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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专家诺瓦克:反恐不能成为秘密拘禁的借口

作者:黄莉玲
2001年9月11日,美国世界贸易大楼双子塔被炸后,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六天后便授权美国中央情报局对恐怖分子进行拘押,并可以在美国领土以外设立拘禁设施。从此以后,美国及其盟国在全球开展的反恐战争中,开办了多处海外秘密拘禁设施。对此,联合国多个人权机制屡次发表声明对这些设施中的侵犯人权行为表示关注,并进而在一月底发布了一份全面报告,明确指出,反恐不能够成为秘密拘禁的借口。

从1941年希特勒发布"夜与雾"法令,授权执行绑架与强迫失踪,到柬埔寨红色高棉时期的大屠杀,再到七、八十年代,拉丁美洲的独裁统治时期,甚至于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前身扎伊尔,以及俄罗斯的车臣地区,还有尼泊尔、斯里兰卡、津巴布韦......太多的国家政权与秘密拘禁这个词联系在一起。直到今天,世界也未能铲除这种由国家实施的非法手段。进入21世纪后,秘密拘禁被美国及其盟国在全球发起的反恐战争中广泛利用,引起了联合国人权机构的高度关注。这也正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反恐时促进和保护人权特别报告员以及任意拘禁问题工作组和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耗时一年撰写的一份报告的主要内容。

诺瓦克(Manfred Nowad)是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

诺瓦克说:“这份报告审视了过去的一些秘密拘禁做法,例如拉丁美洲七、八十年代的秘密拘禁,不过报告的重点是2001年的9-11事件后,美国布什政府及其盟国发起的全球反恐战争中的秘密拘禁行为,同时也包括其他国家在自身反恐过程中使用秘密拘禁的非法手段。我们尽力而为地开展调查,了解什么样的秘密场所被用于拘禁、这些场所现在是否仍然被用于拘禁,以便为将来吸取教训。”

要对美国在反恐战争中的秘密拘禁有一个形象的了解,不妨来看一下报告引述的一个例子。这位名叫纳瑟尔(Mustafa Setmariam Nassar)的被拘禁者,今年42岁,是一位出生在叙利亚的西班牙公民,他就伊斯兰教和圣战撰写了一系列著作。在2005年10月的一天,纳瑟尔在巴基斯坦被该国情报机构逮捕,原因是涉嫌包括参与9-11恐怖袭击和2004年3月11日发生在马德里的恐怖主义爆炸。他在巴基斯坦被拘禁了一段时间后,就被交给了美国当局,至今下落不明。有人推测他现在被拘禁在叙利亚境内的一个秘密场所。

纳瑟尔的例子充分显示出秘密拘禁的特征:被拘禁者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实际上被有效地置于法律保护之外,使得国际法中有关人身不受侵犯的措施失去了意义。被秘密拘禁者的多项基本人权遭受严重侵犯,首先是人身自由权、不受任意拘禁或逮捕的权利受侵犯;他们不会得到依照法律进行的起诉,会被过长或无限期地拘押;甚至有极大的可能面临酷刑和其他非人道或有损人格的待遇。

恐怖分子总是躲在暗处发起攻击,而且袭击目标针对无辜平民,一次次的恐怖袭击事件让人们对恐怖分子恨之入骨,但这种切齿痛恨和那些惨重的伤亡与损失是否能够为国家机器背离法治轨道、采用秘密拘禁进行辩护呢?

对此,诺瓦克进行了断然否定的回答。

诺瓦克说:“安全关切决不能够成为实施秘密拘禁的借口。每一个秘密拘禁案例都构成对基本人权,例如人人免于遭受酷刑的人权的侵犯,这种做法绝不可能自圆其说,即使是在面对恐怖分子威胁这样的极端情况下。”

反恐战争开展九年以来,美国除了在伊拉克和阿富汗两个海外战场开办有拘禁中心外,最广为人知的就是位于古巴关塔那摩美军海军基地内的拘禁中心。此外,报告认为,美国在波兰、罗马尼亚、立陶宛、科索沃和波斯尼亚,甚至亚洲的泰国都有过秘密拘禁场所。美国还与一些国家形成了"代理拘禁关系",也就是说将涉嫌恐怖主义行为的嫌疑人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拘禁和审讯,却不对这些人进行审判。报告指出,在约旦、埃及、叙利亚、摩洛哥、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吉布提和乌兹别克斯坦都有这样的美国代理拘禁场所。

报告作者向联合国所有192会员国都发出了一份详细的问卷,其中包括上述国家,但大部分国家都否认存在协助美国搞秘密拘禁的行为。

诺瓦克说:“当然,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准确,这份报告只是起到一个展示作用。我们提到了,一共有66个国家,有的是在历史上,有的是在近十年以来,存在秘密拘禁,秘密拘禁的做法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民主国家变得非常突出,同时在欧洲一些国家以及世界其他区域的许多国家代理拘禁问题也很突出。”

奥巴马在去年1月上台后,立即指示该国中央情报局迅速关闭仍处于运作状态的相关拘禁设施,并命令中央情报局以后不得再开办这样的拘禁场所,同时尽早关闭关塔那摩拘禁中心,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和接触被拘禁者的渠道等等。目前,美国正在关闭这些拘禁场所,将相关嫌疑人移交国内刑事法庭进行审判,或者将他们安置到第三国。

诺瓦克表示,联合国相关人权机制对美国的这些承诺表示欢迎,同时他介绍了报告提出的相关建议。报告最主要的建议当然是根据国内法将任何形式的秘密拘禁定为非法,建立反对秘密拘禁的保障措施,例如,要求对所有的拘禁者都必须登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或者国内的监督委员会必须有渠道进入每一个拘禁场所。不允许存在禁止与外界接触的单独羁押。同时,被拘禁者享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他们还应当有渠道接触律师、医生和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必须得到相关通知。

来源:联合国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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