的积极进展,不利于促进缅甸人权状况的改善,也不利缅甸增进与人权理事会的进一步合作。因此,中国决定不参加该决议的协商一致。

钱波说:"中国代表团对欧盟再次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缅甸人权状况草案表示遗憾。中国一贯反对利用国别人权决议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并认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主要责任在于各国政府。一年来,缅甸政府在改善人权和推进民主进程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缅举行全民公投,通过了新宪法,并通过了相关选举法律。缅甸还将落实'七点路线图'中关键的第五步,于今年举行20多年来的首次大选。今年2月,缅甸还接待了特别报告员访问,显示了其与理事会合作的建设性态度。理事会理应用客观、公正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缅政府所取得的进步,为缅大选创造宽松的环境,鼓励缅逐步推进民族和解和民族进程。"

从1992年起,人权理事会决定设立缅甸人权形势特别报告员,对缅甸的人权形势进行监督,并定期向人权理事会进行汇报。现任特别报告员、阿根廷人金塔纳(Tomas Ojea Quintana)于2008年5月上任,目前已对缅甸进行过三次工作访问。人权理事会在3月26日通过的决议决定,将金塔纳的任期再延长一年,并敦促缅甸政府继续对其要求访问缅甸的请求予以积极回应。

来源:联合国网站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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